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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切都是“缘生” 故一切法不离“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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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果论的理论重点是四缘说。佛教各派对于缘的解释颇不一致,部派佛教时期说一切有部有见于南方的《法聚论》讲二十四缘,北方的《舍利弗毗昙》讲十缘,理论纷繁,于是加以简化,只列举南北两论中的前四种: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合之为“四缘”。并突出因缘为四缘中的重点,认为因缘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视为因中之因。四缘后被小乘和大乘认为是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类条件概括了一切因缘。《中论,观因缘品》:“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大乘中观学派强调缘起性空,因缘相对于“果”来说才有意义。

一切法莫非缘生,“缘”通名“原因或条件”,共分四种:

一、因缘:佛教通常将因和缘加以区别。从产生的结果来说,亲生是因,疏助是缘。这里所讲的因缘是说因即是缘,名为因缘。因缘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是所谓“亲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结果之主要条件叫做“因”,次要条件叫做”缘”。因也是众生条件之一故名“因缘”。如竹器以竹为主要条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缘。唯识家也把“因”叫做种子,把“果”叫做“现行”,“种子”能生“现行”叫做“种生现”,如树之种子能生树,“现行”亦能变更“种子”,叫做“现零种”,如现在之树能生新种,因为水土日光空气等条件的变化,或茂盛或不茂盛,其所生新种或优或劣,必与旧种有所不同,这说明种子受了现行的熏习而发生变化,故名“现熏种”。又如人们对于某一种事物有个想法,根据这个想法(因或种子)发生一种行为(果或现行)——这也是种子生现行或因生果,随后在行为的过程中,又接触了些新的事物,得了些新的经验,于是改变了以前的想法,这便是“现熏种”或是果又成因,另生新果。

二、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等无间缘”只在精神现象中存在。所谓“等”便是“同等”或是“一样”,所谓“无间”,便是“毫无间断”的意思,人心前念为后念生起之原因,如无“前念”,必无“后念”。”前念”既灭,“后念”继生,二念体用同等,而且二念之间无有间断,有如呼吸和相继,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佛教认为主观思维的开展,前前后后是相互关联着的,前行的思维大体规定了后起思维的种类,前后思维中间如无其他障碍,那末前者引导着后者就鱼贯而下,不致中断。如此前念心直接为后念心的生缘,称为等无间缘。又前念心导引后念心产生,所以又称次第缘。佛教强调主观思维的无间断的开展,会逐渐发生对客观的反作用。

三、所缘缘:归译为“缘缘”。“所缘”的“缘”字是“攀缘”的意思,如心里相信一件事,则心为“能缘”,事为“所缘”。又如欣赏荷花,则眼识为“能缘”,荷花为“所缘”故“所缘”“即是“心识”的“对境”,能引起“心识”能缘的作用。“所缘境”即是“能缘心”的“所缘缘”,如无“所缘境”这个条件,则“心识”起不了能缘的作用。“所缘缘”又有亲疏之分。“亲所缘缘”与“能缘心”相伴而起,不能相离,例如“眼识”对“色境”,能见之能力(见分)与所见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离,“相分”即为“见分”之“亲所缘缘”,而影像必有实在物体为其本质,此本质与见分相离即为“见分”之“疏所缘缘”。如无“疏所缘缘”即无“亲所缘缘”,如无“亲所缘缘”即不能生起能缘之心法,故“所缘缘”亦系专就心法而说。心因境起,为佛教因果论中之一原则,故佛教在基本上不属于主观唯心论的范畴。自俱舍,唯识二宗衰歇之后,因果之理法不明,一般佛徒看见华严经上有“一切唯心造”的一句话便机械的执着唯心论,由脱离现实而逃避现实,逃上深山古寺关门参禅念佛或淡玄说妙,只求明心见性,不管苍生死活的现象,这岂是佛教智悲双运,普渡众生的本旨?

四、增上缘:所谓“增上缘”者,指任何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和作用。分为两类: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有助令生长的作用;二、一种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阻碍之不令生起之作用。此种事物便为其他事物的增上缘。于其他事物能助令生长者,如阳光、空气、雨水、肥料、人工、农具等对于农作物来说,都是“有力增上缘”。于其它事物,虽不直接助令生长而亦不障碍其生长者为“无力增上缘”。“有力及无力增上缘”皆属“顺增上缘”。于其他事物障碍之不令生起或已生起而令之破灭者,如冰雹之于花草,枪炮之于人物,是为“逆增上缘”。此缘范围最广,凡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皆为其他一切事物的“增上缘”,即前三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亦属“增上缘”。佛教认为宇宙间任何事物无不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只是不能影响自己,也就是不能作为自身的增上缘。再者一切由因缘和合而生的有为法不能影响无为法,不能作为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佛教认为无为法是不被缘的。由于“增上缘”这条原则,便建立了“万法一体”,“诸法无我”的宇宙观。

以上四缘,第一种亦因亦缘,其余三种只是“缘”而不是“因”。色法生起,但须“因缘”、“增上”二缘。心法必备四缘,无有一法只从一缘生者,亦无有一法不待缘而生者,故曰“一切法(除无为法)皆是缘生”。以上四缘中,一切物质现象由因缘和增上缘二缘生,精神现象由四缘生,但无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为无想天的天人无知觉,外境自然也就不能说具有所缘缘的作用了。



发表于 2018-10-3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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