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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anh 于 2011-1-5 09:10 发表 忏悔! 做为论坛会员,希望大家勿进行义气之争。而是修正不如法处,此是根本,见习版主在后面回贴中可以看出是了解不少佛理,且明慧命因果的人,怎么会做出如此不严谨之事?何况见习版主为何不把自己父母名字发到论坛呢?己所不欲,勿劝他人。 而见习版主及时修改相关贴,修正此种不合法不如法,至少让论坛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这种不严谨的行为。 鉴于版主是个有论坛方向引导责任的职务,而该版主正好是表现在方向引领方面,所有俺提出其担任版主已经不合格的建议,俺是论坛一员,提下建议,履行正当权力而已,仅仅是个建议!请大家不必再为此争议。因引起争议,所以俺会删除前面建议内容。真诚忏悔 感恩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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