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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妙宏.

余亮(余晓悟)同学是骗子。如果我说错了,愿下无间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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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妙宏. 于 2011-2-7 19:23 发表


师兄为什么选择性眼盲呢?那么多师兄的质疑你看不到吗?你是否是余某的马甲呢?
原来你是看见人多了,就是真理了啊,我以为你有什么真实的证据呢!
发表于 2011-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的帖子

一、我不是你师兄。
二、质疑不等同证据。
三、既然有人可以质疑余晓悟是骗子,那我为什么不能质疑“质疑余晓悟是骗子”的人指证余晓悟的内容是造假的?
四、我还是那句话:既然敢质疑余晓悟是骗子,认为有证据可以证实余晓悟是骗子,请报案处理,《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报案的权利。掌握了证据不报案,是知情不报,是有过失的。请问:现在质疑余晓悟是骗子的人,有谁报案了?
五、既然不敢报案处理,证明你们所谓的证据是站不住脚的,是不能界定余晓悟犯罪的,所以,余晓悟还不能被称为骗子,最多只是有作骗子的嫌疑,如果余晓悟在结缘经幢事件上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妥,也是民事纠纷,警察也不会把他界定为骗子。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感谢青荷师兄,为我们提供详细的证据。证明余晓悟千真万确是骗子。不枉我发此誓以警醒其他善良的同修避免上当。
发表于 2011-2-1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法盲.证明骗子的唯一证据,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其他只能算是涉嫌.小心构成名誉侵权.
发表于 2011-2-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回复 43# 的帖子

如果发现犯罪人的犯罪证据,不报案,属于知情不报,是严重过失。
连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都不能尽,还算什么佛子呢?
发表于 2011-2-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的帖子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余亮,你的马甲再多,也洗脱不了你的犯罪嫌疑犯。为什么在那么多师兄的要求下,也不肯公开你所经手的善款的帐目?
发表于 2011-2-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的帖子

人家洗脱不了嫌疑,甚至不去洗脱嫌疑,都是人家的事,你无凭无据说人家是骗子就是不行的。
广居缘的确是骗子,我有确凿证据。
但余晓悟,目前没有证据,不能证实他是骗子。
发表于 2011-2-1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收到性妙法师网易博客回复的短消息: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做如是回答:
1、我从来没有用过如何形式叫广居缘的名字,这个名字跟我没用任何关系。
2、我跟徐斌认识,我在省佛协的时候,在沈阳慈恩寺与他认识的。但是我从来没有赋予他任何委托,他的行骗的事情是在去年深圳的几位信众向我求证的时候,我才知道的,我找他核实此事,他矢口否认有这种行为,直到去年年底此事败露,他再次找我,想请我出面为他遮掩此事,我告诉他我也是他的受害者,捍卫我的声誉也是我的本分,他向忏悔之后就没有了信息。
3、如果你们需要我出庭作证的话,我一定会站在你们一边,共同捍卫佛教的尊严,信众的虔诚,我的声誉。共同维护信仰的蓝天和净土。
发表于 2011-2-2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17747 于 2011-1-27 14:56 发表
末学觉得吧,如果余版主有什么问题,你们可以敞开心扉私下沟通,或者在地藏论坛来谈论。

没必要在布施网刻意连发文章来质疑,毕竟这里是清静实修道场。

宁搅三江水,莫动道人心

他们霸道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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