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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 我是转正的小三,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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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转正的小三,生不如死!

我转正了,现在他前妻成了我们之间的小三了。一
个星期七天,他前妻要求我老公,也就是她前夫要
过去陪她两个晚上,名义上是为了女儿不受伤害,
实际上他们俩咋样谁知道呢?我老公,以下简称贱
男,乐得享齐人之福,可我无法忍受,要离婚。贱
男不同意。不同意不是因为有多爱我,而是他为我
付出了很多代价,金钱上的,名誉上的,精神上。
他不甘心。他要拖着我。我比他小十三岁。我的青
春的肉体,我的各方面条件,他也不舍得放弃。对
前妻,他有愧疚,他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她,前妻
的软磨硬泡,眼泪滚滚,让他对她也无法彻底放手
,前妻的一句:你就这样一走了之了吗?让他心软
。他夹在我们两个女人间痛苦万分。前妻经常利用
女儿来叫他过去。他没办法。算了,想想这样的日
子不好过,与其大家都痛苦,不如我一个人痛苦,
以前也是我破坏了他和他前妻的家庭,现在既然他
们还爱,那我退出成全他们吧!我一个人带着宝宝
过吧!

以前他们离婚不是我逼的,是因为我怀孕了而且坚
决要把孩子生下来,我告诉他我有能力独自抚养,
我愿意独自承担这一切后果,可他还是离婚了,他
是公务员,他怕非婚生子给他带来将被开除的后果
。后来他要和我结婚,我还不是很乐意,在我最需
要这一切的时候他没给我,等我愿意一个人担负所
有的时候,他却来找到我要和我结婚,当时考虑到
宝宝出生的户口问题,我抱着将就的心态与他结婚
了。不知道他当时和前妻怎么协商离婚的。我现在
很怀疑,他是把他前妻哄骗离婚的。否则,换作任
何一个正常女人,在知道小三怀孕后,能够不吵不
闹乖乖让位,即使把所有财产给她。

他前妻对他还是有感情的。如果不是我的出现,他
们根本就不会离婚。他们感情也是很好的,他前妻
对他非常好。当初嫁他时也是算下嫁。前妻个人和
家庭条件都远在他之上。他没有好好珍惜。他太花
心了,以前泡了好多妞从来没失手过。只是栽在我
手上了呵呵!也算他倒霉!当然,我也是很倒霉的

  他前妻四十多了,我才三十出头。她和我说过
,她这辈子不会再嫁了。与其这样,那我还是把老
公还给她吧!至少在别人看来,我再嫁的优势比她
大。其实,以后我也不想再嫁了,倒不是为他守,
而是觉得对婚姻没啥期待了!有些事,一辈子经历
过一次已足够

,我这辈子已经不会再快乐了。所以,贱男把所有
的财产都给他前妻,我一个屁都没放,因为我知道
我没资格。贱男背叛了婚姻净身出户也是应该的。
他去照顾前妻和孩子,我也没说什么,他的白天我
都说好了,我不管他。一个星期我给他一个晚上可
以在他前妻家陪孩子。我就是因为自己做错了。我
在赎罪,我愿意离婚让他们复婚的,是因为他不同
意。那么就维持现状吧。可是他一定要一个星期在
前妻家两个晚上,我没办法忍受,我对他也做到仁
至义尽!要这么没尊严的生活,这么委屈求全地生
活,我还是一个人带着宝宝过吧!太折磨人了,我
们吵过无数的架了,累了

事实是我在生下宝宝,做完月子后,我就要与他办
离婚手续。是他不同意。我一分钱不要他的。我只
要宝宝归我,跟我姓。抚养费他愿出就出,不愿出
我自己承担。我算为我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了吧?
可是他不乐意,他要继续霸着我,那既然如此,我
也打电话给他前妻,问他前妻他们之间是真离婚还
是假离婚,我说的假离婚是他们法律上真,事实上
假,也就是所说的那种离婚不离家。他前妻回答我
,他们是真离婚,还说背叛过她的男人她是不会要
的,这个男人嘛,要么就完全属于她,乖乖地待在
她身边,要么,就离开。听他前妻这么说了,这个
垃圾贱男我就满收留下来了,本来,我也不想和他
继续的。但是,我不想因为他的家庭因我而散了,
我却又把他抛弃。我不想让他有这种想法。所以,
就这样维持下来了。谁知,却还是走到今天这个地
步!

 请不要骂我,我现在已经活得生不如死了。我知
道,这一切都是上天对我的报应,我受惩罚了。贱
男其实也受到很大的惩罚了。
  我用自己的经历来告诉那些前赴后继还想转正
的小三,莫当小三,当了小三也别想转正。
  没几个幸福的!幸运者只是千分之几或万分之
几。如果你觉得你也许会成为那个幸运儿,那你就
试试吧!
  现在,我和贱男已经分居。我觉得,一个人带
着宝宝过,更宁静!

转自:智慧空间
发表于 2011-6-1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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