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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天台小止观·净莲法师注疏]具缘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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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天台小止观·净莲法师注疏]具缘 第一
具缘 第一
云何名缘?所谓行者,欲修止观,必须具足五缘。五缘者:一持戒清净、二衣食具足、三闲居静处、四息诸缘务、五得善知识。
什么是缘?就是修行人在修习止观之前,必须先具足五缘。所谓的五缘;第一是持戒清净;第二是衣食具足;第三是要闲居静处;第四是息诸缘务;第五是得善知识,这五缘具足的话,就可以开始着手修止观了。
第一:夫欲修止观,必须持戒清净。如经中说(遗教经˙大正一二~一一一一A):「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此丘,应持净戒」。云何名持戒清净相,有三种行人、持戒不同。
一、持戒清净。 要修止观之前,必须先持戒清净。遗教经中说:「因为持戒能够生出各种禅定,以及解脱的智慧,所以比丘应该发心来持清净的戒律」。 同样的持戒,却有上品持戒、中品持戒、下品持戒的差别。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时,不造五逆,后遇良师,教受三归五戒,为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弥十戒,次受具足戒,作大比丘,及比丘尼,从受戒来清净护持,无所毁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当知!是人修行止观,必证佛法,犹如净衣,易受染色。
(一)上品持戒。 上品持戒的人,在没有学佛以前,从未造过五逆重罪,到遇见善知识,教导受持三归五戒之后,就成为佛弟子。若有缘出家,先受沙弥十戒,再受具足戒,成为大比丘或比丘尼。自从受戒以来,能清净护戒不犯,就是上品持戒的人。像这样持戒清净的修行人,修习止观必定证得佛法,就好像一件非常白净的衣服,要染上什么颜色都可以,没有丝毫的障碍。
二者:若人得受戒已,虽不犯重,于诸轻戒,多有毁损,为修定故,即能如法忏悔,亦名持戒清净。能生定慧,如衣虽有垢腻,若能洗净,染亦可着。
(二)中品持戒。 中品持戒的人,在受戒以后,虽然不会犯下重戒,但对于轻戒,却是多有毁损。现在因为修定,如果能如法忏悔,也算持戒清净,也能由戒生定,由定生慧。就好像衣服虽然脏了,如果能够清洗干净,还是可以染上各种不同的颜色。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坚心护持,轻重诸戒,多所毁犯。若依小乘教门,则无忏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门,犹可灭除。故经云:(大正二一~七二零)「佛法之中,有二种健儿,一者:性自不作诸恶,二者:作已能悔。」夫欲忏悔,必须具足十法。何等为十: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惭愧。四者求灭罪方法,所谓大乘经中,明诸行法,应当如法修行!五者发露先罪、六者断相续心、七者起护法心、八者发大誓愿,度脱众生、九者常念十方佛、十者观罪性无生。若能成就,如此十法,庄严道场,洗浴清净,着净洁衣,烧香散华,投三宝前,如法修行,一二三七日,至七七日,或一月至三月,乃至经于年岁,专心忏悔,所犯重罪,取灭相方止。
(三)下品持戒。 下品持戒的人,在受戒以后,因为不能坚持护戒,所以不但犯了重罪,连轻的也犯了。若是依据小乘的戒律,杀盗淫妄这四重罪是不通忏悔的,可是依大乘的菩萨戒来说,还是可以通过忏悔而灭除。所以经中说:「佛法之中,有二种健儿;一种是本来就不会造业的人;另一种是造了以后,可以马上忏悔的人。」 至于忏悔,则必须具足十个条件,才算圆满。那十个条件呢? 第一是要相信因果。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造业一定受报,这样就不会心存侥幸而造业不断。 第二是生起大怖畏的心。由于相信因果,所以一想到恶因必定感恶果,就会生起大怖畏的心。 第三是深感惭愧。如果相信因果,又对恶果生起大恐怖,就会深感惭愧而觉得应该忏悔。 第四是寻求灭罪的方法。既然应该忏悔,就当寻求一个忏罪的方法来如理忏除。在大乘经典当中,说明了许多忏罪的方法。 第五是发露先罪。过去已经造的叫做先罪,已经造的就要发露忏悔,如果一味地覆盖自己的罪,只会让罪性增加,这样不断串习的结果,要改习气就越来越困难,所以发露先罪,是说明不再覆藏自己的过失。 第六是断相续心。如果我们发露忏悔后,依然再造,就不能真正断恶,所以接下来还要断相续心。所谓断相续心,就是发誓不要再造了。 第七是发起护法的心。就是生起护持佛法的心,希望佛法能够久住世间。如何让佛法久住世间呢?当然自己要先护戒,护戒才是真正的护持佛法。 第八是发大誓愿,度脱众生。就是发四弘誓愿,希望能度尽一切众生。 第九是常念十方佛。就是要时常忆念十方佛。念佛能够成佛,也能灭罪。 第十是观罪性无生。观这个罪的自性也是空的。为什么罪的自性也是空的呢?因为它是因缘所生。凡是因缘所生,自性都是空的;虽说自性是空,可它还是有作用,所以在受报的时候我们还会觉得苦。如果在受苦的当下,我们知道苦是由业来,而业是由心造,但观心却了不可得,既然观心了不可得,故由心所造的业也不可得,因此一切业本来无生,这就是观罪性无生的道理。 前面九个属于事忏,第十个属于理忏,必须理事圆融,才是真忏悔。 具足前面所说的十个条件之后,就正式作忏悔。首先庄严道场,将自身洗浴清净,穿上洁净的衣服,烧上一切好香,供养种种微妙宝花,在三宝面前,如法修行。这样经过一日乃至七日;或者二个七、三个七、四个七、五个七、乃至七个七;或者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乃至一年。如此专心忏悔,一直到取得灭罪之相为止。
云何知重罪灭相?若行者,如是至心忏悔时,自觉身心轻利,得好瑞梦,或复睹诸灵瑞异相,或觉善心开发,或自于坐中,觉身如云影,因是渐渐证得,诸禅境界,
或复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随所闻经,即知义趣,因是法喜心生,心无忧悔,如是等种种因缘,当知!即是破戒障道罪灭之相。从是以后,坚持禁戒,亦名尸罗清净,可修禅定,犹如破坏垢腻之衣,若能补治洗净,犹可染着。
怎么知道重罪已经消灭了呢?如果在至心忏悔时,觉得自己身心轻安、快乐,得种种祥瑞的好梦;或见佛放种种光明等灵瑞奇异之相;或觉善心开发;或在坐中,自觉身体如云如影般的空净(这是证得欲界定的相状),从此以后,渐渐证得未到地定,色界四禅、无色界四空定;或者豁然开朗、解悟心生,过去不明了的种种名相,现在都能明了,随所听闻的经典,也可以马上知道它的义趣所在。从此以后,心中时常生起法喜,不再有忧虑或悔恨的情况发生,这时就知道因为破戒而障道的罪业已经消灭。 自此以后,只要坚持不犯,还是可以称为持戒清净,也同样可以获得禅定,就像是衣服脏了、破了,只要洗干净,补一补,还是可以染上各种颜色的。
复次: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禅定,虽不别依经,修诸行法,但生重惭愧,于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端身常坐,观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禅时,即便至心,烧香礼拜,忏悔诵戒,及诵大乘经典,障道重罪,自当渐渐消灭,因此尸罗清净,禅定开发。故『妙胜定经』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灭,若除禅定,余无能灭。」是人应当,在空闲处,摄心常坐,及诵大乘经,一切重罪,悉皆消灭,诸禅定三昧,自然现前。
另外一个比较简单的忏悔的方法,是有人犯了重罪,恐怕障碍禅定不能可开发,虽然没有依照经典中所说的忏罪方法去忏除,但只要生起深深的惭愧心,先在三宝前,至诚发露先前所作的罪业,断相续心,发誓以后绝不再造;然后端身正坐,观罪性本空,念十方佛;从禅定出之后,还要诚心修供养、烧香、礼拜、忏悔,诵戒,以及读诵大乘经典,这样修习,障道的重罪也能逐渐消除,等到持戒清净之后,禅定自然就会开发。所以妙胜定经中说:「若是有人犯下重罪,心生怖畏,就当端身正坐,观罪性本空,来除灭这些重罪,除了这个禅定的方法以外,其余的都无法真正的灭除。」因此,忏罪之人应当找个空闲的处所,好好摄心打坐,出定之后,还要多多读诵大乘经典,这样修习,一切的重罪都会消灭,种种禅定三昧自然现前。
第二: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种。一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游人间,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叶等,常受头陀法,但畜粪扫三衣,不畜余长。三者:若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来亦许三衣外之畜百一等物,而要须说净,知量知足,若过贪求积聚,则心乱妨道。
二、衣食具足。 具缘的第二个条件是衣食具足。 (一)衣法。 衣法方面,也有上根、中根、下根的差别。 1、上根衣。 如果是一个人在深山里面修行,不需要别人供养的,我们称为上根衣。如雪山大士(释迦牟尼佛)当时在雪山苦行六年,只要一件鹿皮衣,或草编的衣服遮蔽身体就足够了。因为不再游行人间与大众接触,同时也已成就耐寒的能力,所以能够行上根衣。 2、中根衣。 就像释尊的弟子迦叶,常受头陀法,只要三衣就够了,不需要再多。 3、下根衣。 有些地方比较寒冷,三衣是不够的,加上耐寒力也还没成就,所以如来允许三衣以外,还可以再多准备一点,但是必须「说净」。所谓说净,就是把这件衣服供养给三宝大众,请三宝大众慈悲纳受,既然已经供养给大众了,就不再是属于自己,而是大众所赐给的。虽说以这种方式可以多蓄衣服,可是仍须知量知足。如果过于贪求而积聚难舍的话,心还是容易被扰乱,而妨碍道业。
次「食法」有四种: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绝世,药菓蔬菜,随得资身。二者:常行头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种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圣道,故名圣种。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四维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为净(青)目女说。三者:阿兰若处,檀越送食。四者:于僧中结净食。有此等食,名食缘具足。如若无此等缘,则心不安,于道有妨。
(三)食法。 食法方面有四种。 1、上根食。 第一种是属于上根利智的菩萨,居住在山岩石窟、水边林下,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只靠随手取得的药草、松果、野菜就可以活命了,完全不需要别人的供养,称为上根食。 2、中根食。 第二种中根食,是常行头陀,就是托钵受乞食法。这种乞食法能破除四种邪命,依正命自活,由于能生出圣道,所以称为圣种。所谓四种邪命:第一「下口食」,就是口向下,如耕田种地等;第二「仰口食」、就是口朝上,如仰观天相等;第三「维口食」,是想种种辧法维持生计,趋炎附势、结交权贵等;第四「方口食」,是游走四方,如为人卜卦、算命、治病、看相等。出家比丘,应以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故应远离这四种邪命。有关邪命之相,正如舍利弗为青目女所说(大智度论)。 3、下根食。 第三种下根食,是住阿兰若处,由檀越送食。 4、下下根食。 第四种下下根食,是在丛林、僧众中供斋,以比一钵饭,供养十方三宝,以及布施大鹏鸟、旷野鬼神,然后进食。由于已经供养、布施出去,所以也算净食。如果有了前面所说的条件,就称为食缘具足。若是没有这些食物的来源,心就不能安稳,对于道业也会有所妨碍。
第三:闲居静处者,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闹故,名之为静。此有三处,可修禅定。一者:深山绝人之处。二者:头陀兰若之处,离于聚落,极近三里,此则放牧声绝,无诸愦闹。三者:远白衣舍处,清净伽蓝之中,皆名闲居静处。
三、闲居静处 具缘的第三条件是闲居静处,就是找一个清净的地方来修止观。没有很多事情要忙叫做闲;远离愦闹叫做静。也有三个地方可以修禅定:(一)上根人的闲居静处。 第一个是深山绝人之处,因为衣食不需靠别人的供养,所以就可以住在人烟绝迹的深山里,这是属于上根人的闲居静处。 (二)中根人的闲居静处。 第二个是行头陀的阿兰若处,就是离聚落大约三里的地方,主要是为了托钵的方便,同时也听不到村落的鸡鸣、狗吠、以及放牛、牧羊的声音,如此才好静下心来打坐,这是属于中根人的闲居静处。 (三)下根人的闲居静处。 第三个是远离白衣舍处,就是远离在家众住的地方,而住在清净的伽兰(丛林寺院)之中,这是属于下根人的闲居静处。
第四:息诸缘务,中有四意:一、息生活缘务,不作有为事业。二、息人间缘务,不追寻俗人,朋友亲识,断绝人事往还。三、息工巧技术缘务,不作世间,工匠技术,医方禁咒,卜相书数,算计等事。四、息学问缘务,读诵听学等,悉皆弃舍,此为息诸缘务。所以者何?若多缘务,则行道事废,心乱难摄。
四、息诸缘务。 具缘的第四个条件是息诸缘务,这其中包括四种缘务: (一)息生活缘务。 第一种是止息一切生活上的缘务,就是不从事士农工商等任何治生的缘务。 (二)息人间缘务。 第二种是止息一切生人间的缘务,就是不再去攀缘大众,包括不追寻俗人、朋友、亲戚、知识,断绝人事上的来往。 (三)息工巧技术缘务。 第三种是止息一切巧技术缘务,就是不再去作任何的工匠技术;或者帮人家看病、开药方;或者从事一些巫术、画符、念咒等疗病的事情;或者帮人卜卦、看相、以及书写、算计等事。 (四)息学问缘务。 第四种是止息一切学问缘务,就是世间的学问,不论是读诵、听闻、还是学习,都要暂时放下。 以上所说,就是息诸缘务的内容,为什么一定要这么做呢?主要是因为缘务过多的话,修道之事就会被废弃,心也杂乱难以收摄,这样又如何修习止观呢?
第五:近善知识,善知识有三种:一者、外护善知识,经营供养,善能将护行人,不相恼乱。二者、同行善知识,共修一道,互相勤发,不相扰乱。三者、教授善知识,以内外方便,禅定法门,示教利喜。(略明五缘具足)
五、近善知识。 具缘的第五个条件是亲近善知识,一般来说,善知识有三种: (一)外护善知识。 第一种是外护善知识,就是能够护持你,让你安心修止观的一个善知识。这个善知识,必须已经有修止观的经验,而如今来护持你,他不但要经营供养你一切生活上的所需,而且同时要保护你,不受别人的扰乱,使你能屏息诸缘,安心地修止观。 (二)同行善知识。 第二种是同行善知识,就是大家在一起共同修习止观法门,彼此互相切磋、鼓励、勤发,而不互相扰乱。 (三)教授善知识。 第三种是教授善知识,就是教导我们修习止观的善知识,他能以调伏内外身心种种方便的禅定法门,开示教导我们,使我们获得止观的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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