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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忏悔业障]忏悔之研究(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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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忏悔业障]忏悔之研究(道因)
忏悔之研究
道因
  内容提要:“忏悔”是学佛修行中不可缺少的功课,而忏悔必须懂得正确的方法,如法忏悔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要如法忏悔首先要对“忏悔”的内涵、理论、方法等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本文拟从“忏悔”的含义、“忏悔”的方法、“忏悔”的原理等方面进行对忏悔的剖析,以期加深对忏悔的了解,取得良好的忏悔效果。
  关键词:“忏悔”的含义;“忏悔”的方法;忏悔”的原理

一、引言
  “大乘戒不到佛果,不能绝对不犯,不能绝对清净;小乘戒不到阿罗汗果,不能绝对不犯,不能绝对清净。所以凡是佛戒,除了重罪,均有悔罪的方法。这是佛的慈悲方便,如果一切戒,只有犯法而没有悔法,那么,任何一个众生也没有学佛成佛的可能了”。(注一)圣严法师这段话强调了这么一点:对于我们凡夫来讲,忏悔是必须的。
  “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注二)《阿含经》中这句话又强调了忏悔的重要性。
  “如是于诸恶行,亟应努力无使有染,若因放逸及烦恼炽盛等缘而生罪者,亦不可任意放置,当需励力于佛大悲所说出罪方便”。(注三)《菩提道次第》中这段话强调忏悔的迫切性。
  既然忏悔对于我们凡夫而言是如此的必要与重要,我们的忏悔又如“吐毒”(注四)般的迫切。可见我们正确、深入地了解忏悔,以指导我们如理如法地忏悔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忏悔的含义
  梵语“忏摩”(Ksamayati)本义是“忍”。《南海寄归传》说:“忏摩乃是西音,自当忍义--口云忏摩,意思是请恕,愿勿嗔责”。(注五)向人忏摩言下之意是请他人忍受和宽恕我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也就是请他人原谅自己的过错,这是人做了错事后内心的一种后悔。因此忏摩又译作“悔往”。(注六)可见梵文本义也是侧重犯错者从自己内心真诚后悔,以期达到内心的平静、安乐,这应是“忏摩”的目的。
  梵语“忏摩”变成汉文“忏悔”是在保留西音“忏”的基础上,加入汉语“悔”而形成的。《金光明经》文句记卷三说:“忏悔二字、乃双举二音,梵语忏摩,华言悔过”。(注七)《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五》注说:“云忏悔者,忏是西音,悔是东语”。可见,“忏悔”二字是梵华合璧的创造语。
  “忏摩”变成“忏悔”后,在中国祖师的解释下,意义也有了加深。《天台摩诃止观》卷七说:“忏名陈露先恶,悔名改往修来”。(注八)这比“忏摩”仅指“悔往”显然多了一层“修来”之意。可见中国的“忏悔”是有改过向善之含义了。
  “悔往”是遣除因自己造罪而笼罩心头的阴影,取得内心的平衡、安详、清净;“修来”是自信的再度确立,是一种积极上进,不甘堕落的雄心壮志的表露,这,才应是忏悔的真实内涵,也是忏悔所追求的目的。

三、忏悔的方法
  忏悔法门虽然众多,概括起来不过三种:作法忏、取相忏和无生忏。三者各依一定佛法原理而安立:作法忏是依戒而设立,它能灭戒罪;取相忏是依定而设立,它能灭各种烦恼恶业,即烦恼性罪;无生忏是依慧而设立的,它能灭罪根,即无始的无明。智者大师在《释禅波罗蜜》卷二说:“今明忏悔方法,教门乃复众多。取要论之,不过三种:一,作法忏,此扶戒律,以明忏悔;二,观相忏悔,此扶定法,以明忏悔;三,观无生忏悔,此扶慧法,以明忏悔”。(注九)
  (一)?作法忏
  作法忏就是受戒之人在犯戒之后,面对其他持戒者,发露自己的恶业,并通过一定的仪轨的运作,来达到灭除戒罪的目的。受戒之人犯了戒,肯定是内心非常不安与痛苦,只要没有忏除,这种痛苦将会从今延续至将来,甚至来世。为了消除现在和未来的痛苦,才设立忏悔。在作法忏运作之后,犯戒之人坚信自己所犯已为大众所宽恕,他就能如释重负,身心也就恢复本来的清净,这便是由作法忏而灭除了罪业。
  (二)?取相忏
  取相忏就是在佛菩萨像前,发露自己所造恶业,自责于心,不计困劳的礼拜佛菩萨,以期见到瑞相。这时,过支所造恶业便消除了。
  《梵纲》菩萨戒四十八轻中第四十一条--为利作师戒说道:“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到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
  之所以强调见瑞相的重要性,这是有其深刻的道理的:因为瑞相的产生是要以忏悔者心的清净为前提的,这好比一泓浑浊波动的水是映不出皎洁的明月的,唯有清澈、平静的水面才能明显月亮。到相忏者长年累月地礼佛,实际上就是身定的训练,随着他礼佛训练的加强、积累,慢慢地,其内心对于所造恶业的执著、不安与痛苦就会逐渐地淡化、减弱,甚至于身心逐渐地静定,犹如浊水涌波渐趋清澈安定,这时,瑞相的出现是自然之事了。这就是为何古大德会把见瑞相作为取相忏忏除罪业的标准。
  (三)?无生忏
  无生忏就是观察恶业或罪业的由来,了知业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虚妄执著而已。追求恶业的由来,求之了不可得,无有生处。恶业既然是无生,也就没有恶业的存在,那又何用忏悔呢?因此,经由无生之理的体会,而自然达到忏悔的目的。
  这种观法在智者大师的《释禅波罗蜜》卷二中有很好的述说:
  夫行人欲行大忏悔者,应当起大悲心怜悯一切,深达罪源。所经者何?一切诸法本来空寂,尚无有福,况復罪耶?但善生不善思惟,妄执有为而起无明及与爱恚。从此三毒,广作无量无边一切重罪,皆从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灭,但当仅观如此心者,从何处起?若在过去,过去已灭,已灭之法则无所有,无所有法,不名为心;若在未来,未来未至,未来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无此心;若在现在,现在之中,刹那不住,无明相中,心不可得。
  復次,若言现在,现在者为在内、外两中间耶?若言在内,则不待外,内自有故;若言在外,于我无过。--復次,外尘无知,岂得有心?既无内外,岂有中间?若无中间,则无停处。如是观之,不见相貌,不在方所,当知此心毕竟空寂。既不见心,不见非心,尚无所观,况有能观?无能无所,颠倒想断。既颠倒想断,则无无明及爱恚。无此三毒,罪从何生?
  復次,一切万法,悉属于心;心性尚空,何况万法。若无万法,谁是罪业?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观罪无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诸罪根本性空,常清净故。故维摩诘谓优波离:彼自无罪,勿增其过,当有尔除灭,勿扰其心。又如普贤观经中说:观心无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无生,一切诸法,皆悉如此无住无坏。作是忏悔,名大忏悔,名壮严忏悔,名破坏心识忏悔,名无相忏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见普贤菩萨及十方佛。故知深观无生,名大忏悔,於一切忏悔中,最尊最妙。(注十)
  (四)?三种忏悔的关系
  从戒定慧三学来说,慧的层次是高于定和戒的,慧是持戒、修定所要达到的目的。戒与定都不是究竟的,它们是达到慧的一种前方便,唯有慧,才是究竟的。由此,依戒而立的作法忏和中依定而立的取相忏,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无生忏来得究竟与圆满。它们之间是有层次的差别的,甚至可以说,前二者是达到无生忏的前方便。
  作法忏与取相忏可合称事忏,无生忏可称作理忏。中国历代祖师所编的忏悔法,都在事忏之后,再加入理忏,以求忏悔的圆融与究竟,故有“事忏除罪,理忏除疑”之说。(注十二)换句话说,理事犹如体用,不可偏举。事忏之后,必须再加上道理的剖解;前者对治妄心的执著,后者对治妄心的疑惑。这样才能究竟忏除罪业。

四、忏悔的原理
  说到忏悔的原理,就要涉及到佛法的根本,这就是“三果唯心,妄法唯识”。罪业的存在,不离三界,也是万法中的一法,它的灭除与否,自然是有赖各人心识的作用了。因此,“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消”这句忏悔偈语,充分表达了灭罪的原理。
  但是为何“心若亡时罪亦消”呢?因为罪本身是缘生缘灭的,它没有实在的自性,只是一种妄有。所谓罪生罪灭,也只是俗谛上的方便言说,并非真的有罪生与罪灭。正如《大乘六情忏悔》中所说:
  然此诸罪实无所得,众缘和合假名为业,即缘无业,离缘亦无,非内非外不在中间。过去已灭,未来未生,现在无住。故所作以其无住故亦无生。先有非生,先无谁生?若言其无及与今有,二义和合名为生,当本无时即无今有,当今有时非有本无。先后有及,有无不合,二义无合,何处有生?合义既坏散亦不成;不合不散,非有非无。无时无有,对何为无?有时无无,待谁为有?先后有无皆不得成。当知业性本来无生,从本以来不得有生,当於何处得有无生?有生无生俱不可得,言不可得亦不可得;业性如是诸佛亦尔。如经说言: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若善若恶,非内非外;如是业性非有非无,亦复如是。本无今有非无因生,无作无受,时节和合故得果报。行者如能数数思惟如是实相而忏悔者,四重五逆无所能为;犹如虚空不为火烧。(注十二)
  由此可见,罪业本是虚幻不实的。因为众生妄心执著,故有罪生罪灭的实在感。一旦我们破除了心中对罪的执著,它也就随缘散而灭,这就是忏罪的原理。

五、结语
  由上分析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忏悔本身是一种修行,通过这种修行,去除我们心中对罪业的妄执,达到灭罪的目的。所谓作法忏与取相忏只不过是无生忏的前方便,只有通过事忏从而进入理忏,忏悔才算圆满成功。
  注释:
  注一、?见释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P220
  香港佛教青年协会印赠
  注二、?见大正芷卷一第893页C栏
  注三、?见昂旺朗吉堪布《菩提道次第略论释》P470页
  注四、?见同注三P472页
  注五、?见大正藏第五十四册P217页C栏
  注六、?见三藏法教:忏悔条
  注七、?见大正藏第三十九册P112页B栏
  注八、?见大正藏第四十六册P98页A栏
  注九、?见大正藏第四十六册P485页C栏
  注十、?见大正藏第四十六册P486页A、B栏
  注十一、?见大正藏第一、二、八册P964页
  注十二、?见大正藏第四十五册P921页C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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