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856|回复: 0

[非免费结缘] 孕妇口腔疾病怎么办-韩美口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济南韩美口腔中心http://www.0531yk.com/
       在妊娠期的前3个月,是胎儿器官发展形成的重要阶段。为避免口腔治疗可能引致的风险,牙科医生会建议将治疗时间延至妊娠期的4-6个月,而那些并不紧急的口腔治疗更可推迟至胎儿出生后才进行。
  妊娠期7个月或以上的妇女并不建议接受治疗,因为牙椅的仰卧位置除了引起孕妇不适外,更可能因子宫及胎儿令静脉受压,而堵截下肢的血液回流心脏。
  基于以上原因,孕妇最好不做牙齿拔除。如妊娠期妇女因急性口腔感染,或有迫切需要将智齿拔除,牙科医生会预先对该项治疗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出评估,否则孕妇可于妊娠期4-6个月接受局部口腔麻醉,将牙齿拨掉。
  为确保胎儿及孕妇的牙龈健康,患上牙周病或有牙龈发炎徵状的孕妇有需要经常到访牙科医生。怀孕期间必须小心用药,虽然**能够进入胎盘,但大部分口腔治疗所需的**剂量对孕妇是安全的,因为胎盘能够过滤大部分**。推荐阅读:韩美专家解答洗牙步骤http://www.0531yk.com/chaoshengbomeibai/1717.html
  其实只要能确切执行消毒及相关的预防措施,妇女于妊娠期间接受牙齿治疗,如补牙及根管治疗是安全的。但孕妇如有忧虑或对牙齿治疗感到不安,牙科医生会用临时敷料将受感染的牙齿情况稳定,待孕妇产后才进行彻底治疗。
  研究显示部分消炎药适用于孕妇,包括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克林达霉素等,还有扑热息痛等止痛药亦可服用。有些药物如四环素会令胎儿的牙齿在钙化时受四环素影响,出现颜色改变。孕妇所服的药物必须经牙科医生处方,切忌私下到药房购买药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6-4-27 16:14 , Processed in 0.494144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