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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針禁灸規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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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丽蓓 乔岩岩
  (河南省老干部医疗康复中心 郑州 450003)

  禁针禁灸与多种因素有关,其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本文仅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对针灸有所裨益。  

  1.气候与机体状态因素  
  人与自然密切相关,人身气血受自然界影响而发生变化,故《素问八正神明论》说,“天寒无刺,天温无疑。”意即天气过于寒冷之时,人体血行凝滞,卫气内沉,不可针刺;气候温暖之时,血行润滑、卫气外浮,用刺不须迟疑。窦汉卿对此也深有体会,他说针刺切忌“寒热风阴”(《标幽赋》),即大寒大热的天气及大风、阴晦之日,不可针刺。《灵枢终始》曰︰“新内勿刺”、“已醉勿刺”、“新怒勿刺”、“新劳勿刺”、“已饱勿刺”、“已饥勿刺”、“已渴勿刺”,表明针刺疗法须在患者情智安定、气血调顺、饮食起居适宜的情况下运用,若在新内、大怒、过饱、过饥、醉、劳、渴之时,患者脉乱气散,营卫失调,经脉之气不能依次运行,则不宜针刺。亦即“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灵枢终始》)。《标幽赋》中也说,“神不朝而勿刺,神旧定而可施”,说明针刺必须在病人精神安定、精力充沛、没有恐惧之时进行,这样才能防止意外,提高疗效。此外,“凡汗已后勿灸”(《千金方》)、“无刺漉漉之汗”(《灵枢》),说明汗后正虚之人不可用灸刺之法。

  2.病证因素  
  在特殊病证的禁针禁灸方面,历代医家有许多论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 邪正俱衰不宜针刺   
  《灵抠邪气脏腑病形》:“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针灸问对》:“若病人形气不足,病来潮作之时,病气亦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禁用针。”意即当形气与病气俱不足,即邪正俱衰之时,不可针刺。元代窦桂芳也认为 “气赢劣者,不可刺;久病笃危者,不可刺”(《针经指南》)。张介宾认为“重病不利于针,故五虚勿近;实邪最所当用,故五实勿远,益针道难补易泻耳” (《类经针刺类》)。在张氏看来,针刺之法主要用于邪实、气实之人,而邪衰气虚之人则不宜针刺。  

  2-2 脉证相违者不宜针刺    
  《灵枢》云:“无刺病与脉相逆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指出脉象与疾病不相符者,不可针刺;若阳热病见气口及人迎之脉象都显沉静,此阳证得阴脉之象,亦不可针刺。故《标幽赋》云:“大患危疾,色脉不顺而莫针。”

  2-3 热证不可用灸刺    
  《灵枢.逆顺》曰︰“无刺熇熇之热”,并明确指出了九类不可刺的热病。在此之后,张仲景在《内经》针刺治疗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邪踞三阳,宜用针刺;邪入三阴,宜用灸法的观点,反对热证、火逆证用灸。因“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伤寒论》),而灸乃火热,用以治疗热病,犹抱薪救火,势必助长热邪,致火毒伤阴,变证蜂起。张介宾等医家也赞成此观点,如《景岳全书》指出,“其有脉数、烦躁、口干、咽痛、面赤、火盛、阴虚内热等证,俱不宜灸,灸之反以助火,不当灸而灸之,灾害立至矣。”  

  3.解剖部位和腧穴因素  
  古人对人体重要脏器所处部位及大血管等处的针刺非常慎重。《素问》云:“脏有要害,不可不察!”说明医者必须熟悉重要脏器的解剖部位,以免刺伤。《素问刺禁论》云:“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脉,不幸为盲;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详细地记载了刺中五脏后的症状及预后,并指出了刺中延髓、大血管等处可引起严重的后果。  

  在腧穴的禁用方面,《针灸甲乙经》记载了禁刺穴位14个,禁灸穴位24个。禁刺穴位中,有的属于绝对禁刺,如“神庭禁不可刺”;有的属于禁深刺,如“上关禁不可刺深”;有的属于禁多出血,如“颅息刺不可多出血”等。以后《针灸聚英》、《针灸大成》等书也记载了禁针禁灸的穴位。   

  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1>穴处有重要脏器者。如云门穴处内有肺脏,《甲乙经》曰“不可深刺。”   
  <2>穴处有大血管通过者。因人迎、手五里穴下有大动脉通过,故《甲乙经》曰︰“人迎刺过深杀人”,“人迎禁不可灸”。
  <3>头面部一些腧穴。如《甲乙经针灸禁忌》:“头维禁不可灸,承光禁不可灸”;《针灸大成禁针穴歌》:“脑户聪会及神庭,玉枕络却到承灵”。   
  <4>具有特殊作用的一些腧穴。如三阴交、合谷具有活血通经、堕胎的作用,故《针灸聚英禁针穴歌》云:“孕妇不宜针合谷,三阴交内亦通论。”  

  古人提的禁针禁灸问题,是有一定的根据和原因的。首先,古代针具简单,做工粗糙,针身较粗(现用直径 0.2mm~0.4mm的细针,较古代针细小),操作起来较易发生事故,从而增加了针刺的禁例。再者,古代医疗水平较低,医者对危重情况没有很好的处理措施,所以一些偶然出现的针刺反应,也被认为是针之罪而列为禁例。

  另外,历代各医家的学术观点不同,对针灸作用认识有偏见,这也是造成禁针禁灸问题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上可以看出古人之禁针禁灸与多种因素有关,对此问题我们应当辨证地对待,在当时条件下不可刺灸,不等于在今天的条件下也不可刺灸。事实上,为了验证这一点,前人已做过大量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针对气候因素的影响,窦汉卿《针经指南》曰:“然大寒无刺,令病人于无风暖室中,啜以粥食,饮以醪酪,令病人无畏寒气,候气血调匀,然后可刺。”对于大劳、大惊、大恐之病人,《甲乙经.针灸禁忌》指出:“步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倾乃刺之。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对于禁灸穴,陈延之主张“有病可灸,无病不可灸”。王孰中也基于这一思想,在《针灸资生经》中提出禁灸穴许灸三壮的观点。又如《伤寒论》反对热证用灸,而后世主张热证用灸者,大有人在。明代龚居中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在所著的《红炉点雪》一书中,明确提出灸寒热虚实诸证皆宜。虞抟《医学正传》对此解释曰:“虚者灸之,使火气以助元气他;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而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目前,属于火热性质的病证,如流行性腮腺炎、急性扁桃体炎等,用灸法治疗效果很好,也进一步证实了热证是可灸的。因此,对于禁刺禁灸这一问题,应辨证地、历史地分析,切不可望“禁”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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