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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想嫁他,就别跟他同居!(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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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人,想嫁他,就别跟他同居!
  女孩千万不要选择跟男人同居!本来有句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无非是因为婚姻中,大大小小的琐事,油盐酱醋,家庭关系的介入,让原来纯净的感情沾染了很多世俗的纷扰。渐渐感觉没有了最初爱情的味觉。导致觉得婚姻如同嚼蜡。
  但我们知道婚姻是具有法律的保护的,当两个人发现不合适了,离婚时,女人多少会得到自己的青春赔偿,财产补偿!
  那同居呢,当女人望穿秋水的时候等待男人归来的时候,当男人选择离开的时候,分手了。女人有保障吗?同居无非是婚姻的另一个形式,缺少的是一张纸,可就是这张纸,让女人不能挺直腰板叫嚣那个背叛爱情的男人。中国传统的文化教养,让一般女人只能打落牙花,让血泪一起往肚子里吞。同居的女人就像是在走钢丝,在受了委屈后,不能对外人说,说出来,无非是得到他人内心里的一句话:“咎由自取。”父母再也不能维护你,因为同居是不能见到光的!直接而言:同居分手,就是一次省去财产分割这个环节的一次“离婚”。
  恋爱开始的时候,彼此会觉得同居很新鲜,因为是第一次跟一个异性在一起生活,多么的新鲜,甚至非常有幸福感,特别是女人,女人是一种感情的动物,很容易别生活的点滴感染,被细节自我感动,男人的偶然一次掌勺,两个人第一次一起去买菜,两个人一起装饰屋子……这些足以让女人感动许久……如果这个男人要是女人同居的第一个人,那女人尤其得记上一辈子了。
  如果我有一个女儿,我是死也不会让她选择同居的,就算是他们真心相爱,迟早要走进婚姻的殿堂,也不可去尝试,世事无定论,订婚了,还有退婚的呢!无可置否,婚前同居,最后分手,对女孩子的伤害实在太大了……男人们:假若你还有一点良知,就要知道不要选择去伤害这个--你曾经哪怕就动过一点心的女孩。不要让恋爱中的女孩中了爱情的毒,因为年少无知,义无反顾地跟你一起,男人和女人的构造不一样,在两性关系中,付出的永远是女人的多,这个是不可置否的,也许有男人说,在恋爱的过程中他们也是付出真情,也是有过伤害,但是同居意味着,如果不幸怀孕,你害怕,但你坚定的带她去做人流,这是爱吗?你爱她吗?任何人对爱情都是有洁癖的,选择同居前,先问问自己,是不是打算做这个女人的最后一个男人!
  要知道,找个女人同居对日后还没有婚姻的打算或预算的男人,是最划算不过的事了。在同居的日子里,他们像夫妻一样亲密无间,女人替他承担了妻子该做的一切,却并没有像妻子那样共享他的钱包,或许还要跟他一起来分摊房租、水电、生活费。
  你们的生活也许很甜蜜,但你们的未来在哪里?没有人晓得。
  选择轻易就跟女人同居的男人通常都不大会给女人什么承诺,或者即使承诺了也是那种“只要时机成熟了,我们就结婚的”骨灰级梦话。一切在你们分手后,都是镜中花,水中月。
  你们都可以享受的同居唯一的好处。就是你们都可以走马灯似的更换男友、女友,因为这是你们的权利。可是,到底有多少女孩会心甘情愿地让出自己苦心经营了好几年的“窝儿”,让另一个女孩再继续“经营”下去……
  如果你不是特别的潇洒和无所谓的性格,权奉你不要玩另类,搞极端女人一定不要轻易选择与男人同居。当你用青春消费时尚的时候,哭的日子在后面。为什么如此多的媒介和时尚周刊鼓励女人去放肆,也许我不能断言写这些的都是男人,但是起码证明那现在不负责任的男人太多!
  男人在开始喜欢上一个女孩的时候,是什么都愿意做的,精心设计一些感动的片断,然而女孩很快把自己联想成爱情里的公主。
  开始交往时,他会不无论多晚,只要你需要,去买药给你送到家里;但是后来(我所说的后来,是指相处一段时间,这个时间分个人感情时间持续的长短判断),后来,这个男人就会以我最近工作很忙很忙,忙到没有时间开车去给你买药,更没有时间送来给你,更别说喂你吃药了……
  开始的时候,他会口口声声说:你是我一辈子最重要的女人,以后我是要跟你过一辈子的,我们筑建的小家才是我真正的家;后来,他会说,我妈妈是天下最好的女人!
  开始的时候,他会尽拣你想吃的餐厅,带你去品尝他的爱情;后来,他会说,我们就在家吃吧,你要实在不愿意做,叫餐好了,我懒得出门;
  开始的时候,你们可以天天煲电话粥,夜夜聊到深夜,还舍不得挂;后来,你会等他的电话等到心都死了,忍不住打过去,他已经睡着,借口:要不就是工作太累的结果,要不是是应酬太多,醉酒被送回家,自然早已经忘记电话的承诺;
  开始的时候,他会小心翼翼地听你说的每一句话,并引为关键,事事以你为准;后来你哭得梨花若水,他也冷冷对你说:你怎么就那么多的怨言呢?
  开始的时候,一个短信过去,对方的留言都那么让人感动流泪,激动地发誓一定要死心塌地地爱这个男人;后来短信回复不是:好,哦,行,就是直接连一个回复也懒得动动手指。
  开始的时候,他怎么看你,怎么觉得你漂亮,迷人,赞美之言,溢于言表。仿佛全世界都是你最美;后来,他只会幽幽地跟你说,老婆你又胖了!(插个小言:女人的体重是跟爱情的深浅成反比的,切记,让自己的体重轻一些,更轻一些……此言论不包括枯瘦如柴的女人,个人建议:女人还是小丰满点好!)
  不过这世界上也不存在绝对的事情,也许你会很幸运,最终,嫁给了这个你想嫁的男人。只是,同居的生活让你们的新鲜感消失殆尽,新婚燕尔对你们来说只是摆了几桌酒席,收了点礼金而已。
  在中国这依然是一个男权的社会,就算中国女人的地位被追捧的再高,终究还是要嫁人,要有一个伴你一生的男人,他是你此生的依靠,他宠你、爱你、心疼你,可他却要为年轻时的冲动,承受一辈子的阴影。他总是觉得你在拿他与你的第一个男人比较。干的好不如嫁的好,嫁人是女人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情。在女人最有价值的时候,一个女人最美丽的时候,没有贬值的时候,把自己风光嫁掉,是一辈子最完美的结局。那些三十好几事业女人,就算自己买楼买车,就真的不会在夜深人静时寂寞难过吗?拥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经营自己的婚姻,照顾一个从另一个母亲那过来的儿子,生一个漂亮的孩子,这才是女人幸福的归宿,你可以拥有自己的梦想,可以拥有自己的事业,但是前提是建立在你拥有一个和谐的家庭的基础上。  

http://www.xuefo.net/show1_36337.htm
发表于 2011-6-2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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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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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婚前同居。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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