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楼主: 圆明道人

[交流篇] 宇宙人生真相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执著于任何境界,如明镜当空而照见万象,于万有景象过即不留,自然会体证得本来寂灭的自性。但所谓寂灭,却不是说什么都没有,如果这样,只是一种断灭空---即顽空而已。须知寂灭无为是自性天然本色,它本来能起照应事物的妙用。当它照见事物的时候,寂灭无为的自性,就在照用事物之中。但在不照不用的时候,依然还是它本来的寂灭无为。所谓当用之时,体在用中。在体之时,用归于体。这就是如如不动,无来无去,就名为如来了,也就是大乘菩萨道的圣贤境界。菩萨应该无所执住而生起自己智慧的心理。虽摄持护卫一切众生,又不生爱着之心;虽一切作为均以空相为出发点,但仍能培植种种功德善根;虽奉行诸法无相,但仍能救度众生;虽诸行无常,但仍然修善不断;虽诸法无我,但仍然悉心教诲众生,没有厌倦;虽一切诸法本性空无,但仍然不肯放弃救助众生的大悲之心;虽奉行不起心之分别,但又能作种种善行;虽然奉行一切诸法不生不灭的无相行,但并未绝对灭相,而仍以种种美好的法相装饰自身,仍在世间生灭中承当弘法利生的责任;虽然能分别诸法相,可是不执著万境、不染着万境,这就是在第一义而不动。发菩提心,广修一切善行,利益一切众生,用出世无我的心,行入世利他的事,这样一切法都是善法。所以大家不要把学佛的精神和生活与现实人生分开。

  “应无所住”是体,“而生其心”是用,用不离体,体不离用。“应无所住” 既不着有,“而生其心”亦不落无,方是金刚本旨。应无所住就是一切不住着,一切不执著。无住生心、无我度生、无住生活、无得而修、不住好坏、不住善恶、不住有修无修、不住空有、不住世间法、不住出世间法、一个物体也不住、一个地方也不住、就是在时间上也不住、空间上也不住,所有一切法都不执住。此时整个宇宙空间也就是整个法界都和我打成一片。达到圆融无碍、应用自如、如如不动这种状态。那怎样生心呢?就是生我们本来所有的妙明真心,就是生悲愿无尽的菩萨心、宽恕心、忍辱心、菩提心、慈悲心、平等心、利他无我心。这种种心都是无所住而生的心,便是真心、清净心,也就是佛心;依般若智而生的妙明真心。而众生所生的心,乃是贪心、我执心、贡高心、差别心、乃至八万四千烦恼心,这种种心都是有所住而生的心,便是妄心,业识心,也就是众生心。为什么呢?因为众生处处着相,相多所以心也多,心多就不能清净,心不清净,就不能悟得实相真心。所以学佛的人要求悟到实相真心就得放下一切,一切不住着,真心就自然显现。一切无住,便是降伏。要是另求降伏,便是头上安头。一念不生,于是就如如不动,万物同体,那就是实相的无住真心。如果有一个寻觅的心,念头稍微一动,就是有所住,有所住就不是实相。向外驰求皆是幻,谁知本性遍大千。在五花八门的事相中,心里不住着一切相。守住自己不动摇的心,不要让它迷失和受到污染,自净其意,始终保持着原本清净的本心。面对一切境界,心都能如如不动,安住在无量的喜悦和安详当中,对生命有了主宰,我们就成为最会享受生命的人。有两种方法可以使内心平静,一种是由禅定引发,另一种则是由般若智慧引发。唯有修炼好自己的真性,消除心性上的妄念,务必使自己的本性在二十四小时中保持清净如明珠一般,保持安详而谦虚的心境,真道自然能进来居住。

其实妄心当下无所住就是真心,凡夫不明白,以为有一妄一真,其实即妄即真,即波浪就是水,不须要待波浪灭才见水。不须要待妄心灭才见真,波浪当下就是水。真心在什么地方?就在事相上,不离事相,但是着在事相上也不对,着在事相上就是执着事,那也错了。着在法身、着在事相上都不对,离开事相落空了也错。所以,要不即不离,要透过事相见性,事事不住着。不要着在上面,妙用真心时时现前。这清净无染而了了分明的灵知之心就是佛心。不着相,任运自然地为群众服务,在事境上锻炼,除尽妄习而圆证佛果。

不着于相也不住无相。不执著于无相的念头,也不执著于我在无相,我在无相又变成有相。不执著有一个实相。要除掉妄想的那个也是妄想,但于妄想处着手,放下分别执着。其实不生不灭的本性,连放下都是多余的,但是我们没有悟到,所以必须在次第里面讨论和修行。我现在在观空,现在在观空的那一念,还是妄想。我在观空,空当下无所着,连空都不可以执着,这就是我们的本性。当修行人真正证悟空,就知道没有能证的智慧,也没有所证的真理可得,没有能所心。若还分别有能证的智与所证的境就是有我有法,我空和法空就是智与境皆空无相,即证悟智境无二。证悟无智亦无得之后,继续依般若无所得的心,入世间修六度万行的菩萨道。

所谓中道,就是不偏于空,也不偏有,非空非有,即空即有,不落两边,圆融无碍,是名中道。菩萨道的行者,了知中道也不可得,执着有,执着空,执着中,都是证成甚深佛道的大障碍,中道之名,也是假名安立而有,若知道诸法本空,假立名相亦空,法法何有法。法性本空故,是故,中道不可得。

于外不染色声等,于内不起妄念心,得如是者名为证;得证之时不得作证想,名无证;得无证时,亦不得做无证想,是名无无证。(无证无无证,是名毕竟证)
一切处无心是净;得净之时不得作净想,名无净;得无净时,亦不得作无净想,是无无净。(无净无无净,即是毕竟净)

若不是在心念上用功,便是心外求法。学道之人,切莫外求。心性无染,本自圆成,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心真的寂静澄清了,外面的一切境界都动摇不了你,随时随地都可用功修行。真正得大定者,心真寂静澄清了,尽管车水马龙,心里一点也不动摇。但是初用功的人是做不到的,那就要找个清静地方去用功,每天抽出一点时间放下万缘去用功,到后来就能随时随处都可以修了。在修道阶段,未证悟之前,“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在未修证之时,要照这偈的指示来勤擦心境。“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这是已经证果的境界所说。佛氏门中,不舍一法;真如性上,不立一尘。尘自生灭,自性不动。但自无心于万物,何妨万物常围绕?菩提权做树,明镜假作台,本来不污染,说净亦尘埃。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我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佛心就像镜子一样,境来不拒,境去不留。好的不住,坏的也不住。没有镜子,不能现影;没有影子,不能成为镜子。也就是说,性离不开色相,色相离不开性。所以,性就是色,色就是性。这个道理就是佛教的不二法门。这一点能透过,就是明心见性。不要以为明心见性是一桩难上加难只有圣人才能证到的事情。修道人往往被明心见性四个字吓住了,认为高不可攀,不是现代人所能做得到的。因此一谈到明心见性,犹如谈虎色变,不敢靠拢。认为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是达不到这个境界的,而只能依靠净土宗,用念佛法门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才是出路。等到了西方极乐世界听佛说法后,再明心见性吧!这话对一般善男信女说来,是千真万确的。因为现当末法时代,众生根钝障重,在这娑婆世界上修行,确是难以成就。但末法时代也有正法,也有上根人,决不能一刀切,一律对待,而把明心见性高高地推到圣境上,自己不敢承当。《金刚经》说:“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明白了性色真空的真理,就不会落在色尘上而被其所左右、动摇了。自己做得主,不为外境所愚弄、所把持,不住一切境相,不执一切事物,时时绵密观照,就可以进入明心见性的境界了。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能成就佛道。

闹市练道客,尘嚣试修人。心若无执不住相,身陷尘劳仍自在。只要心静,就算在繁闹的都市,也不会被外界所扰。因此,保持一个充满喜悦、充满慈悲,无所挂碍,如如不动的心情,是我们学佛者最重要的课程,就像是“青山原不动,浮云任去来”。一切因缘事相现前时,都能观照诸法如幻如化,如过眼云烟,不起心不动念,保持一颗如如不动而带着喜悦的心情。心灵的宁静、安详、喜悦、洒脱、自在,来自于内心的放下。没有爱憎、取舍,一切了不可得。坦坦然然,平平常常,一种平怀,泯然自尽,任它风云多变幻,我自无喜亦无忧。了解了宇宙人生的真相,不执著虚幻不实的名利,不过度的幻想,不向外追求满足,而安住于自己知足、喜悦的内心。那么,你就是最快乐的人。放下就是佛道,佛道不必追求,放下就是,如果继续追求一个佛道那还是执着,求法者无法可求。没有佛,没有禅,连个没有也没有,方为绝学无为闲道人。

若用月亮比喻本来妙明的真心,指头比喻一切经论所讲的教理和佛所说的法。犹如手指指向月亮,教我们看见月亮。无奈一般愚夫,便误认指头为月亮,只知执着名相,偏偏死死抓着语言文字不放,以为这就是佛法,这样就不能见到名相所指的真如实际,其实一切语言和文字只是指示我们明白本来妙明心体的指头。如果我们着了文字相,只见手指而不见手所指之月—本性,那就错误了。其实这不是言语所能及,思想所能到的,须真参实究才能证到。一切言语教化等等,都是假立的名相而已,如果把言语理论,认为实法,便是一种妄想。所有我执法执的心及有道可求,有佛可成的心都要放开放下。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个法是佛法,佛法也要舍,这个舍不是不要了,而是依教修行但不执著。佛所说的法,只是过河的筏子,只是为了使众生解脱三界,度过生死苦海的方便法门,同样的不可执著。也就是所谓“过河需用筏,到岸不需舟”。一念迷昧,假名众生,返迷为觉,假名为佛,生佛迷悟,皆是对待,清净性中,皆不可得。佛家说有说空,无非以二谛说法,引人破假识真,明心见性,然后达烦恼本空,生死涅槃本一如如之相。则不求解脱自解脱,不断烦恼自无烦恼。

毕竟空里面没有住和不住,因为我们有执著,所以佛才说要无所住。在本来清净自性的真如中,既没有一个所觉的境界,也没有一个能觉的本体。如果执着佛境界的是有是无,也就同执着有一涅槃的可入可出一样,仍然还是法执。因此必须要远离能觉所觉二边,了无所住才是佛法正觉的真实内义。悟到烦恼当下就是菩提,就是清净,不用离开烦恼,另外找一个清净法,也不要执着有一个清净法,若想得到清净法,又会变成污染法。有意离相非实相,对境无心即佛心。佛法在文字上理解明白,但事情来了就挡不住,定力不够,所以解悟不能了生死,一定要证悟,亲自见到本性才有力量。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应须还夙债。

真我无求原具在,清净无为何须禅。清净自性本无可言,讲不出所以然,只能用一个假名。世间千罗万象,千差万别,为了言说的方便,不可以没有这些假名,只要不当作绝对、独立、真实而加以执着,何妨灵活运用这些假名来说明奥妙的道理与事相。自性清净是假名,第一义谛是假名,中道是假名,毕竟空还是假名,实相还是假名,不生不灭还是假名,统统是假名,何以故?本体没有名相可说。真法是没有办法言说的,心性本来无有一物。因有而立空,因生死而立涅槃,因烦恼而立解脱。说有亦可,说空亦可,说亦有亦空亦可,说非有非空亦可,是以不可执非,亦不可执无。说空说有,说迷说悟,说真说妄,说有说无,俱是相对立说,均系戏论,都是不得已。一有言说,便有落处;凡有言说,皆无实义。如彻悟心源,明见真性,迷妄既无,悟从何立?不立亦不立,了无一法可得。真经无字,借假修真,法在哪里?法就在每一个众生的身心之内。不悟之时千卷少,彻悟之后一字多。但凡夫还是需要有字经,有字经能唤醒凡夫来修证圣道,故说,无字经还是从有字经里出来的。地图虽然是假的,但是可以让我们找到目的地,文字虽然是假的,但是可以让我们成就佛道,道理就在文字当中,法是让我们方便运用的,不是让我们执着的,假借文字,不离文字,心不着文字相,文字就是实相,实相不离文字。但理可顿悟,事须渐修。道理上我们可以顿悟,但多生执相的旧习气不能立刻消除,所以事相上还是需要真正的去修行。开悟之后,只是见道位,还要经过修道位,在境上辛勤地锻炼用功,在事相上把着相粘境的习气完全消光,才可以证成佛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章   结束语

笔者在摘录汇集编辑的过程中,以台湾高雄文殊讲堂慧律法师的讲经视频受益最多,而后作偈两首。最后,分享圆明自性偈两首与各位喜结法缘。1、三界本无尘,九有亦非有;刹那生灭相,贪着是迷人;一尘亦不着,妙做梦幻事。
2、空相非空无,言空为破执;假有无常相,生灭相犹存;非空亦非有,不弃亦不执;如是修无住,方为真道人;万法不可得,妙修福与慧;借假修本性,如幻中显真;本性渐开采,缘成顿开悟。

近几年人心急速堕落,导致地球灾难不断,笔者发心汇集此书,但因时间紧迫匆促,挂一漏万,大意疏失,在此祈求诸方贤者明察原谅。笔者初学,愚昧暗钝,所知甚少,障多惑重,见解粗浅,如有错误,恳切希望十方大德,不吝赐教,批评指正,合掌顶礼,感激不尽。

发表声明:本文大部分内容为摘录汇集编辑文,部分为个人编写,未经明眼人印证,定有错误之处,故不代表正确知见,敬请诸位慧眼分辨抉择取舍。本文仅做参考文献互为探讨之用,诸多错误之处,求请诸方贤明批评指正,不吝赐教,感激不尽。

有读者对我说如果添加书本目录会更好。或许也有师兄们会有这样的疑问,在此,在下做一下解释,在编辑时,本文是有目录的,但考虑到,有目录未必是好事。因为看书的人往往有一个习惯,看到一本书名有兴趣的书籍,就会翻一下目录。这会造成一种现象,有些人一看到目录是关于佛教的内容,就随手一放不看了。在没有目录的情况下,往往会看第一页,而本文第一页是以提问的方式留住读者的胃口。这样有利于接引那些在宗教门外徘徊的众生了解佛教,或许,这一次的机缘能够激发他过去生的善根重现。

  本文的内容索引目录包括:引文,解说证明,三界概况,八苦,善恶报应,地狱概况,冤亲债主,超度,孝道,邪淫,婚姻家庭,堕胎,杀生,素食,放生,偷盗,妄语,烟酒过患,观世音菩萨,心态,入门修行,净土法门,临终须知,空性,结束语。

发表声明:笔者实乃一名无慧无才、贪着五欲、破戒造业的罪人,根本没有资格也没有智慧写作,因救世心切故,摘录汇集编辑以上文章,雷同之处,敬请谅解,真诚忏悔抄袭之罪。感恩三宝加被,合掌顶礼!编辑佛法需句句谨慎,若说错一句,偏离正知正见,误人慧命,因果甚大。笔者编辑完成,心中战战兢兢,迟迟不敢发表,思虑再三,以讨论参考文面世,故请转载翻印者雷同注明。更切莫任意修改误导,因果不差,慎之慎之。佛法如大海,然本文所述仅是沧海一粟、宇宙一尘,又文中大部分内容为不了义世间善法,故敬请留意区分抉择。

版权众生所有,翻印不究,欢迎转载;
愿诸众生,同发菩提,流通世间;
免费赠送,唤醒世人,任重道远;
行于当下,利在千秋,功德无量。
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
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世界和平,人民安乐;
正法久住,法雨常润;
灾障消灭,祸患不生;
法界有情,同生极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30 14:42 , Processed in 0.143614 second(s), 14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