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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之律] 不要购买有佛像标签的香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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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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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香这件事,最容易培福,也最容易造罪业。制造粗劣、不洁净的香,装璜标新立异,把佛菩萨像印在说明书上,以及印在香盒上,又把佛菩萨像夹在香珠眼中。无知的人,竞相购买,亵渎的罪过,怎么能说的清?

  说明书随便丢弃,这样来追求经济利益,恐怕这种人不但子孙灭绝,一口气上不来的时候,恐怕永远堕落于阿鼻地狱了。因为亵渎佛菩萨圣像的事从他而起,使敬佛的人也获大罪,况且毫无信心的人呢?上海某香店,一个香盒子上四面有五十几尊佛,印光去年见到这个香,写信给老板,未得到他回信。

  春天时厦门某香店,托一位居士,请我题字。因为眼睛不好,只题写了四个字。那位老板说有香附从邮寄来,我的信去后数天香才来。他的香有数种,都不能闻。原来只一味追求香味,不计较所用材料的洁净和肮脏。印度香不可烧,因为有麝香添加在里边。不但香得令人头昏,而且恐怕会导致孕妇流产之祸。这种卖香的人,罪业之大,不可形容,他尚且以为得意。厦门某店,印光已经略说利害,不知肯依从与否。你虽然想要做这个生意,恐怕完全不知利害,纵然能得到利润,和得罪有什么分别呢?

  原文:

  鬻香一事,最易培福,亦最易造业。制造不精洁,装璜竞新异,以佛菩萨像印作仿单,及印于香盒之上,又以佛菩萨像摄于香珠眼中,无知之人,竞为购取,亵渎之罪,何可名言。仿单香盒,随便丢弃。如此求利,吾恐不但子孙灭绝,恐其人一气不来,永堕阿鼻地狱。以自彼发起亵渎佛菩萨像,令敬佛者亦获大罪,况了无信心者乎。上海某香店,一小盒四面有五十几尊佛,光去年见之,致书于老板,未得复。春间厦门某香店,托一居士,祈为题字。以目力精神不给,只题四字。言有香付邮寄来,信去后数日香始来。其香有数种,皆不可闻。盖只求其香,不计其物质之洁秽也。印度香不可烧,乃以麝添入香。不但香得令人头昏,且恐花果孕妇,由此而致落花堕胎之祸。此种鬻香者,罪业之大,莫可言状,彼尚以为得意。前厦门某店,光已略说其弊,不知肯依与否。汝虽欲做此生意,恐完全不知其弊,纵令得利,其如得罪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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