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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坤律师事务所谈养女索要拆迁补偿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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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休干部陈某已年逾古稀,因有退休工资在手,日子过得倒也舒心。本以为可以和老伴颐养天年,不料,因为一笔拆迁补偿款,收养多年的女儿陈某某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双方反目成仇。2012年5月9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调结该案,陈某夫妇同意补偿给养女陈某某2万余元,但同时提出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
  陈某某诉称,自己是被告陈某夫妇的养女。2003年,因城市建设需要,所在村进行拆迁,人均补偿4万余元。养父陈某因是事业单位干部,故只享受同村居民的27%的待遇,而原告享有4万余元的补偿款。但因当时补偿款并未以现金方式发放,而是以户主之名发放股权证,定期领取利息或申请支取本金。陈某认为,近年来,被告夫妇既不关心原告的生活,又不让原告享有拆迁补偿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补偿款。
  得知养女将自己告上法庭,陈某夫妇气不打一处来,陈某的妻子刘某更是气得直打哆嗦。刘某辩称,陈某某自幼便由他们夫妇收养。陈某某身患残疾,夫妇俩对其倾注了全部精力,只希望能在古稀之年享受到女儿的照顾。没想到,一笔补偿款竟然让养女忘记了多年的养育之恩。
  经过调解,陈某夫妇同意将22000元的股权补偿给养女陈某某。但陈某夫妇随即提出,陈某某若要补偿款,就必须与他们解除收养关系。承办法官进行了释明,解除收养关系需另行提起诉讼,不在本案中处理。陈某夫妇当即提交了诉状,请求解除与养女陈某某的收养关系。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该案。
  为了一笔补偿款,多年的亲情荡然无存,此中深义值得当事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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