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247|回复: 1

(素食护生)不杀生,不教他杀,不见杀随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1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戒的第一条“不杀生”,对我们今天这个世界太有意义了。我们今天这个世界之所以有那么多的杀业,就是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其他的生物都要受我们主宰。这个观念实际上是极端错误的,佛法倡导一切有情众生都是平等的,都有佛性。不杀生,是出于佛教的慈悲立场,是培养人的慈悲心。
  “不杀生”戒的范围
  不杀生,包括“不自杀,不教他杀,不见杀随喜”。“不自杀”,是说不自己动手杀生,当然自己把自己杀死也算是杀生。“不教他杀,不见杀随喜”,这个意思是不教他人杀生,不见不听他人杀生。
  首先我们要强调这个“杀”字。有的人想,如果按照这个要求来讲,要做到不犯戒那是很难的了,我们一脚踩出去就会踩死许多个生命,微生物它也是生命啊,那你不是天天都在杀生吗?“五戒”中的不杀生这条戒,主要是指你不是处心积虑地去算计别人,一定要把他杀死。换句话说,杀生就是你处心积虑要置别人于死地,比如你处心积虑地要把那个鹅杀了吃肉,就是杀生!我们今天这个世界杀业太重,有太多的人贪图口腹之欲。你要吃,不杀你怎么吃?所以素食推广不开,是有内在原因的。
  杀生戒说清楚了,就是不处心积虑故意杀生。如果你是故意的、处心积虑的,那就是杀生。你算计好,那个家伙对你不好,你就想着,是用毒药呢?用绳子勒呢?还是用棒子敲呢?最后你决定要用毒药,就去药店里买了两包耗子药,你瞅准时机,把药放进你要谋害的人喝的水里,结果他喝了水后中毒身亡,那就叫杀生。所以不能自己动手去谋害生命。
  那你说:行啊。我自己不能干,我就去请别人,去请帮凶,我拿钱去雇凶手嘛。这叫“教他杀”,也是犯戒,不要说我没动手,反正是他杀的就不关我事。过去有个笑话,说一个屠夫到了地狱里面,就跟那阎王辩论:“你为什么判我?”阎王说:“你杀业太重!”屠夫说:“笑话,他们不吃我能杀吗?”接着,另外一个人又去了,他生前贪吃了很多肉食,阎王说该判你,那人申辩道:“那怎么行,他不杀我能吃吗?我又没杀。”所以若“教他杀”或“请他杀”,那也不行。
  还有一个叫“见杀随喜”。什么叫“见杀随喜”呢?我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你们邻居家养了一条狗,这个狗特别讨厌,你早就恨它了。突然有一天,你家的邻居把它杀了,于是你很高兴,就对邻居说:“哎呀,你早就该把它杀了!”这个就是“见杀随喜”。用我们平常的话讲,这叫幸灾乐祸,落井下石,那么对人也是这个道理。比如有人跟你关系很不好,你很恨他,突然有一天他被别人打死了,你心里窃喜:好,他终于死了!这些都叫“见杀随喜”,因为你心里面有嗔恨,那种恶业没有去除掉。
  如果说到比丘戒,那就更多了,什么杀因、杀缘、咒杀,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咒杀”就是你心里念咒诅咒自己的仇人,把他杀了,那都算是杀生。又比如说有人要自杀,你明明知道他要自杀,偏偏放根绳子在他的旁边。他本来想不到怎么死,看到你给他拿的那根绳子,就给了他暗示,于是他就上吊自杀了。这些杀因、杀缘,都算是杀生。所以说,只有做到了“不自杀”、“不教他杀”、“不见杀随喜”,那才算是基本守住了“不杀生”这条戒。
  杀生与生态平衡
  今天的世界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自然灾害?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瘟疫和战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对其它生命的危害太严重了。佛教讲:“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还有“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难平”等等。
  大家要懂得一个道理,按照西方大哲学家黑格尔的观点,这个世界任何生命的存在都是合理的,都有它各自存在的作用和道理。就拿我们人来说,在我们的体内,钙要有多少,维生素要有多少,水要有多少。如果任何一个方面比例失调,我们的身体就会出问题。比如说,水要含百分之七十几,多了就得水肿病,少了就成了“木乃伊”,所以一定需要那么多。
  世间很多生命的存在,看起来好像是有害的,其实它们对人类是有益的。如果把那些生命物种全部给毁灭殆尽,那么它们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就消失了,这个世界就会失去平衡。今天我们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索求,把整个生物链都给破坏了,导致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严重,遭受苦果的,还是我们人类自身啊!所以我们佛教讲要劝导世人尊重生命,尊重自然。
  佛法“不杀生”这条戒,除了培养人的慈悲心之外,还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保护生命,保护自然,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物链,就是保护我们自身。一旦这个生物链遭到破坏,我们自身第一个遭受恶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佛弟子更应该不杀生。转

发表于 2016-5-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18 22:15 , Processed in 0.173018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