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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量理宝藏论第五品观所诠能诠]第五品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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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量理宝藏论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第五品 思考题答案
第五品思考题答案
26课
69、承许境自相为所诠的观点是否正确,请详细分析。
答:这种观点不正确,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承许外境自相为所诠不合理。
因为外境自相是互不混杂分开而住的,从地点来分,有东南西北不同地方的瓶,从时间来分,也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所摄的瓶,无边无际,所以根本没有办法给自相一一取名;即使能够给自相瓶一一取名,但由于瓶子的自相每一刹那都在产生、毁灭,所以在后来运用名言的过程中,也很难以获得最初立名的自相;并且,如果所诠是指事物真实的自相,则过去等未来所摄的法就不能成为所诠了,因为都没有自相的缘故;还有一个方面,如果依靠名言能够表诠自相,则眼根等就没有用了,因为仅仅依语言,就能够真正说出自相的缘故。
我们最开始在应用名言的关联时,虽然先要指点出事物的自相,但实际上是在共相上立名的。
有些人认为:人们取名的对境,是名言和外境自相结合的总体。
驳:如果承许这二者是取名的对境,那么根识也应该能够照见,这样一来,即使不了知对境的名称,但只要一见到对境自相,就应该知道他的名称,会有这种过失。
又有一些外道认为:随从根门的意识即能够见到外境的自相,同时也能给外境取名,这两者是混在一体的,也就是说,识的本体虽然是有分别的,但和无分别现量一模一样,如果不这样承许,则会有见时无分别、分别时无见的结果,最终会导致一切名言无法安立。
驳:将这二者误为一体的因有两个:第一,因为有、无两种分别识可以同时缘取一个照了境,所以诸位愚者将其误为一体。第二,纵使无分别识照见对境与有分别识认知对境是依次第来缘取的,但由于缘取极为迅速的缘故,所以也将其误执为一体。实际上,这二者不会有一体的可能性。
所以,通过以上种种分析就可以了知,承许外境自相为所诠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二、承许识自相为所诠不合理。
识也是指自身独立的法相,所以对它也不可能命名,因为自相无边无际的缘故,故无法立名。若承许识的自相为所诠,那么第一刹那给他取名之后,第二刹那时,前刹那识的自相已经灭尽了,原来所取的名称也无法运用,所以认为识自相是所诠也不合理。
70、对方为何承许种类共相是所诠?对此如何破斥?
答:胜论外道的论师认为:如果所诠是事物的自相,当然有前面所讲的种种过失,如果把总法作为所诠,范围又太广了,也不合理,所以唯一把类总作为所诠,这是很合理的。
驳斥:外境当中不同时间、地点所有的瓶子,实际并不存在一个总的概念,假设存在,给他命名也没有什么必要和功用,因为共相是不能起作用、含糊不清的抽象概念,所以即使给他取名也不能够了知自相。
对方辩驳道:我们并不是将单独的一个类总作为所诠而立名的,而是给与共相有密切关系的每一个自相取名称,通过这种方式就能够了知自相,所以没有过失。
驳斥:你们应该放弃这种与每一个自相连在一起的总法,因为他对了知名言或所诠一点作用也没有,如果你们要以事物的自相取名,那就直接将名称安立在自相上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若给自相取名,因为自相无边无际的缘故,所以无法立名,同样的道理,你们耽著总相的自相,也是无边无际的,也无法安立名称,所以承许种类共相为所诠,是不合理的。
27课
71、大乘佛教徒通过什么途径使自他相续获得真实利益?
答:大乘佛教徒发愿利益众生,首先应该在自相续中生起对佛教坚定不移的信心,再将自己的所学传授给其他人。所以,大乘佛教徒不论何种身份,都应承担如来家业,自己一定要先精通因明学,产生不退转的信心和定解,在自己有了定解、信心和感悟后,无论遇到何种环境、场合中的何种人,都能打破别人的邪见,解决很多世人没办法解决的困难和痛苦,从而调化非佛教徒,把佛法传授给身边的人以及下一代,最终佛法会从根本上得以弘扬。
72、写出所诠和能诠的定义,并举例说明二者的分类。
答:一、定义:
所诠:依靠名称(语言、文字、词句等)所了解或所表达的内容。
能诠:能理解所诠意义的名称,即能了知意义的方法、手段。
二、分类:
总的可以从讲者角度和运用者角度分两大类,若详细分析,则讲者角度而言分耽著的能诠所诠和真实的能诠所诠。
举例说明:
耽著的能诠:我说瓶子时,自相的声音,即自相“瓶子”的名言。
耽著的所诠:我说瓶子时,耽著的瓶子的自相。
真实的能诠:“瓶子”的名言总相。
真实的所诠:我真正要说的,就是脑海中“瓶子”的总相。
若从听者而言,也可同样分这四类。
28课
73、举例说明说者与听者相互间如何运用真实的能诠所诠?
答:比如说者欲向闻者介绍一本书,首先说者未说出之前,于相续中浮现一个总相,这就是义共相,也就是真实所诠,思维过后,再由口中说出“书”的名称,这是名言共相,即是真实能诠,此时闻者耳根听到“书”的名称,于闻者相续中现出名言总相,这就是“书”的名称概念,依靠这个名称,立即于闻者相续中浮现书的境相,不仅是概念、整体的形象已经显现,这叫义共相,这是说者与听者二者相互间的真实能诠所诠之运用。
74、为什么名言真实的所诠是假立的?名言胜义中所诠本体既然不存在,那么世间名言的命名与运用如何合理成立?
答:第一问:名言中真实所诠是以分别心依名称、语言来表达指示出的内容,并没有真实本体存在,且分别心的自性本是错乱性,故由其所表达出的所诠仅是假立的名言罢了。
第二问:从无始以来迄今为止,将自相、共相误为一体的习气久经熏染,根深蒂固,由此在命名时,没有将自相、义共相分别开来而是混在一起命名为“瓶子”,之后在运用名言时也这样来理解,只要一说“水装在瓶子里”,谁也不会问“是共相的瓶子还是自相的瓶子”,而绝对会理解成唯一的自相,结果也会达到目的。为此,词语的真实对境并不存在,而是误解为对境,但是只要按照这样去做,就能达到目的。因此,名言中如是运用与命名也是合理的。
75、对于“名言所诠成为有实法”的太过,因明自宗如何回辨?自他宗于“共相”有什么不同看法?
答:第一问:在胜义中,并不遮遣(非树),因为心中的瓶子本来就不存在有实法,如果胜义中遮遣(非树)的话,那么自相以外名言共相与义共相单独能起作用的众多有实法就需要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心识遣余前,名言共相、义共相的自反体虽然不是自相,然而在分别识前显现为遮遣(反体),这就是由自相、共相错乱为一体的串习力所致。
第二问:自宗承许“共相”是分别心所引生的错乱法,他宗不承许“共相”是错乱的,而是实有存在。
76、为什么意识自相反体不是所诠?假立的名言所诠对世人有什么意义?
答:第一问:识能生起自明自知的自我领受本体的反体,即单单浮现其形象的识自相的部分或反体不是所诠,但心中将自相、共相误为一体而耽著假立外境的那一无实法部分是所诠。
第二问:分别识前浮现的义共相尽管在外境的有实法上不成立,但为了诸世人趋入名言的意义而加以命名,如是假立的名言所诠可以运用名言相互沟通,进行取舍。
29课
77、因明中说“共相是真实的能诠、所诠,以及真实能诠、所诠不存在”,二者是否相违?请举例说明。
答:二者不相违。
因为在因明的胜义谛中,遣余本身的真实对境不成立实体的缘故,共相本身即是无实法,所以站在胜义的角度,真实的能诠所诠是不存在的。比如,能盛水的器皿叫做瓶子,它不能叫柱子,从实际意义上或者它的自相上讲,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在瓶子的自相上与“瓶子”的名称并没有直接相关的联系。
正是因为共相遣余没有真实对境的缘故,它可以错认为事物的自相,也即是我们的相续当中,有与它的自相错认一体的习气和习惯存在,这样一来,依靠它就可以了知。比如,我们现在把能盛水的器皿叫做瓶子,而不会把它叫做柱子、牦牛的原因,就是与我们无始以来的迷乱习气和这一世暂时迷乱习气的串习有一定关系,这样任何一个东西在自己的脑海当中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概念。
所以,如同说“石女儿的本体不存在”以及“石女儿的名言概念存在”一样,前面的两种说法是不相违的。
78、本品中提及的二大理自在的因明不共窍诀是什么?请引用教证并且结合本品内容说明学习因明的必要性。
答:第一问:此不共窍诀即是,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全部是由自相与总相误认为一体的方式来交流的,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不可能有一个真实的、自相的东西互相交流,世间当中所有名言全部是建立在一个虚假的框架上,这一真理,以前世界上非常聪明、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对文学等领域有一定贡献的巨人们也没有发现。
第二问:因明讲到了名言谛的真相,依靠因明虽然并不一定马上通达胜义谛,但会逐渐地、间接地趋上真正的胜义之道,所以无论显宗、密宗的修行人,通过学习因明,会对了达胜义谛起到辅助的作用,暂时也可以遣除自他相续中的怀疑和邪见,树立起坚定不移的信心和正见。
比如世间当中,好像人与人之间真的用语言在交流,并已真正说到了事物自相,想到了事物自相,大家都是这样认为的。但通过本品的学习,我们真正用事势理来观察的时候,所诠真正存在的道理,任何人也举不出任何一个例子,除了一个耽著的自相以外,其余根本不存在,全部是虚无缥缈的,世间当中的所有名言,全部建立在一个虚假的框架上。如果对我们的名言再继续进行观察,跟显密当中比较深一点的经论结合起来,就应该会通达一切都是如幻如梦的境界。
《定量论》:依靠因明的正理,间接能了达无有垢染的真实胜义谛。
《集量论》:不可思议的法性,运用到寻伺的境界,这是不合理的,但是,依靠因明学可以遣除对世尊甚深密意产生误解的邪见。
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说:要想受持本师释迦牟尼佛的教法,首先必须要通达因明学,因为所有显宗、密宗的基础,是建立在了解因明名言基础上的。
《中论》:“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
《掌珍论》:“无真世俗梯,而上正高楼,智者非应理。”
《入中论》:“由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
79、如何遮破“借助术语知关联,错乱关联无所需”的观点?
答:对方所谓的“术语”实际是没有经过详细观察而承许的,如果真正观察,则不超出对自相或对共相或对自相与共相误为一体这三者任何一种使用术语,若如此没有错乱的话,就没办法将外境取上相应的名称。
原因是:假使自相与义共相二者无有错乱而对自相取名,势必会招致对外道所说的过失;倘若对义共相使用术语,则对声闻宗所说的过失又会降临头上;如果按照最后一种,也就是自相共相误为一体而安立,那就是在证实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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