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043|回复: 3

[体会与效验] 身观-有3D图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戒淫没有速成的方法,久始以来的习气,不是一日可离。
观身不净,观身无我经常被提及,也经常被忽视,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观不清楚。

这里,末学有一些3D高清图片可以提供给愿意实修观身的佛子,不过超过限制,上传不了。
可以留下邮箱,到时候发到邮箱里去。
附上一个样图。


内脏.jpg

主要需完成的观法:
*

《大般涅槃经》-圣行品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圣行者。观察是身从头至足。其中唯有发毛爪齿
。不净垢秽。皮肉筋骨。脾肾心肺。肝胆肠胃。生熟二藏。大小便利。涕唾目泪。肪膏脑膜。骨髓脓血。脑胲诸脉。
菩萨如是专念观时。谁有是我。我为属谁。住在何处。谁属于我。复作是念。骨是我耶。离骨是耶。
菩萨尔时除去皮肉唯观白骨。复作是念。骨色相异。所谓青黄赤白及以鸽色。如是骨相亦复非我。何以故。我者亦非青黄赤白及以鸽色。菩萨系心作是观时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从因缘生。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膊骨。依因膊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复因脊骨上拄项骨。依因项骨以拄颔骨。依因颔骨以拄牙齿。上有髑髅。复因项骨以拄膊骨。依因膊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
菩萨摩诃萨如是观时身所有骨一切分离。得是观已即断三欲。一形貌欲。二姿态欲。三细触。


*

《大宝积经,文殊师利普门会》
四大假为女,其中无所有,
凡夫迷惑心,执取以为实。
女人如幻化,愚者不能了,
妄见女相故,生于染著心。
譬如幻化女,而非实女人,
无智者迷惑,便生于欲想。
如是了知已,一切女无相,
此相皆寂静,是名女三昧。
自谓是男子,见彼为女人,
由斯分别心,而生于欲想。
欲心本无有,心相不可得,
由妄分别故,于身起男想。
是中实无男,我说如阳焰,
知男相寂静,是名男三昧。


*《大宝积经》文殊菩萨所开示:
天子。若人一心专精自守。贪欲心发。即应觉知。方便散除还令寂静。云何散除。应作是念:
此是空此不净。求此欲心生处灭处。从何所来去至何所。是中谁染。谁受染者。谁为染法。
如是观时。不见能染不见所染不见染事。
以不见故则无有取。以不取故则无有舍。以不舍故则无有受。不舍不受。则名离欲寂灭涅槃。
如是乃至。一切受心亦如是说。




[ 本帖最后由 自度苦厄 于 2011-5-19 16:31 编辑 ]
发表于 2011-5-21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币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光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蒦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2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2-23 17:20 , Processed in 0.735100 second(s), 19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