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310|回复: 3

[大德开示] 卍续藏第60册No.1123在家律要广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7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卍续藏第 60 册 No. 1123 在家律要广集》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
罪亡心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一切法,无所有,毕竟空,不可得。
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无我见,无人见,无众生见,无寿者见。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诸行无常,一切皆苦,诸法无我,寂灭为乐。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阿闍黎存念,我弟子妙音,
始从今日,乃至命存,
皈依佛陀,两足中尊;
皈依达摩,离欲中尊;
皈依僧伽,诸众中尊。(三遍)

诸佛正法圣贤僧,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施等善,为利有情愿成佛。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真诚 清净 平等 正觉 慈悲
看破 放下 自在 随缘 念佛
敦伦尽分,闲邪存诚,信愿持名,求生净土。

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今现在说法。
我作佛时。十方众生。闻我名号。至心信乐。所有善根。心心回向。愿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欲令他方所有众生,闻彼佛名,发清净心,忆念受持,归依供养。乃至能发一念净信,所有善根,至心回向,愿生彼国。随愿皆生,得不退转,乃至无上正等菩提。
无边殊胜刹。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自致不退转。
若有众生,睹菩提树、闻声、嗅香、尝其果味、触其光影、念树功德,皆得六根清彻,无诸恼患,住不退转,至成佛道。复由见彼树故,获三种忍,一音响忍,二柔顺忍,三者无生法忍。
我作佛时,寿命无量,国中声闻天人无数,寿命亦皆无量。假令三千大千世界众生,悉成缘觉,于百千劫,悉共计校,若能知其量数者,不取正觉。
我作佛时,所有众生,生我国者,远离分别,诸根寂静。若不决定成等正觉,证大涅槃者,不取正觉。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卍续藏第 60 册 No. 1123 在家律要广集




  在家律要广集卷第三

  No. 1123-14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

  姚秦 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 天台国清 智者大师 疏

  明 古杭云栖沙门 袾宏 发隐

  明 孝丰灵峰沙门 智旭 合注

  清 优婆塞真益 陈熙愿 节要

  清 瓶窑真寂后学 仪润 重刊

  天台智者大师说曰。菩萨戒者。运善之初章。却恶之前阵。直道而归。生源可尽。

  云栖莲池大师发隐。生源可尽者。夫尘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谬行邪道。迷背忘归故耳。今从此戒。止恶行善。是繇于正直之道。而息妄归真也。岂不能枯爱河之流注。干苦海之汪洋。而了证无生耶。

  声闻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怀。岂不精持戒品。内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众庶。委质虔恭。

  委身为质。一心向服。

  斯乃趋极果之胜因。结道场之妙业。

  繇戒成佛。故曰极果胜因。运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场妙业。却恶意也。

  经称梵网者。欲明诸佛教法不同。犹如梵王网目。品言心地者。菩萨律仪。遍防三业。心意识。体一异名。三业之中。意业为主。身口居次。据胜为论。故言心地也。

  体一名异者。初惟一真凝寂之体。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筹量有意之名。繇了别有识之名。究其根源。无二体也。

  菩萨。译云大道心成众生。以其运心广普。因立斯号。从初发心。终至等觉。皆名菩萨也。法号即是戒义。梵音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戒热恼。从能得名。亦云波罗提木叉。译云保解脱。

  保持三业。离诸缚也。

  亦云净命。

  清净自活。

  亦言成就威仪。

  威严可畏。仪轨可则。

  未来生处。离三恶道。净土受形。防非止恶。亦言戒是约义。

  约束而不放纵。

  训义。

  训教规诫。

  复言勒义禁义。

  如马受勒。又如奉王禁敕。靡敢违犯。

  并是随义立名。今言戒者。有律仪戒。定共戒。道共戒。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初果耕地。虫离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

  定共者。心寂则诸恶不行。道共者。心明则群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圆成。故曰与律仪并起。

  若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仪。通止三业。今从身口相显。皆名律仪也。

  戒兼三业。今律仪似偏属身口者。从相显也。

  摄善者。于律仪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诸善。满菩提愿也。

  戒以止恶为义。而曰摄善者。即止恶处。众善奉行。故曰律仪上起菩提心也。

  摄生者。菩萨利益众生。有十一事。

  一众生饶益事。悉与同事。二看病。三说法。四报恩。五救苦难。开解忧恼。六给贫。七以德畜众。八安慰众生。九称有德。十折伏过恶令改。十一神通示现过恶。令人畏避也。

  律仪能令心住。摄善自成佛法。摄生成就众生。此三。摄大士诸戒尽也。大论戒品。列十种戒。一。不缺。

  缺者。已全废坏。属根本。

  二。不破。

  破者。损而未坏。属僧残。

  三。不穿。

  穿者。漏而未损。属波夜提。

  四。不杂。

  身心俱摄。名曰不杂。则三失皆免矣。

  五。随道。随顺谛理。能破见惑。六。无著。见真成圣。于思惟惑。无所染着。此两约真谛持戒也。七。智所赞。八。自在。约菩萨化他。为佛所赞。于世中间。而得自在。此约俗谛持戒也。九。随定。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示十界像。导利众生。虽威仪起动。任运常净。故名随定戒。

  灭定示现。即真而俗。起动常净。即俗而真。任运者。犹言自然也。

  十具足。前来诸戒律仪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无戒不备。故名具足。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义谛戒也。

  如是之戒。摄一切戒又复入一切戒。

  疏。大梵天王因陀罗网。千重文彩。不相障阂。诸佛教门。亦复如是。庄严梵身。无所障阂。从譬立名。总喻一部所证。参差不同。如梵王网也。品名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内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能总万事。能生胜果。为大士所依。义言如地也。

  发隐。因陀罗者。此云天帝。又云天赤珠。言大梵天王赤珠罗网。红光互射。宝色交辉。文彩千重。不相障阂也。引此以明十方世界。安立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佛教门。施设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菩萨依教修证。参差无量。亦复如是。庄严梵身者。诸佛本源清净心体。名曰梵身。列之为无量世界。开之为无量教门。化导之为无量修证。所以庄严此身。犹梵王之以珠网为华饰也。心地者。亦喻。言人身百骸并集。必有主宰之心。菩萨众德交修。必有要妙之用。要用者。即本源心体戒也。万事因之总统。犹地之承载一切也。胜果因之发生。犹地之长养一切也。经名梵网。品名心地者。以此。

  灵峰蕅益大师合注。自性本净名梵。尘界含摄名网。

  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

  疏。卢舍那。翻为净满。以诸患都尽。故称为净。众德悉圆。名为满也。

  发隐。诸患尽。则无妄不消。止恶果也。众德圆。则无美不集。行善果也此大众者。指千华上佛也。如毛头许。以少况多。极言法门之广大也。

  是过去一切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菩萨已学当学今学。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汝诸佛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发隐。万圣传无异辞。千贤受无二法。亦是自己已试之成法。明当遵而可信也。转者。传佛语而及众生。开心地道者。本来心地。平直虚通。无始妄情。壅塞滞碍。制之以戒。则壅去碍除。荡然平直。廓尔虚通矣。此一经之要旨。问。摄心为戒。云何名开。答。小乘之戒。仅收摄而自守。大乘之戒。兼开通而利生。故摄之义狭。开之义广也。

  尔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发隐。莲华台藏者。华藏世界也。光告者。如华严云台等皆说法也。千百亿者。西域亿有四种。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今千百亿。谓千华上百亿。取千万为亿。称大千之数也。转为连下句。言兼为诸佛众生也。约华严。舍那即是释迦。分胜劣故非一。融本迹故非异。今乃逐机随缘。在化度门。理应开耳。

  合注。放光普告者。显心地法门。若本若迹。若因若果。无不以智为前导也。故上卷释迦放光发起。菩萨放光集众。今则舍那放光嘱授。后复释迦放光诵戒。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师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皆化无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华。供养卢舍那佛。受持上说心地法门品竟。各各从此莲华台藏世界而没。没已。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出已。方坐金刚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海。复从座起。至帝释宫。说十住。复从座起。至??天中。说十行。复从座起。至第四天。说十回向。复从座起。至化乐天。说十禅定。复从座起。至他化天。说十地。复至一禅中。说十金刚。复至二禅中。说十忍。复至三禅中。说十愿。复至四禅中。摩醯首罗天王宫。说我本源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其余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说。

  发隐。千佛化为千百亿。千百亿复化无量。表心地戒法。出生无穷尽也。体性三昧者。体性繇来本空。华光任运自现如太虚辽阔。云霞日月。飞走草木。万类纷纭。起灭隐显。并行不悖。故佛于此定或入或出。随心自在也。释迦千百亿身。皆先于舍那前受戒。乃于十处说法。后仍结归心地。表万法至心而极。其余千百亿等者。一百亿世界佛。如是覆述说法。推而例之。千百亿皆然也。贤劫品见大本。后仿此。问华严言释迦以境本定身。现起舍那。此经言舍那说。释迦受。则先有舍那。后授释迦。舍那又非释迦现起者矣。二说差异。云何会通。答。释迦证清净法身。及报应身。而法身无形。报身有象故现起舍那。说此戒法。复以应身。流布无尽。是知据迹。则华严乃释迦现起舍那。梵网又舍那授法释迦。原本则释迦舍那。虽交相现授而法身则本自常定。未尝动也。要之佛证三身。非三非一。常一常三。可先可后。谁先谁后。不可思议者也。

  合注。举身放不可思议光者。迹光与本光无异。同是三德秘藏微妙智明也。光皆化无量佛者。此智是诸佛之母。诸佛由此出生也。无量华供养者。华表妙因。妙因从果德起。还用庄严果德也。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者。若据下文。东方来入天王宫。说魔受化经云云。应云还至四禅摩醯首罗天王宫。先说魔受化经。方乃下生人间。示现出家。诣菩提树。今经明菩提树下。从三昧出。正显八相成道。始终皆不离此三昧也。又前接至华藏。既称为还。今复至南洲。亦名还本源世界者。前表理为事本。今表事为理本。故皆得称还。称本源也。何谓理为事本。谓本惟圆教一实之理。而众生迷有深浅。悟有难易。故更设别教通教藏教以开示之。又本惟一行是如来行。而众生根有利钝。修有巧拙。故更立五行万行等以收罗之。又本惟真常法身。而众生久在轮转。不能自见。故更现胜应劣应等身以觉悟之。又本惟寂光净土。而众生迷背日久证入无繇。故更垂实报方便同居等土以摄受之。是名理为事本也。何谓事为理本。谓只此因缘生法。此法即空即假即中。总不得离此正因缘境。而别谈理性。又只此施戒等行。或达其三轮体空。或知其庄严无尽。或了其体是法界。总不得废此六度事行。而高谈理观。又只此丈六常身。名为境本定身。界内利根。即见其坐天衣座。转无生四谛法轮。界外钝根即见其相好无量。遍坐道场。界外利根。即见其一一色相。当体无非真实法身。故法华经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何处别有四佛。为四人说四教耶。又只此同居一土。断见思者。便能横见方便。破无明者。便能横见实报。无明尽者。便能横见寂光。方便一土。犹可云别在界外。实报寂光。则未有隔于此土者。是名事为理本也。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云方坐也。金刚千光王座。下去名华光王座。千字即华字之误。妙光堂。即普光明殿。华严七处九会。多云不起本处。此云复从座起。机宜不同。所见各别。复至四禅。乃说此心地法门者。本从四禅中放光发起。接至华藏世界。秉受此法。故今仍于四禅说之。又帝释宫等。分说此心地法。四禅宫中。合说此心地法。分说表于行布。合说表于圆融。又显此心地法。虽位位差别总趣极果也。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东方来入天王宫中。说魔受化经已。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母名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时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法门竟。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疏。梵网大本。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惟第十菩萨心地品。什师诵出上下两卷。上序菩萨阶位。下明菩萨戒法。

  发隐。此戒是梵网经多品中之一品。又一品中之下卷。前所说法。遍指诸世界之一佛。今所说法。专指此世界之一佛。故语似重复。而实不滥。东方者。言此界当华藏中东也。下生等者。叙释迦下生之世界国邑。父母姓氏。出家修道。成佛度生之大略也。阎浮提。此云胜金。河出金沙。树流金汁。南天下也。四天下中。惟此有三事胜。三事者。一勇猛强记。二勤修梵行。三佛出其土。故佛出南洲也。迦夷罗。此云黄发。昔有黄色仙人于此修道。大千世界。此为最中。故佛于南洲生迦夷也。摩耶。此云大幻。以大幻术。母诸佛也。白净。或云净饭。悉达。具云萨婆悉达。此翻顿吉。太子生时。诸吉祥瑞。皆悉具故。于寂灭等者。明次第周遍。说法教化。一佛与前多佛同也。十住。非十住法。乃所住十处也。八千返者。世尊悲愿宏深。度化无尽。追思返此。历数八千。金刚座者。三世诸佛坐斯成道。无少变坏。即实相心地为此者。为此界众生。坐道场。成正觉。宏法化也。此是总说一代时教。摩醯宫中。开心地法门。则正说此心地戒也。复从天宫下至菩提树下。为此众生说卢舍那初发心所诵戒。即是十重四十八轻也。初发心者。三世诸佛。皆先受菩萨戒为初因也。一戒。犹言此戒。又此戒是最上第一戒也。光明金刚宝戒者。赞此一戒。破黑暗如光明。碎烦恼如金刚。具足法财功德如宝也。如来果海此戒为本源。菩萨因地。亦此戒为本源。佛性种子者。言此戒是佛性德戒。而佛性乃众生悉具。则此戒亦一切众生从菩萨因。至如来果之本源也。意识色心而等之以一切。盖言不论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正明众生皆有佛性也。佛性云戒者。此戒为佛性种子故也。当当云者。盖此戒既佛性种子。故受之者。当永为成佛正因。不堕邪因也。当永住于清净法身。不为色身诸欲所染也。重言当者。决当获如是大益也。如是十波罗提木叉。专言十重者。举重以摄轻也出于世界者。世所难值。而今出焉。宜生庆幸。勿空过也。法戒者。此戒既佛性种子。是乃众生法则之戒。故当顶戴受持。顶戴。尊之至也。受持。执之固也。重说者。戒为道本。不厌频宣。故诸佛半月自诵。宣公十遍为期。今之重说。未为多也。无尽藏者。此戒含摄无尽。无量戒法。皆具足也。一切众生戒者。此戒上传千佛。下被群生。僧俗同归。鬼畜得与。非如声闻戒之局也。本源自性者。此戒是佛菩萨之本源。本源者。即一切众生同源之自性也。性本清净。无有污染。此戒乃复其本净之体。非有加于本性之外也。

  合注。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者。指上卷初于四禅中放光彻照。乃至擎接还归事也。寂灭道场。即菩提道场。菩提是智。寂灭是理。由坐此处。以菩提智。证寂灭理。故名为菩提道场。佛性种子者。此戒本以正因佛性为种子。起信所谓以知法性无染污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而缘了佛性。又以此戒为种子。涅槃所谓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乃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一切众生既皆有佛性。佛性遍一切法。则若意若识。若色若心。但凡是情是心。无不入于佛性戒中。此戒的的是常有真因。此戒的的是常住法身妙果。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普被群机。故此法戒。乃三世一切众生。皆应顶戴受持者也。思量名意。别指第七。了别名识。别指第六。集起名心。别指第八。当当。犹云的的确确保任行人。到解脱岸。故名波罗提木叉。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见千释迦。

  疏。我今者。八自在我也。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云坐也。

  发隐。涅槃云。第一能示一身多身。乃至第八身如虚空。存没随宜。如是之我。非情见我相之我。

  莲华台。世界形相似莲华。故云莲华藏。华严云。华在下擎。莲华二义。处秽不污。譬舍那居秽不染也。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

  华含法界。表戒含万法。

  台者。中也。表因能起果。故譬台也。

  台以中位为因而成华。表戒以中道为体而成圣。

  又以本佛坐于华台。表戒是众德之本。千华者。人中华有十余叶。天华百叶。佛菩萨华千叶。

  发隐。叶者。花瓣。

  一叶有一佛世界。故有千佛净土。又一世界中一佛国土。此犹略说。

  华严重重无尽世界。如微尘然。乃名广说。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

  发隐。一华。即一叶。非全华也。上明一叶上一释迦。今明一叶上复有百亿国。则有百亿释迦。舍那为本。千释迦为迹。千释迦为本。复生百亿为迹。本佛迹佛。不分前后。一时成佛。表体用无二道也。

  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即开。

  疏。如是二句。明千百亿皆以舍那为本。

  发隐。虽名本迹。勿生二想。千百亿身。即舍那一身耳。千江散影。长空止见孤轮。万口传声。空谷曾无二响。应化无穷。法身不动。亦犹是也。

  接者。取有缘之义。能接之人。是千百亿释迦也。

  自觉己圆。力能觉他。名能接人。各接者。千百亿佛。接千百亿尘众。接取有缘。拣无缘不接也。俱来者。能所俱至。表体用归一心也。

  诵佛戒者。问。何故诵。不道说耶。答。此是三世十方诸佛之法。非始自作。故秪得称诵。不得道说。甘露门者。譬服甘露。令人长寿不死。要因此戒。得至涅槃常乐我净。教能通理。譬之如门。又戒能济拔。免离生死。譬如甘露。服得命长。大经云。有山从四方来。惟当持戒布施也。

  戒能济拔下。文似滥前。然前云长寿。自永处涅槃之极位言也。如平时服之。得仙道故。后云济拔自暂离生死之苦果言也。如病患服之。得痊可故。故不相滥。

  是时千百亿。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

  发隐。本道场表本心。菩提树。表觉体。言以本心觉体。持本戒也。

  合注。本师。指舍那也。

  十重四十八。

  发隐。此一句。摄全部戒法。奉持之要。良在于斯。

  戒如日月明。亦如璎珞珠。

  疏。持此戒。能除罪雾。譬之于日。使得清凉。喻之若月。富有善法。如璎珞珠。又日能长万物。戒亦如是。能生长万善。又如璎珞能差贫穷。戒亦如是。能差众生贫。长善法财。又如日月丽天。无不瞻仰。持戒在体。无不归崇。璎珞在身。庄严第一。持戒离丑。如端正也。

  发隐。离丑有二。一以身心言。繇此戒故。内无邪念。离心丑也。外无过动。离身丑也。二以因果言。今生持戒。来生当得相好端严。离报丑也。

  合注。日消罪雾。月照夜幽。珠疗贫穷。律仪义也。日长善法。月得清凉。珠富法财。摄善义也。日月丽天。无不瞻仰。璎珞在身。观者爱敬。摄生义也。

  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

  疏。如人渡海。必假舟航。若渡生死。要因于戒。

  发隐。此劝持也。舍那自诵。我亦随诵。况诸菩萨乎。

  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转授诸众生。

  疏。三十心菩萨。转受外凡发大乘心也。

  发隐。始闻戒者。皆名新学。三十心者。据别教住行向为内凡。十信为外凡。则此众生。指信位也。推而言之。先闻戒者。转授未闻也。

  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波罗提木叉。

  疏。此戒简异外道鸡等戒。净戒为因。木叉为果。

  发隐。简异者。简别佛法中戒。异于外道中戒也。波罗提木叉。此云保解脱。保卫三业。得解脱也。亦云别解脱。持一事。得一解脱。别别不同故也。因果者。依戒法因。至解脱果也。

  合注。戒藏者。一切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等。无不从此大戒流出。亦无不摄入此大戒中。所谓菩萨毗尼。犹如大海也。

  大众心谛听。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疏。信是入道初门。我持此戒。得成正觉。汝亦应尔。

  发隐。戒已具足者。一念信心。万惑俱遣。防非止恶。尽在于斯。何待遮难重询。羯磨三举。然后为戒乎。佛唱善来。即成沙门。正此意也。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发隐。有心者。言唯除木石无心则已。六道含灵。皆应受戒。摄者。纳义。外闻内纳。永持勿失也。佛位至远。云何受戒即入。盖此戒是千佛相传心地。佛佛繇此成佛。受佛戒。岂不即入佛位耶。又恶无不除。善无不备。生无不度者。佛也。而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者。三聚戒也。此受戒所以入佛位也。问。位既同佛。何不名佛。而名佛子。答。位虽同佛。功德未圆如储君决当正位。今在东宫。名王子也。名之王子必绍王位。名之佛子。必绍佛位。岂细故哉。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发隐。佛自重戒。故敕大众至心。今诵戒于千载之下。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如对佛面。如闻佛语乎。恭者外肃。敬者内?。内外精诚。是名至心。心地戒品。若非至心何繇得入。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已。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

  疏。释迦牟尼。化主大圣释尊也。树下得道。因名道树。

  发隐。今初字。联后文初字为意。初成道果。即最初结戒。急先务也。

  无上正觉。即正遍知号。

  今曰正觉。正中自具正遍二义。波罗提木叉标菩萨者。简非声闻。是大乘菩萨法也。

  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疏。尔雅云。善事父母为孝。孝即顺也。

  发隐。戒虽万行。以孝为宗。师僧者。是己和尚。非泛僧也。经举三种孝因。疏唯释一者。父母于人。最为切近。举一以例余也。又师僧三宝。亦名父母。法身繇和尚教诲之力而生。即法身父母。慧命繇三宝熏修之力而得。即慧命之父母也。道而曰至。拣非偏浅。兰盆疏云。大孝释迦尊。累劫报亲恩。积因成正觉。孔子赞孝曰至德要道。又谓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而程子亦以性命孝悌为一事。孝曰至道。其诚然乎。孝名为戒者。结而断之。直以孝名戒也。法苑云。戒即是孝。谓众生皆吾父母。不杀不盗。是即为孝。意正同此。然是戒名为孝。未是孝名为戒。今明孝顺自具戒义。如孝顺父母。则下气怡声。言无犷逆。名口戒。定省周旋。事无拂逆。是名身戒。深爱终慕。心无乖逆。是名意戒。顺止恶义。恐辱其亲。名律仪戒。顺行善义。思显其亲。名善法戒。顺兼济义。拾椹回凶。舍肉悟主。锡类不匮。名摄生戒。师僧三宝。亦复如是。以要言之。但能孝顺。自然梵行具足。戒之得名。良以此耳。优婆塞戒经云。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者得罪。正言孝是戒也。亦名制止者。言制止亦以孝名也。制为戒法。以止其恶谓之制止。今惟孝顺自不造恶。岂非制止。孝经云。孝亲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亦止恶意也。上戒字。泛指戒体。下制止。则指所列戒品。如十重四十八轻是也。只一孝字。可概戒义。故下制戒中。十重第一二三四以至第九第十。皆曰孝顺心。轻垢第一十三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八。亦皆曰孝顺心。至于余戒。多举父母为言。则是贯彻乎十重之始终。联络乎四十八轻之首尾。一孝立而诸戒尽矣。

  合注。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师僧生我戒身。繇之成佛。三宝生我慧命。成就菩提。故一一须孝顺也。繇此得至无上大菩提道。故云至道之法。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疏。瑞者。信也。欲说大事。前须放光。故称为瑞。光是色像之胜。放胜光明。召有缘众。同来听戒。戒是诸善最胜。能灭恶生善。口放者。表释尊今日宣说大乘菩萨戒法。

  发隐。胜事欲兴。休徴先现。况此心地戒。道传千佛。化被群生。莫大于此者。安得前无瑞应耶。口放有二义。一者。表此戒法金口敷宣。二者。表此戒法。菩萨听受而成胜果。从佛口生也。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疏。十六国。名出长阿含。

  发隐。合掌身业净。至心意业净。耳听则心专而言寂。口业净。听法者当如是矣。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

  发隐。此万世诵戒立法之始也。半月半月者。望日晦日也。月勤二诵。恐遗忘也。又白月黑月。喻善业恶业应自考也。

  合注。此日诵戒。名为布萨。正呼为褒洒陀。褒洒是长养义。陀是净义。言长养善法。净除不善也。佛尚自诵。何况余人。佛既自诵。益知至佛乃废之说。非尽理矣。

  疏。汝等下。凡举五位人。一。发心。谓共地菩萨。二。十发趣谓初十心。依梵网列名。一舍。二戒。三忍。四进。五定。六慧。七愿。八护。九喜。十顶心。三。十长养。谓中十心。一慈。二悲。三喜。四舍。五施。六好说。七益。八同。九定。十慧。四。十金刚。后十心。一信。二念。三回向。四达。五圆。六不退。七大乘。八无相。九慧。十不坏心。五十地。谓登地以上。一体性平等地。二体性善方便地。三体性光明地。四体性尔炎地。五体性慧照地。六体性华光地。七体性满足地。八体性佛吼地。九体性华严地。十体性入佛界地。

  共地菩萨者。十信发心。与佛共地。一云即三乘共十地也。发趣长养金刚。分初中后。名三十心。初十心。即住位。中十心。即行位。后十心。即向位十地。平等地至入佛界地。即欢喜至法云十地是也。此三十心十地。与华严诸经。名小不同。其实则一。亦诵者。举况之辞。菩萨尚诵。何况凡小。问。此言共地。与善戒中分十二住为七地。六菩萨地。一菩萨如来共地。同异何如。答。彼要其终。以果言也。谓菩萨修行至此。同如来故。此原其始。以因言也。谓初发心即同如来故。又此经以心地为宗。此三十心。正心地种种法门。十重四十八轻。皆三十心中戒心中出。如制戒中所明。问。十地何不言心。答。三十心是十地之因。至十地。则所发心。成就圆满。上荷佛法。下载众生。有地之象。故易心言地。实心外无地也。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疏。口能出光名缘。必有繇致名因。

  发隐。意谓有缘必有因故光。光是所得之果。必有因以致之也。非青黄色心。不堕妄境妄情。凡小之果也。非有无。不堕执断执常。偏见之果也。非因果。不堕有修有证。权乘之果也。此心地戒。本自超情境。离断常。绝修证。故其得果如是。问。既曰有因。曰得果。又曰非因果法。何也。答。有二义。一者。非世间因果。二者。非因非果。乃所以为正因正果也。是诸佛等者。诸佛正遍知海汪洋无尽。此心地戒为之本源也。菩萨万行开敷。成就妙果。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一切众生。生生不穷。乃至后当作佛者。亦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彻圣通凡。咸因此戒。戒因清净。净极光通。有自来矣。

  合注。此光即表无作戒体。此无作戒。全以性德为其本因。故非无因既是全性所起。即复全体是性。是故非青黄。乃至非因果法。非青黄等色。非分别识心。不堕凡愚妄情妄境果也。非有非无。不堕邪见断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堕权小有修有证果也。不堕此等诸果。乃是法身妙果。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诸佛菩萨大众佛子。皆以此为本源。

  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

  发隐。受者。领纳不拒。持者。操执不忘。读诵者。口演其文。善学者。力行其事。旧本善学上无应字。连下文佛子为句。似为稳当。后十重结文中。有善学诸仁者句。与此正合。

  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邱。比邱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发隐。黄门。内宦之通称。金刚神者。有大威力。能捍外魔。护佛法。喻如金刚也。变化人。非如来所作化人。应是天龙鬼畜变化而成者也。以要言之。一切种类。皆可作戒器。但须能解法师语耳。受戒者便得清净。如百川入海。同一咸味也。

  声闻秉佛剃染。若不拣择。恐损正法。故重难轻遮。稽防特甚。菩萨专主利生。若不兼容。化度有限。故淫贱鬼畜。容纳无余。

  合注。金刚神。亦名执金刚神。亦名金刚力士。持杵随侍诸佛者。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非菩萨者。失现在大乘之名。非佛种者。失当来极位之果。相貌者。戒虽无形。而有可持守。亦云相貌。

  ○第一杀戒

  合注。此等皆是后人科文。

  发隐。淫者。生死之原。声闻怖生死。故淫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大悲。普度。故杀先。

  疏。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此相续。故云杀也。七众同犯。声闻五众。大同小异。

  合注。七众者。一比邱。二比邱尼。三式叉摩那。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前五是出家。后二是在家。大同小异者。大谓大乘七众。小谓声闻七众。

  发隐。五众者。拣在家二众。纯举出家也。

  同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开遮异。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

  发隐。如杀一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宏规。非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

  二色心异。大士制心。声闻制色。

  发隐。制心。则并绝杀心。制色。则仅除杀事。

  三轻重异。大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

  发隐。师能长养法身。是佛种。子故大士害之犯逆。声闻无望成佛。故轻。若恃此而故害师。则出于有心。必堕无间。

  又大士重。重于声闻重也。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当绍隆佛种。有子之义。毋自轻也。

  疏。自杀。谓自害他命。凡三种法。内色。外色。内外色。

  合注。内色。谓手足等。外色。谓刀杖木石等。内外色。谓手执刀杖等。令前人命断。名之为杀。教人杀者。或面教。或遣使或作书等。

  方便杀者。杀前方便。所谓束缚系等。

  发隐。繇束缚系等而后杀也。

  合注。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获。亦名方便。赞叹杀者。前人本无杀心。赞誉令起。随喜杀者。前人先有杀心。奖劝令成。

  咒杀。谓毗陀罗等。虽假余缘。亦皆同犯。

  发隐。毗陀罗。恶咒名。假余缘者。虽非全用咒杀。而恶心魇魅咒为之主也。

  合注。乃至咒杀者。作起尸咒。及伏弩火坑等种种恶事。具如五戒相经广明△杀因者。心欲前人命断。杀缘者。方便助成其事。杀法者。刀剑坑弩毒药咒术等。杀业者。前人命根不得相续。△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细有情。如蜎飞蠕动等。不得故杀者。拣非误伤。

  常住慈悲心。两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应常住慈悲之地。孝顺心。秉教不恼他。

  发隐。杀事逆天悖理。即是不孝不顺。

  方便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

  发隐。但能不恼。差可免愆。若不救护。何名大士故不杀仍应救生。不盗仍应布施。后皆例此。合注。恣心者。因贪起杀。不知制止。快意者。因瞋起杀。泄其怨恨。是菩萨者。繇本受戒。故有此名。波罗夷罪者。此云弃罪。犯此戒者。永弃佛海边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堕罪。犯此戒者。堕落三途。亦云他胜处法。受菩萨戒。本欲破坏烦恼。摧伏魔军。今犯此戒。反被烦恼所胜。又被魔军所胜。亦云是极恶法。亦云是断头法。亦云如断多罗树心。如针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

  发隐。波罗夷。此云极恶。又云弃。言极恶罪大。永为弃物。僧祗律三义。一退没义。道果丧失故。二不共住义。法众不容故。三堕落义。死入地狱故。

  合注。此戒具二业成罪。一性业。二遮业。性业者。虽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如轮王十善。亦制杀生。国制杀人。会须偿命。遮业者。佛制之所遮止。犯者得破戒罪。此之杀业。不受戒人。但得性罪。已受戒者。兼得性遮二罪也。问。同一杀盗淫妄等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已受戒人。反得二罪。则受戒乃招罪之途。有损无益。答。受佛戒。即入佛位。皆名第一清净。功德岂可思议。惟其持者功德力大。所以破者罪业倍深。功德力大。必宜秉受。罪业倍深。必宜莫犯也。此戒备四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有杀心四前人命断。一是众生者。略为三品。上品谓诸佛圣人。父母师僧。佛不受害。但令恶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阿罗汉。犯逆。三果以下。但犯重。菩萨取发趣以上。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入毕定性者。但犯重。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同犯逆罪。中品谓一切人天。害皆犯重。下品谓四趣众生。修罗鬼神畜生等。此有两解。一云同重。大士防杀严故。一云但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举轻况重耳。二众生想者。有当。有疑。有僻。共成六句。谓实是众生。实众生想。实非众生。非众生想二句为当。实是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实非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二句为疑。实是众生。心中决谓非众生想。实非众生。心中决谓是众生想。二句为僻。若众生众生想。众生疑。杀者犯重。若众生非众生想。如见蛇误以为绳。见虫误以为土。虽斫之捻之。本无杀心。无犯戒罪。若非众生作众生想及疑。如见绳误以为蛇。见土误以为虫。斫之捻之。虽无所害。具有杀心。犯轻垢罪。若非众生非众生想。此全无罪。又圣人圣人想。父母父母想。师僧师僧想。人天人天想等。各有六句。结判逆与非逆。若重若轻。可以例知。三杀心者。谓恼害前境。愿其命断。正是业主。杀心复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弩。漫为烧斫。随有死者。皆悉犯重。都无死者。犯方便罪。隔心者。本为此人作杀方便。误伤彼人。于彼人都无杀心。故不结罪。仍于此人边结方便罪。四前人命断者。色心连持相续不断。名为命根。今使不得相续。故成杀业。

  发隐。或问沙门专慈悲之业。王臣主生杀之权。有罪不诛。何以为国。答。准见机得杀之例。则有罪而杀。杀何犯焉。况断死必为流涕。三覆然后行刑。是国政佛心。两无妨碍也。问。人可见机。物应无论。是以太牢享帝。大烹养贤。云何王臣。制杀畜类。答。人惟犯恶而服上刑。物成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诚。不妨??祭。孔乐蔬水。岂必肥甘。宴享用牲。盖佛法未入中国之权教耳。执为常法可乎。即如梁武帝面为牺牲。祀先之礼既成。杀生之戒不破。亦曲尽权宜之法。然而准孔子谓象人而葬为无后之义。则梁武之行。君子犹不满焉。何也。以其象牲以祀。彼生固无伤。而吾心则已薄也。奈何用真牲而不恤也。吾知拘墟之见。必执人畜贵贱之说以相难。而有生同原之理。则彼不知。人死为羊。羊死为人之言。则彼不信。吾其如之何哉。有志者。亦自淑其身而可矣问。牛羊犬豕。可弗杀矣。豺狼当道。虎豹食人。则将如之何。答。猛兽怀德而渡河。鳄鱼感诚而远徙。果能如是。安用杀为。其或不然。捕蝗斩蛟。除害为民。等国常刑。应所不禁。

  合注。凡于戒律。须善识开遮。唐译菩萨戒本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繇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是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繇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解曰。此则大悲增上。纯以代苦之心。而行杀业也。深生惭愧明其不自以为功能。以怜愍心。明其实无一念瞋忿。故虽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无违犯耳。倘私念未忘。或贪图功德。驾言于大士宏规。岂能免性遮二业哉。

  又须明异熟果报。异熟者。异时而熟。异处而熟异时者。今生造业。或现生受报。或来生受报。或无量生后受报。异性者。造业通于三性。谓善不善。无记。受报惟属无记之性。异处者。人中造业。六道酬偿也。此杀生罪。果报何如。华严二地品云。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解曰三涂是正报。人中是余报也。上杀堕地狱。中杀堕畜生。下杀堕饿鬼。或约前文三品众中分上中下。或约杀心猛弱分上中下。或虽造上罪。殷勤悔过。转成中下虽造下罪。护过饰非。不知惭愧。转成中上。十善业道经云。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恼法。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佛随心自在寿命。解曰。离十恼法。是花报。自在在寿命。是果报也。

  ○第二盗戒

  合注。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疏。七众同犯。声闻五众有同有异。同者皆不应盗。异者有三。一开遮异。如见机得不得等。大士为物。种种运为皆得。声闻自度。必依规矩。

  发隐。非菩萨至公无我。大慈利物。不得见机辄开也。

  声闻人。佛灭后盗佛物轻。菩萨恒重。

  发隐。良由声闻止为一身。菩萨绍隆三宝。应护持所有。增益所无。而反取之。是监守自盗也。岂不倍常人一等。

  又本应与他外命反取岂是大士之心也。

  发隐。言财物本当舍彼。乃反取耶。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业。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自盗有八种。或灼然劫取。或潜行窃取。或诈术骗取。或势力强取。或词讼取。或抵谩取。或受寄托而不还。或应输税而不纳。是名八种。教人盗者。教人作八种盗若利不入己。不结重罪。是此戒兼制耳。方便盗者。彼物自来。方便藏举。如攘羊之类。咒盗者。以种种咒术取他物。或遣役鬼神等。

  疏。运手取他物离本处。成盗业。业是造作为义。重物。谓五钱也。

  按五钱。犹如五个大铜钱。或取五钱。或取值五钱物皆是。

  律云。大铜钱。准十六小钱。其中钱有贵贱。取盗处为断。

  发隐。下文三一针一草皆盗疏何云五钱。盖针草判盗。五钱判重也。离处成盗业。未离处犹在盗法也。

  合注。乃至等者。举轻况重。

  发隐。问。取劫贼物。云何犯盗。答。若劫是他物。他于我无与。皆不与取也。

  佛性者。一切众生。皆有当果之性。性是不改为义。

  合注。即前戒中常住之意。

  发隐。当果之性者。当来佛果。性本同然背性习恶。自戕善本。

  合注。反更盗人财物。意显从人边结重也 此戒亦具性遮二业。以侵他依报。夺他外命。令他忧苦。王法亦治罪故。 五缘成重。一是有主物。二有主想。三盗心取。四值五钱。五举离本处。主有三品若佛物。法物。现前僧物。四方僧物。父母师长物。名上品。若人天物。名中品。若鬼神畜生物。名下品。盗上品及中品人物。则重。盗中品中天物。及下品物。结轻。或虽重不失戒。二有主想。亦具当疑僻六句。有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结重。无主。有主想。有主疑。二句结轻。有主无主想。无主无主想。二句无犯。三盗心者。非与想。非己物想。非粪扫想。非暂用想。非亲厚想。正是业主。四值五钱者。西国一大钱。值十六小铜钱。若取五钱。若取值五钱物。结重。四钱以下结轻。或虽重不失戒。若二番三番共取五钱物。有意相续者。数满结重。无相续意者。逐次结轻。若所取物。此处不值五钱。取处值五钱者。结重若此处值过五钱。取处不值五钱。结轻。五举离本处者。他物置在本处。移动令出本界。或自移。或教他移。或方便移。或咒移。从此时结成盗罪。详如五戒相经中说。若抵债不还。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受寄不还。亦于前人决作失想时。结罪。若二人共盗取物。离本处。值五钱。虽分时各得减五钱。然各犯重。此生有戒无戒。后生忆不忆等。具于杀戒中辨。不犯者。与想。己物想。粪扫想。暂用想。亲厚想。若痴狂。若病坏心○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迦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执为己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所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窣堵波物。还窣堵波。若有情物。还复有情。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解曰。以怜愍心。能生功德。还复。故无犯。倘分毫沾染。是名贼复劫贼矣○果报者。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三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共财者。世间财物。五家所共。谓王。贼。水。火。不肖子孙。惟功德法财。乃不共他有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叹。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第三淫戒

  疏。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众邪正俱制。二众但制邪淫。

  发隐。邪正俱制名多。但制邪淫名少。

  合注。淫者。污秽交遘。鄙陋堪耻。名非梵行。亦名为不净行。正是生死根本。按淫为生死根本。若欲出离生死。在家亦应竟断淫欲。不止禁邪淫也。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自淫者。自作污行。教人者。劝他作污染行。如媒嫁等事。自无迷染。但结轻垢。是此戒兼制。不同杀盗一概结重。或有一种别异烦恼。教人于自身行淫。此则结重。淫因者。染污之心。淫缘者。瞻视随逐等事。淫法者。摩触称叹等事。淫业者。二根交接。入如胡麻许。即成淫罪。不论精之出与未出。乃至畜生女等。举劣结过。非道者。一。非时。或在日中。或月六斋日。年三斋月。或八王日。或自妻娠妊产后等。二。非处。除小便道。或于大便道。及口中。三。非女。或是男子。或黄门二根。四。处女。未曾嫁人。又非己所摄受。五。他妇。属他所摄。六。自身。令他人于自身。或大便道。或口中。作不净行。此六。皆不顺世间道理。故名非道也。净法与人。应教人精持梵行。永离生死苦本也 此戒旧云非性惟遮。以男女居室。世法所不禁故。今言正淫可尔。若邪淫事。安得无罪。况出家人。既不娶妇。触境皆邪。故知亦具性遮二业。若在家菩萨。受八关斋。一日一夜。断于正淫。可云唯遮业耳。三缘成重。一是道。二淫心。三事遂。一是道者。小便道。大便道。口道。若人女。天女修罗女。鬼神女。畜生女。若人男。天男。修罗男。鬼神男。畜生男。若人黄门。畜生黄门。人二根。畜生二根。乃至一切已死者。但令三道未坏。于中行淫。皆波罗夷。二淫心者。心生喜乐。三事遂者。于三道中。男根得入如胡麻许。据此时结重罪。失戒体。未入而中止。结方便罪。不犯者。为怨家所执。如热铁刺身。惟苦无乐。或熟睡不知。或狂乱坏心○出家五众。全断淫欲。在家二众。惟制邪淫。就己妻妾。复制非时非处。又月六斋日。年三斋月等。若受八关戒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复邪正。一切俱制。犯者皆结重罪○大小乘略不同。小乘梦中失精不犯。或云但自责心。大乘若梦行淫。寤应生悔。诃责烦恼。倍于声闻也○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女色。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生多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解曰。处在居家。则断非出家人事。现无系属。则断非他所守护。继心来求。则断非自起染心。方便安处。则断是以礼摄受。故无犯而有功也。出家菩萨。护圣教诫。岂容稍借口哉○果报者。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解曰。邪淫亦三品分别。母女姊妹六亲行淫。名上品。余一切邪淫。名中品。己妻非时非处等。为下品。又约心猛弱论三品。又约悔不悔论三品。致感三涂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邪行。即得四种智所赞法。一。诸根调顺。二。永离喧掉。三。世所称叹。四。妻莫能侵。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佛丈夫隐密藏相。

  ○第四妄语戒

  疏。七众同犯。大小同俱制。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妄是不实之名。欺凡罔圣。回惑人心。所以得罪。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虚而不实。欺凡罔圣。回惑人法。名为妄语。此有四别。一。妄言。谓如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之类。又如实有言无。实无言有。乃至法说非法。非法说法等。但令违心而语。皆名妄言。二。绮语。谓一切华靡淫辞。无义无利。及一切世间王论贼论饮食论等。三。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互相离间。令成乖诤。四。恶口。谓粗重骂詈。忿怒咒诅。令他不堪。此戒正制大妄语罪。余一切妄言绮语。是此戒兼制。若两舌恶口。重者。自属说过毁他。轻者自属十三十九戒制也○自妄语者。自言我得十地。辟支。四果。四向。四禅。四空。成不净观。成安般念。六通。八解。天来龙来。修罗鬼神悉来问答。或言已断结使。或言永离三涂。如是等虚而不实。图致名利。名大妄语。教人妄语者。教人为我传扬美德。以致名利。同重。若教人自言是圣。名利自属彼人。但结轻垢。此戒兼制。方便妄语者。作种种显异方便。或借鬼神仙乩。或用咒术。令人得梦境等○乃至等者。举轻况重。兼制小妄言也。身心妄语者。身业表相。亦名妄语。如问其得果。点首示相。问清净不。默然不答等。繇欺妄心。表示身相。令前人领解。口虽不言。亦名妄语也○正语者。如实而语。正见者。为生死。为菩提。为众生。不为名利。邪语邪见。反此可知。邪业者。依于邪语邪见。必成邪命恶业也。

  疏。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

  合注。上中下三品如前说。上品境中。向父母师僧妄语。犯重。向诸圣人妄语。此人不惑。又能以神力遮余人令不闻。但结方便罪。若圣人中未证他心智者。向说仍重。向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回惑之境。或诸天有他心通。不受其惑。亦止结方便罪。向下品境。或云同重。义疏结轻。今言下境既有解语受戒之机。向说亦应犯重。以鼓惑鬼畜。尤堪作名利媒故。或可失戒犹许重受。或可结不失戒重耳。

  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

  发隐。假令有罗汉于此。当者。作是想言。当是罗汉。对之妄语。其罪则轻。疑者作是想言。是罗汉耶。非罗汉耶。对之妄语。其罪稍重。僻者。作是想言。实非罗汉。对之妄语。其罪更重。有凡夫于此。或作想言。当是凡夫。其罪则重。是凡夫耶。非凡夫耶。其罪稍轻。实非凡夫。其罪更轻。

  合注。当疑僻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如前可例。

  三。欺诳心。是业主。

  合注。谓希图名利。非增上慢。亦非戏笑假说。正是业主。此仍分通心隔心。若通欲一切人闻。随有闻者结重。若本惟欲此人闻。此人不闻。而彼人闻。于彼无欺诳心。总不结罪。还于此人结方便罪。若增上慢。亦犯轻垢。戒本经云。菩萨见味禅以为功德。是染污犯也。

  发隐。增上慢者。非明知己不是圣。故言是圣。以诳众生。特繇小有所得。生增上想。将谓是圣。不自觉知。故止轻垢。

  四。说重具。谓身证眼见。若说得四果十地八禅神通。若言见天龙鬼神。悉是重具。

  合注。虽四禅四空。凡外亦能修证。而是世间胜法。故亦同重。不净安般二观。乃佛法二甘露门。今言成就。即是有证有得。天龙等来。正是彰其圣德。断结使。离三涂。皆属果证中事。故皆犯重。若言成就总别相念。暖顶等法。干慧性地。别十信。圆五品。既是凡夫法。似不结重。或虽重亦不失戒。若言旋风土鬼。来至我所。若言持戒清净。善通三藏。能习禅思等。虚而不实。皆犯轻垢。

  五。前人领解。若对面不解。且结方便。后追思前言忽解者。则坏轻结重。

  发隐。语出而人不解。则未成语祸。故领解成重。

  合注。或自说。或教人说。或作书说。但令彼人领知信服。据此时结重。若人问汝得果得道否。若点首自肯者。结重。默然不言非者结轻。其余小妄言等。随一一语。结一一轻垢。随多人领解。结多多轻垢。不犯者。狂乱。病坏心。及戏笑说。误说。独说○此亦性遮二业。开遮者。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等。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作妄语。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大般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说言。佛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烦恼覆故。不如不见。是故应当勤修方便。断坏烦恼。作是说者。当知不犯四重。若有说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当知是人。犯波罗夷 果报者。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诳。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言无人受。二者语不明了。解曰。大妄语亦分三品。对父母师僧人天为上品。对鬼畜等为中品。对佛菩萨圣人为下品。以不受惑故也。又欺诳心。强弱分三品。又悔不悔分三品。以此牵堕三涂。小妄语及绮语。则对上境为上品。罪在欺侮故。对中境为中品。对下境为下品。又亦约心约悔论三品。牵三涂也。十善业道经云。若离妄语。即得八种天所赞法。一。口常清净。优钵罗香。二。为诸世间之所信伏。三。发言诚证。人天敬重。四。常以爱语安慰众生。五。得胜意乐。三业清净。六。言无误失。心常欢喜。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胜。无能制伏。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即得如来真实语。若离绮语。即得成就三种决定。一。定为智人所爱。二。定能以智如实答问。三。定于人天威德最胜。无有虚妄。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得如来诸所授记。皆不唐捐○净戒品云。断妄语者。不复造作恶业。何以故。以他问时。如实答故。若在闲静不起妄念。何以故。若人问我。汝闲居时。生妄念否。若言无者。是虚妄语。若言有者。羞愧他人。以是因缘。能令妄心渐渐微薄○若究极理解违如实理。有所言说。皆名妄语。凡夫说有。违于本空。外道说无。违于缘起。二乘说真违俗。菩萨说俗违中。别教说中。双违二谛。惟圆人了达法界。如理而说。名不妄语。亦名非无义语。

  ○第五酤酒戒

  疏。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小同异者。同不应酤。菩萨以利物故重。声闻止不应作。犯七聚。货卖但犯第三篇。酤即货??之名。酒是无明之药。令人惛迷。大士之体。与人智慧。以无明药饮人。非菩萨行。大论明酒有三十五失。所以制此为菩萨十重中摄也。

  发隐。智论三十五失。始于现生虚乏。终于来世愚痴。又四分明三十六失。始于不孝父母。不敬三宝。终于落水失火。冻死热亡。故知酒者。大则丧失慧命。小复伤残色身。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疏。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为我卖酒。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轻。

  发隐。教人自卖。则利归人。

  因缘者。备五也。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希利货??。四真酒。五授与前人。

  合注。众生三品如上说。上品者。卖与无醉乱人则轻。卖与有醉乱人则重。中品人天。正是所制。犯重。下品。旧云结轻。以乱道义弱故。今云酤与受戒鬼畜等。亦重。

  发隐。问。人天因醉而乱。则诚然。云何上品亦有乱者。答。此有二义。一则师僧父母。未必是圣。二则小圣亦有乱者。如降龙罗汉之类。

  合注。众生想者。有醉乱。醉乱烦。疑。犯重。余四句轻。又中品。中品想。疑。二句则重。中品下品想。及下品三句。皆轻。又下品。有戒。有戒想。疑二句则重。余四句轻。希利货卖。正是业主。出家菩萨。一切贩卖求利都制。在家菩萨。止许如法求财。不许作此恶律仪也。真酒者。饮之醉人。犯重。饮不醉人。无罪。

  发隐。一切酒者。谓酒有多种。俱不得酤。大庄严论云。佛说身口意。三业之恶行。惟酒为根本恶行。根本正起罪因缘也。明达者。简是别非。无所昏蔽。曰明。趣是背非。无所滞碍。曰达。问。饮酒犯轻。酤酒未必饮。云何犯重。答。繇酤乃有饮。饮之害有限。酤之祸无穷。故重也。

  合注。此惟遮业。以王法所不禁故。然是恶律仪。虽不受戒人。作此业者。亦招苦报。故特为大士设此厉禁○遍观律论。唯遮不开○果报者。过酒器与人。饮酒。尚云五百世无手。况复酤酒。

  ○第六说四众过戒

  疏。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士掩恶扬善。为心故。罪重。

  发隐。大士慈物为心。但有所说。皆伤慈。

  上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声闻法如此。

  发隐。声闻分罪轻重。

  众。谓同法四。众。

  合注。说者。向未受菩萨戒人。说大乘七众罪过。向未受具戒人。说比邱比邱尼罪过也。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邱比邱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出家在家菩萨。即通指大乘七众。比邱比邱尼。即别指小乘二众。以住持僧宝。关系法门。故亦同重。罪过因等。应云说因说缘说法说业。因者。说罪之心。缘者。欲说时庄严方便。法者。轻重罪相。业者。了了出口。前人领解。二乘名恶人者。执一定之规绳。疑大人之作略。不知大乘妙用。故斥之为恶人。佛法中罪过者。拣非外道罪过。亦持非犯边罪已失戒人罪过也。

  发隐。既云同法。若遇有过。应当三谏殷勤。密令悔改。内全僧体。外护俗闻。而乃恣口发扬。岂大士之心耶。

  合注。此亦性遮二业。六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说罪心。四所说过。五所向人。六前人领解。众生者。上中二境。有菩萨戒。有比邱比邱尼戒者重。无戒者轻。下境。旧云有戒无戒皆轻。今云有菩萨戒者宜重。但未必失戒耳。若前人实犯重罪已失戒者。说但犯轻。或虽犯重而未失戒。或虽失戒如法重受。说皆犯重。众生想者。有戒无戒六句。二重。四轻。说罪心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正是业主。不论是实是虚。皆犯重。若奖劝心说。及僧差说罪。皆不犯。所说过者。或说罪事。或说罪名。各有当疑僻六句。罪事者。杀盗淫妄饮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则七逆十重轻垢。小则五篇七聚等名。若重名重事。作重想重疑而说。犯重。作轻想说。犯轻。若轻名轻事。作轻想轻疑而说。犯轻。作重想说。犯重。所向人者。上中二境。无菩萨戒。为说菩萨七众罪过。犯重。无比邱比邱尼戒。为说二众罪过。犯重。若向有大乘戒有具戒者。如法说实举过。令其忏悔。不犯。若所说不实。自属谤毁戒也。下境。不论有戒无戒。向说皆轻。损毁不深故。前人领解者。口业事遂。据此时结罪。随语语结。随人人结。若未解时。止结方便○小乘说第一篇。犯第二。说第二篇。犯第三。说第三篇以下。悉犯第七聚。大士宜掩恶扬善。故说重同重。说轻同轻○开遮者。惟除僧差。及奖劝因缘。余悉不开○果报者。若所说是实。即上品两舌。亦兼恶口。若所说不实。复是妄语。其报具列华严二地品中。

  发隐。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经言佛法中。则拣非佛法矣。此之说过。正大士摧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邱之过。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惟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犯。

  ○第七自赞毁他戒

  疏。自赞者。称己功德。毁他者。讥他过恶。备二事。故重。

  发隐。明单者不犯重。

  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菩萨利安为本。故赞毁罪重声闻不兼物。毁他犯第三篇。自赞犯第七聚。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显己德而彰人短。使名利归于自身。故犯重也。若但以贪心自赞。但以瞋心毁他。各各结染污犯。戒本经中。别有此条。今经亦此戒兼制也。教人者。或教人赞我毁他。则重。或教彼自赞毁人。则轻。因者。贪名利之心。缘者。作诸方便。法者。陈其善恶。业者。前人领解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赞毁心。四。说赞毁具。五。前人领解。众生者。上中二境重。下境轻。众生想者。上中。上中想。疑。二重。余四句轻。或下境作上中想。亦重也。赞毁心者。欲彰彼短。使名利悉归于己。非为折伏。非为利益也。说赞毁具者。一。种性或尊或卑。二。行业或贵或贱。三。伎术工巧或上或下。四。过犯或有或无。五。结使或轻或重。六。形相或好或丑。七。善法或具或不具。前人领解者。口业事遂。随语语结重 开遮者。戒本经云。若轻毁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又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 果报者。自赞若实。即如淫女为一钱故。而现戏笑。若复不实。自得大妄语报。毁他若实。名为恶口。不实。复兼妄语。所有果报。悉如华严二地品说。

  发隐。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所赞。言是十住。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据此。则受人赞亦不可。何况自赞。而兼毁他耶。

  ○第八悭惜加毁戒

  疏。求财请法。悭吝不与。复加毁辱。顿乖化道。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大全共。菩萨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与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声闻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与财不制。尼家二岁内不与财法。犯第三篇。二岁外不与。犯第七聚。

  发隐。二岁内。出家未及二年也。初始出家。未能自立。财法之与宜急。已经二岁。稍能自立。与或可缓。声闻不与财不制。尼双制者。以女乞财法。两俱不易故。

  加毁随事各结。不合为重。

  发隐。悭毁二事。不相合成重。言各结罪。不同赞毁例也。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恶心者。悭吝鄙惜。瞋心者。不喜其人。明非见机折伏也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四。示悭毁相。五。前人领纳。众生者。上中二境。及下境有戒者。悉重。余轻。众生想六句。三重。三轻。如上说。悭毁心者。谓恶瞋吝惜财法。欲以打骂拒绝。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财。宜见诃辱。皆不犯。示悭毁相者。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都无。或手杖驱斥。或恶言加骂。或自作。或使人打骂。皆重。前人领纳者。知我吝惜之相。受我打骂之辱。随事随语结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使人悭惜。遥作诃骂。既非对面。损恼稍轻。皆不结重。或虽重不失戒也。不犯者。戒本经云。若自无。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犯王法。护王意故。若护僧制。此明不与财非犯也。又云。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闻已增长邪见。或毁呰退没。若彼闻向恶人说。此明不与法非犯也。又菩萨善戒经云。求者三至。若不施者。是名犯重。不犯者。若以方便善语慰喻。令彼求者不生恨心。又菩萨摄受徒众。即应以二事将护。所谓法及衣食。亦应此戒兼制○开遮者。戒本经云。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忧恼而不为者。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观彼现在少所利益。多起忧恼○果报者。悭毁之罪。亦在三涂。又悭财余报。生生贫穷。悭法余报。世世愚钝。发隐。身贫乞财。心贫乞法。随其所须而给与之。故云一切。优婆塞戒经云。见乞者。多少随宜给与。空遣还者。得罪。按此在家菩萨尚然。况出家菩萨。学大悲者耶。问。自理未明。无法诲彼。奈何。答此制有而不施。如其无法。自应实对。不可妄说误人。反取深咎。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疏。不受悔谢。乖接他之道。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萨本接取众生。瞋隔犯重。声闻自利。犯第七聚。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缘。瞋法。瞋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因者。忿恨隔绝之心。缘者。瞋隔方便。法者。示相发口。业者。前人领解。知彼不受。身口加逼之苦。随身口业多少结重。非众生者。变化幻人等。彼虽无情。作有情想。而行瞋辱。亦犯轻也。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瞋隔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领解。众生者。上中二境重。下境轻。或有戒者亦重。但不失戒也。众生想六句。如上。瞋隔心者。心怀忿恨。不欲和解。正是业主。示不受相者。或闭关断隔。发口不受。不犯者。戒本经云。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忏。无罪。又云。若不慊恨。性不受忏。是犯非染污起。又云。菩萨侵犯他人。或虽不犯。而令他疑者。即应忏谢。慊恨轻慢。不如法忏谢。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欲令作不净业。然后受者。不谢无罪。若知彼人性好斗讼。若悔谢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无慊恨心。恐彼惭耻。不谢无罪。解曰。此轻垢罪。亦应此戒兼制也 开遮者。戒本经云。见有众生应诃责者。应折伏者。应罚黜者。以染污心。不诃责。若诃责不折伏。若折伏不罚黜。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教诲。多起慊恨。若观时。若恐因彼起斗诤相违。若相言讼。若僧诤。若坏僧。若彼不谄曲。有惭愧心。渐自改悔。又云。若菩萨成就种种神力。应恐怖者而恐怖之。应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众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犯非染污起。又唐译戒本云。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粗恶语。猛利诃摈。方便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以饶益心。于诸有情。出粗恶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解曰。以饶益心。则非瞋隔心明矣 果报者。瞋恨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二者。恒被于他之所恼害 净戒品云。离瞋恚者。亦四种报。一者。现世六根聪利。仪容可观。人所亲附。二者。心无瞋恚一切恼害打骂诃责。尽皆不起。譬如有人。持迦噜罗咒。一切诸毒。无能害之。以无恚怒。增长慈心。以慈真言。令三十六俱胝天魔鬼神。悉皆摧伏。奉慈真言。无所损害。三者。于未来世。以慈心梯。上生梵世。一劫安乐。令诸众生。断恶修善。四者。渐次能得无上菩提。具足庄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炽然炳着。无量功德。蕴集其身。

  ○第十谤三宝戒

  疏。亦云谤菩萨法。或云邪见邪说戒。谤是乖背之名。凡是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解说者。皆名为谤也。

  发隐。解不称理。邪僻之见。不合正理而谬说。言不审实。疑似之事。不考真实而妄说。异说。外圣贤不易之定论。而别为一说。

  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大士以化人为任。令邪说乱正。故犯重。声闻异此。三谏不止。犯第三篇。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合注。因者。邪见之心。缘者。邪说方便。法者。言说著述等事。业者。前人领解 此亦性遮二业。邪见为本。复加口过也。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欲说心。四正吐说。五前人领解。众生者。向上中二境谤。则重。向下境。轻。众生想六句。如前可知。欲说心者。谓邪见推画。惟此是实。余皆虚妄。既心存谬解。喜向人说也。邪见虽多。大端有四。一上邪见。二中。三下。四杂。上者。拨无因果。如阐提等。中者谓三宝不及外道。若心中计成。失戒。若心知三宝胜。口说不如。既未翻归。不失戒体。语语结重。下者弃大取小。计成。失菩萨戒。计若未成。犯轻。属下文心背大乘戒摄。杂者。或偏执。或杂信。或系念小乘。或思义僻谬。偏执又二。一执大谤小。是犯染污起。二偏谤一部。亦犯轻垢。杂信者。不背因果。及三宝大乘。但言外道鬼神。亦有威力。奏章解神。或复劝他。悉犯轻垢。系念小乘者。知大乘高胜。且欲先取小果。后更修大。此名念退。犯轻垢。亦下文暂违菩提心戒摄。思义僻谬者。如今人义浅。三五家释。是智力不及。此应非罪。若轻辄去取。复有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犯轻垢。又有说相似法。如戒本经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何以故。菩萨应于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是说者。是犯染污起。何以故。声闻深乐涅槃。畏厌烦恼。百千万倍不及菩萨。彼习不染污心。胜阿罗汉也 正吐说者。若自说。若教人传说。若作书著述等。前人领解者。纳受邪言。随语语结罪。披书发解。亦语语结罪○惟遮不开○果报者。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生邪见家。二者。其心谄曲。

  发隐。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极邪也。心舍大乘。皆名恶人。非必巨恶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邱比邱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发隐。仁者慈悲孝顺。利济为怀。正善学戒者之称也。犹世言厚德之士也。波罗提木叉。此言保解脱。解脱是果。戒是因。因中说果也 持戒如平地。佛果如妙种。菩提心如芽。心地戒亏。虽有佛种。不生芽矣 国王转轮王者。世间尊贵。亦繇戒得也。心地端严。本尊贵故 按弥沙塞羯磨本云。犯波罗夷。名坏根本。析石断命。岂更生全。大乘忏中。虽云除灭。然于宗法。永无僧用。此既本禁。不类余愆。特须谨克。碎身坚护。但凡情易起。对境容亏。若无一念覆藏。律中许其改悔。止可清其犯业。僧法岂得预哉 已学则既奉持。云何复劝。良由心地无尽。菩萨学心地法门亦无尽。佛自半月诵。况菩萨耶。

  合注。不得现生发菩提心者。直指此生为语。亦失国王位等者。现在既失其义。未来必并失其名也。问。犯前四戒。则一切戒体俱失。犯后六戒。止是失菩萨法。何云亦失比邱比邱尼位。答。此是一往乘势之语。又或如从高处坠。法尔至底。理无中止。所以身子六心中退。仍向五道轮回。亦其验也。

  疏。八万威仪品当广明。悬指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当说。

  发隐。大本。即百二十之本也。

  ○四十八轻戒

  佛告诸菩萨。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戒今当说。

  发隐。不但曰十波罗夷。而曰木叉者。犯之则极恶。依之则解脱也。

  ○第一不敬师友戒

  疏。傲不可长。妨于进善。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合注。惟遮不开。或方便令调伏。亦得名开。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梨。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发隐。大戒本通道俗。而文中独举王官。何也。出家以师友为父兄。理自应敬。不待言故。又僧尼无位。傲慢难生。王官有势。憍倨易起故。意普而辞偏也 师生我法身。有父道焉。当孝顺故。友助吾进修。有兄道焉。当恭敬故。又师友不可逆。不可慢。俱当孝敬故 卖身等。要其诚敬之极而言。为法忘躯。志当如是。非必然也。

  合注。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戒腊在先。二。福德上座。众所推敬。三。法性上座。证入圣位。和尚。此翻亲教师。或翻力生。繇此人力。生我无漏妙戒身故。阿阇利。此翻轨范师。谓教授威仪。示我轨式。即下文所称教诫法师也。大德者。总叹具大功德。同学者。宗同一师。同见者。心同一解。同行者。身同一业。憍者亢己。慢者忽人。痴者不知贤圣。瞋者心怀忿恚。以自卖身等者。举重况轻。谓尚应如此供养。况迎拜之仪。而不为耶 此四十八轻戒。准十重法。亦应有若因若缘若法若业等。但以众轻垢。成与未成。同称恶作。故不复委明耳 此亦性遮二业。四缘成重。一。师友。谓上座及同行等。二。师友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不敬心。若憍慢瞋恨。不起迎拜等。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或无记心。或忘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乱心。若睡眠不知。若听法。若说法。若在说法众中。护说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护僧制。若护多人意。四。应迎不迎应供不供等。事成随事结罪 唯遮不开。或方便令调伏。亦得名开 果报者。师友知识是得道大因缘。是全梵行。不敬则永失法利。魔所摄持。敬则常遇善缘。成就佛法。

  ○第二饮酒戒

  疏。酒开放逸门。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惟咽咽轻垢。

  发隐。咽咽者。一咽一轻垢也。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合注。故饮者。明非不知误饮。一切众生。指异类也 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想六句。二咽咽结罪。二轻垢。二无犯。三。有饮心。四。入口。咽咽结罪。若教他饮。咽咽二俱结罪。不犯者。病非酒不疗 开者。如末利夫人事 果报者。饮酒之罪。有五五百果。第一五百世。在咸糟地狱。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虫。四五百。在蝇蚋。五五百。在痴热无知虫。文云五百世无手。或但举最后五百也。

  发隐。问。沉湎之流。理应无手。云何过器。便获斯殃。且如君父之寿。臣子称觞。岂得诚敬之心。反遭恶劣之报。答。凡言罪者。皆为有菩萨戒者言也。发大心。证大果。乃所以寿吾君亲。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无手之报。非此类所感。彼感报者。盖是惯持痴器。常贮痴药。奖诱痴人。成就痴业耳。岂比夫称觞君父。虽不名大敬。终不失诚敬之心乎。无手之报。断非加于此等。吾故表而出之。

  ○第三食肉戒

  疏。食肉断大慈心。大士怀慈为本。一切悉断。声闻渐教。初开三种净肉等。后亦皆断。若有重病。饮药能治。准律得啖。或因不制。

  发隐。重病拣非小疾。

  三藏法数。律中但开不见。不闻。不疑。三种。楞严要解。加自死。鸟残。为五种。涅槃复加不为己等。共为九净肉。一。不见杀。二。不闻杀。谓耳不闻杀。亦不闻人语为我故杀也。三。不疑为己杀。四。不为己杀。五。自死。六。鸟残。七。生干。谓因死已日久自干也。八。不期遇。谓不因期约。偶然相遇而食也。九。前已杀。谓非今时因我而杀。乃是前时先已杀者也。

  合注。知水有虫。或疑有虫。不看不漉辄用。大小俱制。又蚕绵。大小俱制。大乘为众生故。得畜憍奢耶等。而非自用。兽毛小乘不制。大乘亦无特制。而佛顶经中。亦兼及之。不用弥善。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发隐。故食肉者。明非误食。正指过也。见而舍去如鸥去海翁之机是也。问。经称食肉之人。入于山林。虎狼师子。皆来集会。今云舍去者何。答。舍去者。惊其杀心而远离也。来集者。嗅其同气而相求也。或去或来。皆恶因缘也。问。求那?摩之对宋主也。曰。王所修与匹夫异。出一嘉言。则士庶咸悦。布一善政。则神人以和。刑不夭命。役不劳力。则风雨时。百谷茂。如此持斋。斋亦大矣。岂在辍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然后为宏济耶。斯言与戒。似不相合。答。此随缘顺机。变通不滞。正大士之体也。是故遇崇道之君。则将顺其美。势不可为。则求那所言。乃旁行曲运之微权。默导潜移之妙术也 楞伽经。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如云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狗见惊吠故。慈心不生故。咒术不成故。诸天所弃故。夜多恶梦故。虎狼闻香故。文多不录。楞严亦云。食肉之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问。蚕之害亦惨矣。制食肉。不制衣帛者何。答。文互见故。煮茧断命。十重杀中摄。镬汤缫车。杀具中摄。例养六畜。损害众生中摄。为利资身。邪命自活中摄。而首楞严经。亦禁绵绢。是知僧号衲子。士称布衣。无待论矣。若夫王臣。则恶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之成训在。

  合注。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我同体。而今食啖其肉。残惨之甚。故云断大慈悲佛性种子。鸯掘经云。若丝绵绢帛。展转传来离杀者手。施于比邱亦不应受。受者非悲也 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是肉。谓有情身分。二。肉想。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有食心。正是业主。四。入口。咽咽结罪 开遮者。或鹿角虎骨等。制入药中。此应非犯。若为药故伤生命。同得杀罪 果报者。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佛顶经云。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

  ○第四食五辛戒

  疏。荤臭妨法。故制。七众大小如前。菩萨小重。发色故也。

  发隐。荤辛之气。能发色身诸欲。小重。少加重也。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葸-十+夕]。慈[葸-十+夕]。兰[葸-十+夕]。兴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合注。茖[葸-十+夕]即韭。慈[葸-十+夕]即[葸-十+夕]。兰[葸-十+夕]即小蒜。兴渠。此方所无。一切食中。杂有此辛。亦不得食。非但戒单食也。此是遮业。臭秽妨于净法。故制。四缘成罪。如食肉戒 开遮者。病非蒜等不愈。须处僻静别室食之。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内。俟断食更七日后。臭气都尽。沐浴浣衣。香薰入众。具如律明 果报者。佛顶经云。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其唇吻。福德日消。长无利益。修三摩地。善神不护。魔王得便。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第五不教悔罪戒

  疏。怙恶长过。故制。出家二众全犯。余三众及在家。虽未有僧事利养。见过不令悔。亦犯轻垢。大小同制。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1 00:35 , Processed in 0.195473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