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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次离婚的悲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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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六次离婚的悲剧人生偷盗种下了恶因,那么结的恶果是怎样的呢?就是贫穷,就是灾难,这种凶财您不仅无法留住,还要携带着种种痛苦的灾难和病秧。凶财凶入,必然是凶财凶出,这是因果的自然规律,这种定律无法改变,你做了必然受到惩罚,比法律还公道。

所以,请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王大哥,今年五十多岁 ,在车站工作。他最爱把货车车厢上的铁,或装木材箱架车上的零件拆下来,拿去卖。这样虽然不会直接危及行车安全,因为他拆的不是车辆主要部件,但是给公家带来的损失也是得不偿失的。有煤车时,他会去偷煤,凡是能偷到的他都要去偷。有人劝他,他则视如仇人,并且还沾沾自喜,自豪的说:这叫近水楼台先得月!

他卖铁换来的钱,不是拿去买酒喝,就是去找小姐,经常去淫乱场所,并且常谈色情话题,或者玩麻将赌博,都拿去干这个了。

然而,他的家庭是不幸福的。他的孩子,经常要闹事,跟人打仗,出事了他就要拿钱平事。但他孩子对他很不孝顺,有时还骂他。

在他三十多岁时,他的原配夫人,在外面有了外遇,抛弃他跟人家跑了,后来,他一连成家十五次,都是悲剧收场,离婚!

他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他爱喝酒,喝醉了就发酒疯,要打老婆,把老婆打的身上没有一处是好的。因为他偷取公物赚来的钱,是凶财,自然是凶财凶入,凶财凶出,他的生活是很不幸福的。他爱打麻将,可几乎很少赢,有时一月工资一夜就输掉,还要欠债。

他的第十六次婚姻,也是不幸的。老婆带来个儿子,那孩子结婚时,结婚的钱都是王大哥拿的。但他的毛病就是喝醉了酒要发酒疯,一次他喝醉了,竟然把老婆丢到地窖里,(北方放冬菜用的,在地下,是个很深的深坑)把窖门给钉死。他的老婆饿了三天,差点死了。后来他哥来了,才把她救出来,她就到法院把丈夫给告了,第十六次婚姻也这样悲剧收了场。

如今王大哥一人生活,他亲生的儿子也不在身边。他孩子视他跟仇人一样,都不想见他。他这些年,赚来的凶财,给他带来的,就是一个人孤单的度日。

他那么费心费力想占公家点便宜,可最后他得到了什么呢!他的一生,真是发人深省。灾难是怎么来的,就是因为不明道理,糊涂造成的。

如今,传统文化的孔孟思想,已为我们指点人生迷津,教会我们做人的正确道理,为我们的人生指引了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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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过日子,老离婚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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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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