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619|回复: 1

[大德开示] [圆觉之友·圆觉文教基金会]如何正思维以入佛智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圆觉之友·圆觉文教基金会]如何正思维以入佛智慧——兼谈器官移植
如何正思维以入佛智慧——兼谈器官移植
梁乃崇教授
本文为「新竹明星诺那精舍」于七十七年十二月四日举办之研讨会的讨论摘要。本次研讨是以「佛教徒对器官移植的看法」为题,除讨论「器官移植」的问题外,更希望从实际讨论过程中来审察吾人思维运作的方式,探寻如何才是正确的思维,并期藉此检讨审察,使大家习得正确的思维方式。
在本次研讨会中,「新竹明星诺那精舍」的同修纷纷发表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是:「担心亡者因割取的疼痛而起瞋心,致堕入恶道」。研讨会的主持人良智上师(梁乃崇教授)在最后归纳时指出:
从大家的谈话中,可以发现许多人心中有一个没有说出、却隐藏在心里的想法,那就是——「如果亡者不痛,就可以割取器官移植。」请问:「不痛就可以割吗?那么衣服不会痛,就可以割截吗?」事实上人是很执着的,连所欣赏的东西,即使不是他的,如果你弄坏了,他都会心疼的,何况是他的身体!所以不痛仍然是会引起瞋心的。
即使「不痛就可以割取」的观点能成立,但还是有问题存在:会不会痛,一般取决于此人是否真的死了(未死有痛觉,死了无痛觉),而这个生死的界线究竟怎么画分?到底是脑死算死,还是心肺停止算死?这「死」与「生」之间的界限是画不清的。画不清,就表示这种二分法是有问题的。
其实「生」与「死」根本没有断然的界线,生命根本就一直在变迁,死亡只不过是一次较强烈的转变而已;如果硬要断然画分生死,就会出问题。尤其是为了配合医学技术上的需要而画定死亡的界线(如此移植的器官才有用),那问题可严重了,因为既可以基于某种需要而这样画定,那也可以因别的需要而另作画定,这样势必会引起许多医学、宗教与道德上的纷争!
「不痛就可以割取」,乃至「死生界限的断然画分」之所以会是问题,是因思考时用了二分法的分别心。心一分别,就落入二边。同时我们习惯于根据一些理由来思考,认定这样是死,那样是活;这样是慈悲,那样不慈悲——整个思维的过程就是在编排凑合这些理由和根据。当你牢牢抓住这些理由和根据,心眼就被障住,心就不空了;如果都丢开,才不会被障住,心才会空。
心一旦空了,思维才能清明透彻,也就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智慧就生出来了;否则的话,「如人入暗,则无所见」。这种不依据一切分别执见的思考就是「无住生心」,这也就是《金刚经》所讲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不过由于积习深重的缘故,一般人很难不依据任何可以抓取的理由来思考,所以我们应该时时检讨自己思维的根据,一一将它们勘破。如果我们可以不用根据,也不依靠分别,而是以无分别心来思考,就能进入佛的思维,开启佛的智慧。
此次研讨的重点不仅在于讨论器官移植,更重要的在学会如何正确思考,以深入看透问题的症结,避免被一些莫名其妙的观点套得团团转。
传统佛教认为人死后八小时不能移动身体,以免妨碍神识的超生!然而来自时代潮流的压力,新时代的佛教徒开始大力赞成器官移植了!人家说捐赠器官是慈悲的行为表现,那么最提倡慈悲的佛教,实践焉可落于人后?
其实传统佛教的慈悲真正是最平等的——我们对生者慈悲,对亡者也一样要慈悲,因为「临终历程」对亡者来生的升堕有着极重大的影响!在此关键时刻,我们要对他特别体贴,尽量给他安静,给他最好的提升条件。
所以佛教主张人死后八小时内不要动他是非常慈悲的,这是一个对「生」与「死」都平等尊敬的做法。现在,为了器官移植,在某些人将死之际,立刻割取其器官,对亡者慈悲吗?
昔日释迦牟尼佛舍身饲虎、割肉喂鹰以行菩萨道,是值得我们敬佩的;而捐赠器官既可打破我执身见,又可救人一命,也是利己利人的好事,但这是要量力而为的!如果在生的时候不能舍身割肉,死后又如何能够?其实活的时候就要努力破除身见,不能等到死的时候再来练习,否则瞋心一起,捐赠与接受器官者皆蒙其害,实可悲也!
总之,对一个修行人而言,死亡只是生命形式一次较大的变迁而已。因此,什么时候变迁,如何延后变迁日期,并不那么重要;修行人最关切的是如何使自己、使一切生命都能提升,当然临终的提升也不能忽略!
释迦牟尼佛的的舍身割肉为此,一切诸佛菩萨的甘露加持也是为此。要普利有情,使自己及一切众生都能提升,这才是究竟的慈悲!
资料整理-陈昌祈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妙法莲华经 南无妙法莲华经 南无妙法莲华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2 02:24 , Processed in 0.149419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