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师文钞》:“不饮酒者,酒能迷乱人心、坏智慧种,饮之令人颠倒昏狂、妄作非为,故佛制而断之,凡修行者皆不许饮,并及葱韭薤蒜五种荤菜,气味臭秽,体不清洁,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许食。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饮之食之,皆无罪过;受戒饮食,一层罪过,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 注:“所谓不饮酒者,因为酒能迷乱人心、坏智慧种,饮酒令人颠倒昏狂、胡作非为,所以佛制止而断除饮酒,凡是修行之人都不允许饮酒,推而广之如葱韭薤蒜等五种荤菜,气味臭秽,本身也不清洁,熟食诱发淫欲,生吃增人嗔恚,凡是修行之人都不允许吃这五种荤菜。然而这一件事,没有受戒之人,喝酒或吃五荤菜都没有罪过。受戒之人喝酒吃五荤菜,算是一层罪过,就是犯佛戒罪。因为佛已禁止,你还去犯,所以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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