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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与效验] 警告当今社会的未婚男女朋友(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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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讲一位现代女士的亲身经历:  她姓曾,曾就读于中文研究所,结婚三年半,有一个男孩。后来,不幸被强暴,内心受到很大打击。为了抚平内心的创伤,她每天虔诚地诵经拜佛。一段时间之后,她回到一家寺院,见到过去关心过她的师父,师父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要她到佛前燃香,恳请冤亲债主出来释冤解怨。当时她以十分忏悔与恳切的心加以祈求,没想到不久有一个小女婴附在信徒身上,表示要找她,而且以极为怀恨的态度表示自己是她堕胎的孩子,使她吓了一大跳。后来她回忆起,在刚结婚不久,有一次害怕太早怀孕无法负担养育子女的费用,她和先生商量,结果到西药房买了避孕药服用,想不到吃了就发生堕胎效用,无意中杀害了一条无辜的小生命。  这个女婴后来表示,为了报复她,经常故意把她儿子弄得啼啼哭哭,而且每次都哭很久。她的孩子有时很顽皮,独自一个人出去玩,又不听话,叫他不准玩危险的东西,他偏要玩,有时自己走上大马路,任凭母亲在后面追也不回头,有时非常任性,竟然还会狠狠的打母亲。曾女士忍无可忍时,常常打孩子出气。但是奇怪的是,孩子一有机会接近师父或听到佛号时,他又显得乖巧驯服,比平常温和许多。  曾女士服用避孕药而导致堕胎,以误杀尚且引起胎儿的怨恨,何况现代人多数是有意堕胎,如不忏悔,只有到地狱去了结这笔孽债。古人有尊重生命和因果报应的观念,人们视堕胎为邪行,可是今天堕胎却成了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不以为是罪恶。据报道,目前中国每年的人工流产为一千万例,其中有一半是未婚女性,换句话说,每年有一千万胎儿被父母杀死,相当于数十倍南京大屠杀的受害人数,流产胎儿的身肉堆积起来是一座巨大的尸山。因果观念的泯灭,导致这样举国若狂、家家草菅人命的恶相。所以,要想挽救世道人心,首先应从因果着眼,只有人人注重因果,才能化戾气为吉祥。下面是一则胎儿求救的现代真实事例:   事情发生在1987年,主人公是台湾屏东县的林美惠女士。她婚后生了二女,再怀第三、第四胎时,因为害怕又生女儿,就和丈夫商量把胎儿拿掉。当时虽然未信佛,但内心仍抹不去一份愧疚和难过。  到了十一月,她又怀孕,虽然他们家很希望生个男孩,矛盾的是害怕又生女儿。当时她上班很忙,暂时不想生孩子,就和丈夫商量,决定把胎儿拿掉,并跟丈夫说好,等他有空,就去妇产科拿掉胎儿。  做这个决定的当晚,她不知不觉做了一个梦,不同于以往模糊的梦,而是很清晰的梦。在梦中,她看到一尊雕像的观世音菩萨,穿着白衣,非常庄严,接着天空放出一望无际白色的大光明,面对这个境界她非常欢喜。这时耳边忽然响起小孩的声音:“妈妈!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声音很细柔、很好听,可是她无心去欣赏这样好听的声音,脱口就说:“不行啦,万一又是女儿怎么办?”小孩继续求着:“妈妈!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我会很乖很乖的啦。”她仍然拒绝:“不行啦,万一又生到女儿怎么办?”结果声音消失,她就醒过来了。  当时她不信佛,也不在意这个梦兆,仍旧照常上班下班。奇怪的是,晚上又做了同样的梦,只是观世音菩萨不再显现,直接望见一望无际非常漂亮的大光明,随后又响起轻柔的声音:“妈妈!求求您留下我好不好,我会很乖很乖的啦。”非常诚恳的乞求,但她依然拒绝:“不行啦,万一又是个女儿怎么办?”相同的梦境大约持续七天左右,小孩总是在请求得不到回应后,消失于梦中。当时梦中清楚地觉得是两个人在对话,但又感觉好像自言自语似的。  第七天晚上梦中,小孩又来了,仍然很诚恳地祈求留下她,而且是不断反复请求,林美惠也是反复地拒绝,最后一次小孩说:“妈妈!求求你留下我,我会很乖很乖的啦,我跟两个姐姐不一样喔!”说完之后,不等林美惠回答,小孩就不再理她,直接消失于梦中,她也随即醒来。  林美惠做梦之后,就和丈夫商量,考虑到这次梦境很特别,连续一个礼拜小孩一直这样祈求,而且还说和两个姐姐不一样,他们认为应该是个男孩,就决定把孩子留下。  后来生下来是个女孩,孩子从小和佛菩萨有缘,对三宝有信心,幼小的心灵就知道慈爱众生。在她三岁那年,农历除夕在婆婆家过年时,婆婆忙着杀鸡,她把小脸挨过去问婆婆干什么,婆婆说:“我在杀鸡,拜过之后,挑最大的鸡腿给你吃。”孩子听了竟然板起面孔,一只小手叉着腰,大声说:“你们杀鸡鸡,以后鸡鸡就找你们算帐。”在她四岁那年,一次母亲为她洗澡,她突然说:“妈妈你出家,要带我一起出家!我不像两个姐姐要嫁给别人。”这就是她和两个姐姐不一样的地方。  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如果是胎儿,我在母亲腹中最希望什么?最希望母亲孕育我,使我有做人的机会,我不希望她剥夺我作人的权利。以佛法来说,多劫以来轮转恶道,多么希望生在人间,如果能得人身,发展智慧和慈悲以成就生命的大义,我该多么感谢母亲!所以使我成人是对我最大的恩德。如果母亲把我扼杀胎中,那想作人也没有机会,不作人在三恶趣中辗转堕落,那将多么惨痛。这样为胎儿着想后,确实应尽力给他作人的机会。  有一位台湾东海大学毕业的李丽慧居士,一次她到医院妇产科作产前检查,医生由超音波看出,她的肠子全部都胀大了,而且腹内积有很多腹水,整个腹部胀大,医生判断胎儿先天不正常,是个畸形儿,建议她堕胎。根据妇产科医生的诊断,胎死腹中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以当时腹部胀大,看起来即使是胎死腹中,也无法从阴道自然生产,必须要剖腹产。在这种情况下,李居士没有丝毫迟疑,她马上就说:“即使胎死腹中,需要剖腹来产出一个死胎,我也愿意,我绝对不杀死我的小孩。”因为她曾经受过五戒,以她坚持要守这条不杀生戒的强烈愿心,以及作为一个母亲的爱心,支持她突破这个困难的障碍。当时发现胎儿畸形时,她去拜见广化老法师,法师坚决地告诉她:“好不容易得到人身,怎么能伤害他呢?只要还没有生下来,一切都可以转变,给它取名叫进成,成功的成,一定要它成功生下来。”而且法师为胎儿作了胎内皈依,又介绍她去拜访道源老和尚,老和尚也很坚定地为孩子取名为平安。   李居士为胎儿作皈依后,每天受持《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持念观世音菩萨名号一万声,她以虔诚的信仰坚定地念观世音菩萨,终于平安地生下了“成平安”。一直到她生产之后,医生都还不敢说孩子是正常的,还一直为他作各种检查,但是检查到最后,证实孩子是正常的。所以,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让这样的难产儿平安生产。近代印光大师在文钞中,再再慈悲教导妇女,临产时要出声念“观世音菩萨”,保证不会有痛苦难产之事。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体会到以善恶业所描绘的景象截然不同,当一位母亲决定宁可剖腹产也决不摧残生命时,我们会被她爱护生命的崇高品格深受感动,以她的善良、以她为成全孩子甘愿受苦的德性,终于使因缘变得吉祥、美好。相反,一位母亲只图自己方便,随意扼杀胎儿时,她变成一个刽子手,失去了母亲的人格,以及使自己成长的最好机会,未来要背上杀子的沉重业债,备受良心的谴责。所以天下的母亲们,在人命攸关之时,是想作罗刹,还是想作菩萨呢?在业的取舍上不能草率,一失足即成千古恨。  以前有位猎人射中一只母猴,母猴知道自己快死,就忍着中箭的痛苦,摘下树叶,努力挤出最后一滴奶水,存在树叶当中,设法留给孩子吃。又有一只母熊,被猎人打中要害,竟然还能端坐不动,没有倒身在地。猎人感到奇怪,上前去看,原来母熊已死,还紧紧抱着一块大石头。为什么呢?因为熊子在石头下的溪水里玩水,母熊怕石头掉下去打中小熊,所以自死也坚忍抱石不放,这种不可思议的母爱感动了猎人,从此他不再猎杀生命。连旁生都能慈悲地爱护自子,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难道就不能以伟大的胸怀无私地孕育生命吗?
发表于 2011-6-3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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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观音菩萨的确是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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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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