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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正信希有分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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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太虚法师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

    正信希有分第六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此明信受人。上云虽修万行,而不著能行人、所行法,此法甚为希有,甚为难信,故须菩提启白佛言:颇有众生得亲闻如上所说无上甚深妙法,能生实信不?佛告之云:汝勿疑现在亲闻者无信受之人,即未来亦有起信受之人也。
  后五百岁者,正法五百岁,像法五百岁,此即像法后之五百岁也。像法之后,法垂衰弊,有出家之持戒者,在家之修福者,于此所说章句法门,皆能了解真实义谛,通达诸法实相,一心正信,以此行无所行、得无所得之法为真实不虚。当知此信受之人,非仅于一二少数佛而植善根,乃已于无数阿僧祇劫,无量千万佛所深植善根矣。如六祖然,闻经一二句,即启发其金刚种子,可知深种善根之人,虽多劫后能闻能信受;未植善根之人,即亲耹金口宣说,亦不能如实了解也。
  倘有闻是章句,刹那一念由清净慧生清净信者,此心一生,佛种成就牢不可破。故前祖师曰:能生一念净信,即可成佛。且此经为诸佛之母,常为佛所守护。若净信受持者,如来以智慧力,悉知其行菩提因,悉见其得菩提果,故是等净信众生所得福德无量也。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此明上信受义。法与非法,系对待名词,如云法是正行,非法则非正行。法相是,则非法相即非。法是善法,则非法即非善法。法是无漏,则非法即是有漏。上云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盖是等了达众生四大假合,本来空无,无有四相之可言。且复了达五阴之法亦如幻非实,法相无有,非法相亦不可得,其心湛然,无所执著,是诸众生二空已明,空病亦去也。不然、若是等众生心对于相,不达假合,即行取著,则是已著我相,著我相则人、众生、寿者相即无不著矣。
  复次,倘是等众生不达万法缘生,取著一种法相,则无论何法皆行取著,即起我、人、众生、寿者见矣。
  复次,若是等众生,以法不可取而取非法,则与取法相一样,是故善法正法,以及真如涅槃之法,亦不应取。对于非善法、非正法以及非真如、非涅槃之法愈不应起心执之也。倘两无所取,而即著此两无,亦是落于边际。取、取著义,即倚靠义,如鸟之倚巢,集止飞翔,均不能出三界九类之内,则无法相所碍而不能用法。昔六祖云:「法法皆通,法法皆备,而无一法可得,名最上乘。」念念都成妙慧,如是则能运用一切法矣。由此道理,故常说汝等比丘,当知我所说法,如筏喻者。筏、木栅,昔有人为贼所逐,取木栅渡河,达于彼岸,即便舍筏。喻意初则以法舍人,以空舍有;次则人法两遣,空有双净,方是金刚般若到彼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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