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636|回复: 0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释1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2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释
要想把金刚经解说透彻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释迦牟尼佛说到:我的全部理论和精神的精华全都集中在这部《金刚经》里(摘自卡萨活佛的博客)。故笔者在此也只能算是略说一二,以便让学者于深般若波罗蜜多一窥门径。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因遣相最尽,故以金刚二字修饰命名之。遣相,顾名思义就是遣除相缚。为何要遣相?为觉人、法无我,证般若实相,得如来法身。遣相的次第过程,就是你断障证果的过程。例如:由断我执,得阿罗汉果,亲证实相后觉人、法无我,得菩萨初地,再到得无生法忍之菩萨八地以上境界,最后到“心无所住,离一切诸相”之无相究竟如来法身。学佛者要注意,有个相摆在那儿就是住,就是障,就是惑乱,是需要通过修行去断除的,而金刚经所要宣扬的要义就是无相、无所住。心不住相、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此“心”非是杂染心,而是清净菩提心。
上面提到“遣相”,那实际修行中,我们应该遣除哪些相?或更进一步,修何法才能遣除这些相而做到究竟无相?要弄清这两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对经中提到过的各种“相”做一下剖析。
我在此就将一些主要的“相”罗列说明一下: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色、声、香、味、触、法;身相;法相;非法相;三十二相;来去坐卧相;微尘众、世界、一合相。
    修行就是要离一切相,上面所列举的这些相都是要通过修行逐步去除的。另外,还有些相大家可能连名字都没听过,如金刚经未提及无分别智相和真如相,只简单用一句“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一笔带过所有相,可以说是说得滴水不漏,但是却很简要,让后世修学者无从推敲、琢磨,比如对于有些相如果你还没接触认识到你怎么离(比如无分别智亲证真如带真如相起,这是修者内证境界,你也不能执真如相为真啊!),所以离相是个从发现这些相、识别这些相、到研究这些相、再到除去这些相,也就是离一切相这样一个逐步渐进过程,不能搞“大跨越”,修行要一步一个脚印。我们离相最好先从色、声、香、味、触、法外境六尘着手,先离所取尘境,这样相对来说容易些。   
正文
如是我闻:
我亲自听佛这样讲的。“如是我闻”四个字是阿难在佛涅盘前询问,佛答复时所说。
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佛陀经常在日常起居生活中向大家展示深奥的佛法。这段有个重点词”次第”,意思是按顺序。这说明佛陀化缘的时候是按次序,挨家挨户化缘的。看过<<维摩诘经>>的都知道迦叶尊者和须菩提尊者在化缘的时候,一个专门向穷人家乞食,一个专门向富人家乞食,被维摩诘居士看到后就告诉他们,要保持平等看待一切的原则,也就是不管贫贱富裕,都应该按着次序(挨家挨户)行比丘乞食的法则。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金刚仙论》云:一切声闻菩萨,于如来前,凡欲有所发问,若不蒙佛加被,则不敢发问。然须菩提若实是声闻,则要假佛加被方能发问;设是方便菩萨,权为声闻,亦假如来加被方能问也。如来向来始欲集众,而未有所说,须菩提有何因缘,于大众中,便叹如来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善付属诸菩萨者,以须菩提先得如来冥加力故。所以大家以后研究般若经典要注意:佛的声闻弟子但有所问但有所说都是持佛威神,因为般若波罗蜜非声闻境界!
这里须菩提问道:“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该把心安住在哪?怎样才能降伏我们这颗妄心?”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须菩提在这里问了一次,在下面某段又问了一次。(这类重复两次的问题,反复提到的问题,各位学者应引起重视,因为经文里这类问题很多。希望大家在阅读得时候带着问题思索。)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在这里佛陀就针对上述两个问题说到, 善男子、善女人所发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把心安住在这,这样降伏他们的妄心(取相心)。通过下文我们明白,其实这里说的“应如是住”也就是无所住(这个无所住是深般若波罗蜜境界,要求很高!)。“如是降伏其心”,其实就是通过生无所住心,来降伏我们的妄心。般若波罗蜜是无分别智所引发,诸位如果未生起无分别智,证得实相,又如何住般若波罗蜜呢?所以最上最好的法门我们未必能做到,因为我们自身境界跟不上啊,所以我在这里奉劝各位先从经文后面所载的“不住色生心,不住声、香、味、触、法生心”着手,如能找到本觉,做到“清净本心,本觉常住”那更好。关于如何找到本觉,在本博客《修行指南》一栏里有博文《谈本觉》专题论述,有兴趣的同修可以进去看看。
《金刚仙论》云:“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者。泛论菩萨有二种:一者初地以上出世间菩萨;二者地前世间菩萨。地前菩萨复有二种:一者外凡;二者内凡。就内凡菩萨复有二种:一根熟;二者根未熟。今言善护念者,叹如来善护地前姓种解行根熟菩萨,善付嘱者善付嘱习种性中根未熟菩萨,此二种菩萨所以言护念付嘱者,若如来不护念付嘱者,此菩萨起心发行所观境界容有错谬退失,不能决定入于性地,乃至或时迳劫住世不能速入初地,故须如来护念付嘱也。根熟者,性种解行中,观三种二谛二种无我,一大僧祇欲满不满,欲证仿佛见理,无生法忍光明已现在前分中,具足功德智惠二种庄严等,八万四千诸波罗蜜决定能证,初地永不退失,故名根熟,而未得名为初地已上证无生法忍大力菩萨也。根未熟者,习种性中,然此习种性人,亦有二种:一者一往决定;二者不定。不定者虽习世间闻思修等功德智惠诸波罗蜜行,未能决定入于性地乃至初地,容有进退故,名此退人为根未熟也,如七种发菩提心人。前三种人多是不退,后四种人或退不退,若遇诸佛菩萨善知识,则不退转;若不遇善知识,退菩提心,转入外凡二乘之地,此是习种性人有退不退,或云性种菩萨犹退堕地狱。乐庄严经中道,性地菩萨决定不退,是以宝鬘论中,有人间龙树菩萨云,地持经中道,性地菩萨退堕阿鼻地狱此义云何。龙树菩萨答言。地持经虽云。性地菩萨堕于地狱。我不敢作如是说。何以故,不增不减经中明,性地菩萨毕竟不堕地狱。又乐庄严经中说,性地菩萨若一时杀阎浮提众生,虽有此罪犹不堕地狱,若四天下乃至三千大千世界众生亦不堕地狱,何以故?此人旷劫修行,多供诸佛,功德智惠善根纯熟,虽造重罪,以福德力大故,罪即消灭不堕地狱。如大热铁,以一渧水投之于上即自消灭,以此验知,性地菩萨不堕地狱。若尔者二经相违,云何会通?解云地持经中道言入者,催怖地前菩萨令其生惧速证初地,非谓实入阿鼻地狱。如十地经中七劝劝八地菩萨言,汝莫乐住寂灭定。然八地菩萨既位出功用,永绝识务,念念无生,运运自进,岂有乐住寂灭假劝方进也,欲令速入九地十地乃至佛地,是故如劝,非谓实乐住寂灭,何以知然,故经言亦莫舍此忍门,明知非实乐住也。此亦如是,实不堕地狱。言其堕者,欲令速证初地,非谓实堕也,故知性种以上一向不退也,所以言善护念者,唯依根熟菩萨,善付嘱但依根未熟者。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好的,世尊!我很高兴听你解说。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这句话后面也提到过,重复了一次,可见这句话的重要性。这里提到了“无余涅槃”,二乘圣人和佛都有无余涅槃,但有差异:二乘无余涅槃永灭感生烦恼障;佛烦恼障、所知障俱断;二乘无菩提利乐他业;佛得大菩提,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此中所指无余涅槃,当属后者。为什么佛说“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按照常理,应该有很多众生得到灭度才对啊,但佛却说没有众生得到灭度。因为众生是四大、五蕴假合而成,是幻化的,要度尽众生就是度尽空,所以说没有谁能得到灭度,由此可见诸佛不取众生相,心中无我,心量宽广无边无际。
《金刚仙论》云:菩萨虽度无量众生令入涅槃,而于真如平等理中不见我是菩萨,有真如佛性;亦不见彼是众生异于我身,无真如佛性而可度者。以真如平等理中泯然一观,彼此无二。故曰实无众生得灭度也。又此菩萨得一体悲成故,取一切众生如自己身,冥然一体,不见彼此之异,故曰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但是,大多数人都执着于四大、五蕴假合之我,以为有个我被救度了,其实这就是“我执”,;反过来说,若有人说“我当灭度众生”,如果他生了这样的心,那他也就着了“我相”,这样的描述后面经常提到。佛接下来又说“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这句话在经文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末法众生(也就是现在的我们)大都四相坚固,所以都不叫菩萨。“非菩萨”,就是说有四相的众生就不是初地解真如平等的菩萨。初地菩萨证人法无我。那怎样才能证得人、法无我呢?这就要我们下苦功去掉我、法二执了,我执又分为分别我执和俱生我执,法执也分分别法执和俱生法执。其中,分别我执是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在最初入见道(大乘初地入心,二乘预流向果)时,大乘观一切法空,二乘观一切生空,所悟真如之理,便能灭除。而分别法执是在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由此可见,要想断掉分别我、法二执也是不容易的,因为那都是圣者境界,唯圣者才能断除。
至于俱生我执要于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断。断有二种,一、断种,二、伏灭。第六识中,二乘入圣道暂伏灭,要离自地欲尽方断,于金刚心方究竟尽;菩萨初地暂能伏灭,四地永不行,金刚心位方究竟尽;第七识中,二乘入无漏心方暂伏灭,金刚心方断尽;菩萨七地已前入无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刚心方断顿尽。
而俱生法执,第六识中俱生法执,于其十地道数数备,地地别断,以障地故;第七识者,于十地中道数数备,要至金刚方能除断。也就是说凡夫是不可能断掉俱生我、法二执的。所以,一般人要是能断掉个分别我执已经是不容易了,因为那已经是初入圣道了。
那么什么叫“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呢?这里我参考了卡萨活佛对”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的释意。
云何我相?“谓诸众生心所证者。”这是佛所说的,什么是我相?就是那个假我所认识的一切就是我相。我们追随佛学,三藏十二部所有佛经要我们破的也正是这个“我相”。有人说,我不自私,我有善心,从不和人争吵,也无我相,我抛家舍业的出家修行,连家都不要了,我还有什么?可是却不知,你还有个出家、修行、成佛的心在啊!你或许要问,这也不行吗?佛说:“其心乃至证于如来,毕竟了知,清净涅磐,皆是我相。”就是说,一切众生认为自己悟道,乃至证得如来境界了,最后认为我已经空了,清净了,没有杂念妄想了,涅磐寂灭了等等,却不知,有得道、悟道、成佛的念头,这正是我相啊!你不要以为,你证到了清净涅磐,一念不生了,岂不知,这正是我相啊,因为你还有个清净和一念不生的在啊!
什么是人相?佛说“谓诸众生,心悟证者。”什么意思呢?在前边说过我相,就是假我所了解,感受的等等,什么是假我?就是知道吃,知道喝,知道生气、高兴的这个肉身,在这里是另一句话,说人相是“心悟证者”就是悟道了什么的这个心,即是人相,有个悟的在就是人相。譬如有人认为自己已经悟了,超过谁谁了。这个居士不行,那个法师不行,别人都不行,唯有自己行,这就是人相。要知道,佛说,心存有一点点我已证悟的心理也是人相。
什么是众生相呢?佛说:“谓诸众生,心自证悟所不及者。”就是说做人啊!了解自己容易,了解他人难,因为人总是为自己想的多,为别人想的少。譬如说,别人的孩子生病了,你一点也不急,因为和你没关系,就如同有人说,那一伙人真讨厌,如何让人烦时你不生气一样,因为你觉得那是说别人和你没关系,注意:什么是众生相呢?佛说“自证悟所不及者”。就是你所想不到的,也就是你认为和自己无关系的就是众生相。因为众生是指群体,和“我”没什么关系,如果要说,你们那伙人,你就不干了,要知道,众生相,是我相的第三重投影,是由我相而来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不是你这一伙,就是他那一伙,而无论是那伙,都离不开你、我、他,对不对,如果没有你我他也就不会有众生,是不是这样啊?
何为寿者相呢?寿相是我相的第四重投影,就是说在觉知前三相的同时,已经清清净净一念不生了,就是说已经悟了道了,感觉很清净了,你们说这个境界高不高,很高了。一般人很难达到。但是倘若你还有个一切皆空,一念放下,清清明明的在,你还觉得这就是道的话,这正是“我”在妄想啊!比如道教的人仙、地仙等虽然寿命长久,但是也着这个寿者相。
“我相”心所证者。
“人相”心所悟者。
“众生相”自证悟所不能及者。
“寿者相”心照清净,觉所了者,
具体佛是怎么说这四相的请大家参考<<圆觉经>>原文。
明白了什么叫“我相”,大家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时常观察这个“我相”是如何生起的。我们经常会发现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经常会因为些“小摩擦”发生口角,继而心生嗔恨,然后漫骂对方,注意!当一个人心生嗔恨的时候,“我相”也就生起了。本经后面,佛就举例说了,“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可见当你生起嗔恨心的时候,你就有“我相”了。
那如何才能不让“我相”生起呢?我在这里就和大家交流一下我的日常修行心得。以前的我经常被老妈骂,而且每次都被骂的很难听,一开始的时候我也比较恼火,心里有恨意(有股怨气),经常大声反击,这就着“我相”了,后来受持了金刚经,理解四相,每当老妈再骂我,我心里就基本上很平静,很少反击,不再生气、嗔恨。我的转变由我受持金刚经,经常思索四相之义理并时常保持正念(若能常保持正念,则易觉尘漏,对于防守根门很有帮助,如何保持正念,在我博文《修行指南》一栏里有专题论述)之故。不知道,看完此经后的你们,今后会如何面对今后生活中的每个“小摩擦”呢?我想,“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这句话将会时时警醒和鞭策我,并一直贯穿于我今后的生活和修行当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8 17:54 , Processed in 0.133790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