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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受持正教天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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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卍续藏第 25 册 No. 0503 金刚经注解》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受持正教天人尊重)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注】随说随顺众生而为说法。心无分别也。此处即此心也。世间世上之人。天人。天上之人。阿修罗。阿。无也。罗。众也。即不修之众生魔王等类是也。殡佛之身为塔。供佛之像为庙。尊重弟子。弟子中之可尊可重者。若诸菩萨是也。

  【讲】上言特说福德。胜于布施。则经不可不说。故佛又呼须菩提曰。经功甚大。不可思议。如有善信之人。随顺众生高下。逢凡说凡。逢圣说圣。为之讲解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多方演说。当知说经一偈之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当以香华璎珞幢幡宝盖。香油酥灯。恭敬供养是人。如藏佛身之塔与供佛像之庙一般。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一经全文者乎。须菩提。当知是人所成就者。为世间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所在之处。便是佛在之处。人皆清净奉持。即与佛无异。与可尊可重之弟子。诸大菩萨无异矣。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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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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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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