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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与效验] 邪淫会失去功名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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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邪淫会失去功名富贵(转)(2009-11-29 14:58:12) 转载
标签: 杂谈

邪淫会失去功名富贵(转)2009-11-26 23:53:54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u/5e55e6100100g2gk [查看原文]     邪淫会失去功名富贵
     来自: 梁祝(小涛)
     中国人有句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每个人头顶上都有神明。又有另外一种说法:“举头三尺有青天;人可欺,天不可欺。”这句话是叫我们须时时刻刻检讨自己的起心动念、所作所为,止恶行善。佛家的说法是,每个人身上都有两个神,一个叫“同名神”,另一个是“同生神”。同名神是男的、是白的,是计善的神;同生神是女的、黑的,是计恶的神。我们任何一个起心动念是善是恶,祂们都会记下来。所以我们最好不要随便起心动念,以免造恶因;万一造了恶因,就要赶快回头,不要一直继续下去,触犯了戒律。《无量寿经》说:“神明记识,犯者不赦。”有神明记下我们所造的善恶,如果犯了罪,祂是不会饶恕你的。祂们是每个月有六次以上,到天堂、地狱去校对那里的善恶簿,我们要随著自己所造的善恶,而去受苦受乐。讲这些都是为了警惕大家持戒。现在,我讲一个我学佛以前,看过一本世间法的杂志,上面所记载的故事给大家听。
  清朝末年,有一个举子要到北京去考状元,状元是春榜,是过了年才考的。一般远地方的人,就要在冬天时出发赴京,才能赶上春天的考期。在大陆上,一到冬天,北方就是冰天雪地,一片白茫茫,根本分不出路在哪里,出外的人若是遇上了大雪封路,就只有等,根本没地方可走。这位举子在赴京城的途中,就遭遇到这种情况,无法向前行,就只好住到一家客栈里面。这家客栈的老板娘是位年轻的寡妇,先生才去世不久。这位举子原来只打算在这家客栈住一晚,第二天就继续赶路,没想到大雪连绵不断,道路上的积雪很高,无法成行,就只好继续在客栈住下去。
  一天复过一天,一个是青年男子,一个是年轻寡妇,孤男寡女,天天对望,日久生情,就动了念头了。在动了淫念时,就犯了“远方便”的轻罪。在起了淫念之后,男的就起身走向女的房间,在他举手敲门前,这个举子想到:“不可以!我是去考状元的,这一进去要是犯了淫,天庭会除名的,回去吧!”他这边回去了,她那边却起了念头,想去找他了。一出门,心里想到:“咦!不可以,我是个寡妇,应该为丈夫守住贞节才对,怎么看到年轻人就忘了本份,不可以,回去吧!”在我们中国,女子若是嫁了丈夫,就要为丈夫守节,丈夫去世,要为他守寡,守得贞操清白,死后可以升天的;但若是寡妇犯淫,这个罪恶也足以令她下地狱的。所以这个寡妇想到这里,就回房去了。
  那个男的回去以后,又禁不住欲火的煎熬,又来到女的门边了。到了门边就是“中方便”,敲了门,那个寡妇就起来开门时,那男的又赶快跑掉,因为他又觉得不可以这样做,怕犯了淫会被革名。我们古时候有这种说法,纵然你有很好的学问,命中注定是状元,倘若犯了淫,或是造了恶,天庭会除去你的状元名份的。所以他趁女的将要开门,赶快回头去了。但是那个女的已经知道了,也跟过来敲他的门,而内心又挣扎地告诉自己,不可以失节,又回去了。就这样来来回回走了两三次。最后一次,这个男的起来开了门。这时候就是“近方便”了。两个人在那边半推半就,又想要,又想不可以这样做。
  就在这要成不成的时候,听到空中有声音说话了:“你们两个王八蛋要干又不干,把我的功过簿画得稀疤烂!”说完就甩下一个东西来。他们两个在床上听到这些话吓得发抖,赶快捡起来看,原来是一本“功过簿”,上面有他们的名字:一个今科状元,犯淫革名,打叉画掉了;一个是守节寡妇,死后升天,现在犯淫,也画掉了。再看看,又写“不犯”,勾上去。再看下面,又写“犯”,又画掉。然后又是“不犯”,勾上去。“犯”,画掉。把这本功过簿又画又勾,弄得一塌糊涂,连神祇都生气得破口大骂。这两个人一看,赶快各自回房,从此再也不敢犯淫念了。
  书上虽然把状元的名字隐藏起来,但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大陆上凡是书香家庭的子弟,都会听到这类故事的告诫。学问好,道德操守也不能亏损,才有求取到功名的可能。出家人尤其要注意到这一点,一犯淫戒,什么功德都没有了,所以要特别小心。

大多数人在此生所造的邪淫等罪孽,已经足够让自己堕入地狱、畜牲道等恶趣。犯邪淫者 “定削福报 、求财不成、婚姻不顺、家庭不合、疾病缠身、 官业必堕 、寿命必短 ”因果如是 、业力所感 ,触目惊心的现实,怎能不让人胆寒呢?

犯了的同学,抄写或者读诵金刚经


***忏悔...
发表于 2011-4-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15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发表于 2011-4-1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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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1-4-1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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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2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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