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618|回复: 3

[人生哲理]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9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生之中,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最合适的才是最好的;生命之中,最美丽的不一定适合我们,适合我们的一定是最美丽的。

  俗话说:“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这句话说得很有道理,任何事情只有自己亲自尝试了,感同身受以后,才能知道适合不适合自己。日常生活之中,因为,我们每个人的个性不同,爱好不同,喜好各异,所以,评判事物的好坏都有自己的标准。有些可能是偏激的,有些可能是不上档次的,但是,那才是最适合自己的,是自己需要的,在自己的眼里也是最美的。

  比如,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就是各有各的爱好,审美不同,需求不同,而对美的感觉也不同,“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再比如,鱼儿在水中,虽然不如鸟儿自由,但是,那是最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而鸟儿也一样,如果要它生活在水中,那是不适合的,只有给予它适合自己的位置,适合自己的环境,我们才能感觉到他们的美。对于我们,我们的人生轨迹,每个人都是不同的,每个人都要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也许,适合当医生的,你非要让他去干经营,他是不会快乐的。

  任何事物都一样,包括植物,如果强行把南方植物移植到北方,那只能有一种结果,就是因为不适应而不能成活,必须因地制宜,适合环境才行。道理很简单,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都有自己的成长轨迹和发展理想,所以我们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那就是最好的。也是自己愿意去付出努力去做的,这样才会有好的心情和对美的追求。现实里,每个人生活的环境不同,素质不同,每个人的人生也是不可相互模仿和复制的。即使是那些成功人士的模式,那些成功的理论,最后,都必须是适合自己,才不至于闹出“东施效颦”的洋相。

  无论我们是在婚姻或者学习中,也都应该遵循合适的原则,只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能有好的学习效果,只有找到适合自己的伴侣,才能相爱、相守一生。投资、择业也都如此,适合自己,是经过了自己认真的思考,对比自己的优劣,而做出的选择,是真实和现实的,是沉静和从容的抉择。

  适合自己,就是看清自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自己想做什么,知道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感觉到美好,也明白自己几斤几两,懂得“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的道理。适合自己,是一种合理的安排,是避开失败和走弯路的一种选择,是结合自身条件的客观选择。同时,自己喜欢的,不一定是适合自己的。

  生活中,也许别人会强加给我们一些闪耀的光环,但是,当我们承受不了的时候,那就不再适合我们了,就要懂得舍弃,找到适合自己的状态和位置来替换。人生中,有时候,适合别人的,不一定适合自己;适合自己的,也不一定就适合别人。所以,只要能找准自己的位置,适合自己的发展,那就是最好的人生。就像有人选择官场,那是因为他善于交际;有人选择平凡,因为他崇尚淡泊;有人选择经商,因为他善于权衡利益的关系,这些都是各取所需,各尽所能,也无疑都是适合的选择。

  再说,人活着首先是为自己的,是让自己活的舒心。不要去做不适合自己的事情,不要去羡慕别人,看人家有车有房就要去效仿,而是,必须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看人家考公务员就要去追风,而是,也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看人家做生意,自己也挤进商海,看人家孩子进重点学校,也非要让自己的孩子去,这些虚荣和攀比,是要不得的。

  有些事情很难说对错,有时候,一件事,也许对于别人是对的,而对于自己就是错误的。至于适合不适合,每到有所抉择,我们都要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是否适合,自己是否需要,自己是否能承受?如果这些疑问能过满足,那就是适合的,否则,就应该打消这些念头。

  有时候,我们因为冲动,因为志气,因为虚荣,而强迫自己去做了一些自己认为适合自己的事情,可实践证明,当自己不舒服,不自在的时候,就是不适合的。事情过后,我们常常会后悔和感叹,“遇事不可强求,适合才是最好。”适合自己的,会给自己带来快乐和幸福,不适合自己而强求的,只能给自己带来痛苦和失败,所以,不要自讨苦吃,只有适合自己,才是最踏实,最真实的生活和人生。人生之中,面对千百个选择,我们只选择适合的,这样才是最好的选择。

发表于 2013-5-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比也是痛苦之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5-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30 14:30 , Processed in 0.150760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