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145|回复: 6

初发心菩萨的八根本重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次善男子。初发心菩萨趣向大乘。有八根本罪犯波罗夷。先所修习一切善根皆悉烧然。堕于恶趣离安隐处失人天乐。亦失大乘境界之乐。久在生死离善知识。何等为八。

初发心菩萨修习大乘佛法,有八种根本性的错误会使以前所修积的所有善根付之一炬,导致堕落到三恶道,远离人天等善道因缘,也会丧失大乘的境界,生死轮回,远离明师。是那八种呢?

谓彼菩萨宿业因缘生五浊世。有余善根近善知识。归趣甚深大乘之法。发无上心智慧微浅。是初发心菩萨。又从他闻甚深空法读诵受持。复于少智愚痴人前读诵解说。余人闻已惊疑怖畏。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生退没乐声闻乘。是名初发心菩萨犯于第一根本重罪。先所修习一切善根皆悉烧然。堕于恶趣离安隐处。失人天乐及以大乘境界之乐。坏菩提心。是故菩萨。宜应先知众生善根及了彼心。随其所堪次第说法。如入大海渐渐至深。善男子。是虚空藏菩萨摩诃萨。随其所应以种种形现生其土。而为说法令生惭愧。于所犯罪发露忏悔。不堕恶趣增进善根。长养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心。善男子。又有初发心菩萨犯根本罪畏堕恶趣。闻虚空藏菩萨摩诃萨名。至心愿见。欲发露忏悔所犯罪故。于初夜后分烧坚黑沉水及多伽罗香。至心合掌。称虚空藏菩萨摩诃萨名。善男子。时虚空藏菩萨摩诃萨。随其所应现种种形或现自身。或声闻身。或刹利身婆罗门身。乃至童男童女等身。在彼犯罪初发心菩萨前。教令发露忏悔除罪。以善巧方便。开示甚深无上正真大乘之行三昧总持忍辱之地。舍诸恶趣。得不退转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精勤修行六波罗蜜。得力坚固犹如金刚。乃至自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又善男子。虚空藏菩萨摩诃萨。若不现身在其人前教发露者。是初发心菩萨。应于后夜合掌至心而向东方烧坚黑沉水及多伽罗香。请明星言。明星明星成大慈悲。汝今初出照阎浮提。大悲护我。可为我白虚空藏菩萨摩诃萨。愿于梦中示我方便。发露忏悔犯根本罪。令得大乘方便智眼。善男子。彼初发心菩萨。即于梦中明相出时。虚空藏菩萨摩诃萨。随其所应而为现身。以诸方便。令彼初发心菩萨发露忏悔。先所犯罪。示方便智。令彼菩萨深怀惊怖。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得不忘三昧坚住大乘。疾得满足六波罗蜜。不久成就一切种智。

初发心菩萨由于宿世的因缘转生在五浊恶世,并有善根使其亲近明师,志向大乘甚深妙法。虽发菩提心,但是智慧浅薄,就是初发心菩萨。其人听闻甚深空法,读诵受持,并且于智慧浅薄之人前读诵解说。听到的人惊异恐惧,对菩提道起了退却之心,转而以声闻乘为志向。这是初发心菩萨的第一根本重罪。从前所修积的一切善根都化为乌有,堕落到三恶道,远离人天善道。失去大乘境界之欢乐,破坏菩提心。所以应该先知道众生善根及其心意。随其所能承受的次第说法。就象潜入大海一样,要逐渐深入。

(这一条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也曾讲到,不分对象谈论大乘甚深佛法,听与说者俱获大罪。 讲说佛法要看对象如何,他的目的志向何在,想人天法,我们就随顺开导其人天中最殊胜的方法。想求声闻辟支佛乘,就帮助其成就声闻乘,志向大乘,就为其解说大乘经典。然后等其善根成熟再逐渐深入,万不可一刀切,以一种方便法门为手段。)

虚空藏菩萨,随其因缘以种种形象化现诸佛土,为众生说法,令其惭愧。对于从前所作的恶业发露忏悔,让其不会堕落恶趣,增进善根,涵养菩提心。又有初发心菩萨已经造作了根本罪,畏惧堕落到恶道,听闻了虚空藏菩萨的名号,以至诚心希望得见菩萨,发露忏悔自己的罪业。在初夜时分应烧黑色坚硬的沉水香及多加罗香。诚心合掌,称念虚空藏菩萨的名号。这是虚空藏菩萨就会随其因缘化现种种形象,或者是自身形象,或者是声闻,刹利身,婆罗门身,童男、童女身等等。在犯根本重罪的初发心菩萨前,教导其发露忏悔,除灭罪业。以善巧方便开示甚深无上真正大乘的三昧总持忍辱之佛法,使其脱离恶趣,得到不会退转的菩提心。精进修行六婆罗蜜,得到坚固修行之力,直至最后得证无上正等正觉。如果虚空藏菩萨没有现身教导的话,初发心菩萨应该于后夜合掌至心,向东北方烧沉水香和多加罗香。向明亮的星辰恳请:明星啊,请您发慈悲之心,你现刚刚照耀阎浮提,请护持于我,替我向虚空藏菩萨禀告,请菩萨在梦中开示我方便法门,忏悔发露罪业,使我得到大乘方便智慧之眼。其初发心菩萨即会于梦中光明见虚空藏菩萨以应身而现。开示种种方便善巧法门令其发露忏悔从前的罪业。教导其方便智慧。令其菩萨深怀畏怖,于菩提心坚守不忘,住于大乘,迅速圆满六婆罗蜜,不久即得一切种智。

复次善男子。初发心菩萨语余人言。汝今不能乐于大乘。亦不能行六波罗蜜。终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如早发声闻辟支佛心。速尽生死入般涅槃。余如上说。是名初发心菩萨犯于第二根本重罪。

如果初发心菩萨对人说:你现在不能以大乘佛法为志向,也不能修行六婆罗蜜,这样是不能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不如早点发心修行声闻辟支佛乘,可以尽早脱离生死,证得涅槃。说了这样的话就是初发心菩萨造作第二种根本重罪。

(不可随意劝说他人背离大乘,和前面第一条不能随意为人讲述大乘佛法一样,都是犯根本重罪的。)

复次善男子。初发心菩萨语余人言。汝今何用受学波罗提木叉。律仪。当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典。先所造作身口意业诸不善行。当得清净。不受未来诸恶果报。余如上说是名初发心菩萨犯于第三根本重罪。

如果初发心菩萨,对人说,你何必学戒律呢?应当快点发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这样先前所造作的身口意三业就可以清静了,不会受到罪报。这样说的话就是初发心菩萨犯了第三种根本重罪。

(戒律是佛法根基,戒定慧三学中的第一条。释伽牟尼佛临终咐嘱:以戒为师。什么人劝人不必理会戒律,不管处于什么理由,绝对是违反大乘根本重罪的行为。)

复次善男子。初发心菩萨语余人言。汝今不应听受读诵声闻经典。汝当覆蔽声闻经典。声闻法中无大果报。不能断除结使烦恼。汝当听受读诵清净大乘甚深经典。又能消除诸不善业。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作此说已有信受者。二人俱名犯根本罪。余如上说。是名初发心菩萨犯于第四根本重罪。

初发心菩萨对人说:你现在不应该听闻读诵声闻乘经典,应当摒弃声闻经典。声闻法中没有最终的果报,不能断除结使烦恼。你应当受持读诵大乘甚深经典,才能消除不善业,速得无上正等正觉。这样说后,有相信奉行的人,听与说者均犯根本罪业。这是初发心菩萨造作第四根本重罪。

(此条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有详细解说。无论那一乘佛法,都不可阻碍他人修学其他乘佛法经典。甚至如果遮止任意经典的一句一字,均是违反大乘根本重罪,而无论你的目的是什么。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为了宣扬大乘佛法才这样作,情有可原,这没有什么借口,而且也说明自己对大乘的真实教义还没有了解。所以如果大家看到有人说,什么经典不好、不要读,什么佛法不能成就、不要去学。这样的话都是属于此类。)

复次善男子。初发心菩萨欺妄两舌。希求名称利养恭敬。赞大乘经为他解说。而语人言。我是善解摩诃衍者。为贪利故。见他解说大乘经典得供养者。憎毁轻疾而自贡高。虚诳妄语得过人法。作此行者离安隐处犯波罗夷。于大乘中为犯最重根本罪也。善男子。譬如有人欲趣宝洲乘船入海。而于中路自坏其船。没溺而死不自济命。岂能得宝。如初发心菩萨亦复如是。乘正信船入于大乘深广法海。始得入海自坏信船失智慧命。如是愚痴初发心菩萨。以嫉妒故虚诳妄语得过人法。而犯大乘重根本罪。余如上说。是名初发心菩萨犯于第五根本重罪。

如果初发心菩萨欺诈妄语两舌,希求名闻利养恭敬。为此而称赞大乘经典,并为其解说。对他人说:我是善解大乘者。为了贪欲利养的缘故,见到其他解说大乘经典的人得到供养,则憎恨轻慢,贡高自大。虚诈妄语说得到高人一等的大法。这样的行为远离安隐之处,犯婆罗夷重罪。在大乘中就是犯了最重的根本罪。如同有人乘船入海,想要到海岛寻找宝物,在路途中自己却破坏所乘船只。那只会使自己淹溺而死,何谈寻宝。初发心菩萨也是这样。乘正信之船入于大乘深广法海,刚刚进入大海却自己破坏船只,丧失智慧生命。这样愚痴的初学大乘者,以嫉妒虚诈妄语自得过人之法。而造作了根本重罪。如上所说,是初发心菩萨造作了第五种根本重罪。

(如果有人说法时说对于大乘已经完全了解,对于佛法已经完全证悟,自己已经得到了第一大法,自己所修是超人一等的佛法等等。这些言论都是违反根本罪的。这样的现象现代十分普遍,动辄就为佛法排名定座,那个是第一的,那个是最好的,那个是绝对如何的。认为自己的方法是超出其他法门之上的绝妙方法。甚至有如本愿法门中认为“诸佛所以出兴于世,唯说弥陀本愿海”这样的深重邪见。好似他已完全了解世尊的佛法真谛了)
 
发表于 2011-6-2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此段出自何经,师兄最好写明白点,以证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得米就应该种秧;要想大富,布施中来;要想健康长寿,布施医药、放生中来;要想建立威德,布施佛像入庙受人朝拜顶礼。。。要想美貌,布施钱财帮助毁容者获得美丽。。。。因果规律不容抗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感恩布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善哉,善哉


阿弥陀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7 1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2 21:39 , Processed in 0.162499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