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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问:“苦行僧为什么不自己劳作所得?而是以乞讨获取?”见到如此疑问,也感兴趣,特此请法。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答:佛陀时代,依持佛制,比丘、比丘尼皆应乞食;还有十二头陀行;即远离村落,住空闲寂静处;常行乞食,所得之食不生好坏差别念;不择贫富,次第行步乞食;日仅受一食,利于一心修道;于一食中节制食量,不能恣意饮用;食后过午不得饮浆,慈悲恶道众生;穿破旧衣服,不贪新好之衣;持安陀会(为五条衣)、郁多罗僧(为七条衣)、僧伽梨三衣(为九条衣);住坟冢间,修苦空无常观,以厌离三界;树下休息,思惟求道;禅坐于露地,身心清净,宜入定空观;常坐不卧,夜不倒单。 如此苦行,主要义理有十种:一是遵佛、遵法;二是示现三宝庄严像;三是严持戒律清净行;四是利于依法精进禅行;五是益于破我执相;六是施者广种福田;七是身心梵行离染;八是净除烦恼尘垢;九是平等慈悲普度;十是利于正法久住世间。 若自己劳作所得,则与十种义理不合,又与十二头陀相悖。正是:行道自然功,劳者相不同;作应三宝事,所得道业成。乞讨药法食,疗养人身形;获取众善缘,利乐世有情。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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