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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缘起法是佛陀教法的要点与精髓,‘缘起’这一词是由paticca(缘于)及samuppada(生起)两个字组成的复合字。


通常这一词,是指佛陀在诸经里教导的十二因缘。此缘起法的法则,可通过以下常见的格言来形容:“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在佛陀的论教法里,该法则被形容为:“一法依靠其他法,而纯粹只是发生”。在此,‘其他法’是指缘(条件)的生起。


‘一法’是指有为法,而‘纯粹只是发生’,是指有为法只是发生。运用此法则于十二因缘时,它是指当无明等任何缘存在时,那么依靠该些缘法,行等诸缘生法也都存在。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指每一法的生起,必然会有其他的法,作为其生起的条件(缘)。如果不具足这些条件,该法便不能生起;如果这些条件具足,该法便能够生起。


譬如眼识,必须具足眼净色、颜色所缘、光、作意这四个条件,该眼识才能生起。不然,就没有眼识会生起。


同理,必须具足耳净色、声音所缘、空间、作意这四个条件,该耳识才能生起。不然,就没有耳识会生起。


必须具足鼻净色、香所缘、风界、作意这四个条件,该鼻识才能生起。不然,就没有鼻识会生起。


必须具足舌净色、味所缘、水界、作意这四个条件,该舌识才能生起。不然,就没有舌识会生起。


必须具足身净色、触所缘、地界、作意这四个条件,该身识才能生起。不然,就没有身识会生起。


同理,必须具足心色(心所依处)、法所缘、有分(意门)这三个条件,该意识才能生起。不然,就没有意识会生起。


因此,无论是眼识、耳识,或者是意识,都必须要先具备令到它们生起的条件,这些识才能够一一地生起。条件不具足,意识等便无法生起。


所以在这世上,不可能有一个无缘(无条件)的识,会永远地生起或永远的存在,因为若没有一定的因缘条件,任何识都不能够被生起。


根据佛教,世间并没有什么可以视为是“自我”、“灵魂”或“个我”的永恒不变并与物质对立的精神。


“识”也不可以视为与物质对立的精神。这一点必须特别强调,因为有一种迷信,认为“识”是一种“自我”或“灵魂”,是一种在人的一生当中始终存在并持续不变的实质。


这种观念,自古以来直到今天,始终为人们所信奉,执着不舍。佛陀有一个弟子叫嗏帝,他声称:“根据世尊的教导,轮回飘泊的是同一不变的识。”


佛陀问他:“你所谓的识,指的是什么呢?”


嗏帝给佛陀的答案,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经典:“识,就是那个能够随处表现、感觉,能承受一切善业或恶业果报的东西。”
   
世尊就训诫他说:“你这头脑空空的人啊!你听过我对谁这样说过法吗?难道我没用种种方法解释,识是由因缘和合而生,若无因缘和合就不能生的吗?”


接着,佛陀就详细解释了识:“识,是根据使其生起的因缘而得名。因眼根与色尘相接触而生起的识,就叫做眼识;


因耳根与声尘相接触而生起的识,就叫做耳识;因鼻根与香尘相接触而生起的识,就叫做鼻识;


因舌根与味尘相接触而生起的识,就叫做味识;因身根与触尘相接触而生起的识,就叫做身识;因意根与法尘相接触而生起的识,就叫做意识。”


接着,佛陀用一譬喻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火由所烧的燃料而得名,用木柴燃烧的火叫做柴火,用稻草燃烧的火叫做稻草火。所以,识也是从使其生起的因缘而得名。”


大注疏家觉音尊者详细论述了这一点,他解释道:“因木柴而燃烧的火,只有木柴供应不断时,才燃烧着。


木柴的供应一断,火即就地熄灭,因为造成燃烧的条件改变了。但是,火并不会跳到木屑等上去,变成木屑火等等。


同样的,因眼根与色尘而在眼根门里生起的眼识,只是在眼根、色尘、光、作意,这四种因缘条件具备的时候才生起的。


一旦这些因缘条件消失,该眼识立即就地止息,因为条件(缘)改变了。但是,这眼识并不会跳到耳根等处去,变成耳识等等...”
   
佛陀曾用毫不含糊的语词宣称:“识,是因为色、受、想、行这些因缘而生起,不能脱离这些因缘而独自存在。”


识,与心、意,是同义词。根据《阿毗达摩概要精解》,意根是指心的整体,即所有的八十九心。





意处,相等于整个识蕴,即包括了所有的八十九种心。

意处的对象(目标或所缘),是法处。









然而



法处并不相等于法所缘;它只包括不属于其他十一处的各别法。





如此,



法处不包括五根的所缘、五净色及相等于意处的诸心。











法处也不包括概念法,因为处,所辨识的只是究竟法,即拥有自性而存在之法,并不包括由概念组成而存在之法。











因此,法处只包括了五十二种心所、十六




微细色,以及涅槃。







发表于 2013-9-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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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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