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为法)都不是凭空而有的,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在各种因缘条件和合之下,才能现起和存在。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佛教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的道理。 此外,现起和存在的因缘,其本身又各互有生起的因缘。这种看似牵扯不清,复杂而绵密的互动关係,就形成了解释宇宙万法生起,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种中道不二、精深微妙的道理,这个道理就叫做「缘起」。 当初佛陀在菩提树下、金刚座上,夜睹明星而证悟成佛,他所证悟的便是这个宇宙人生的道理──缘起法。 「缘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也是佛教异于其他宗教、哲学、思想的最大特性。《楞严经疏》说:「圣教自浅至深,说一切法,不出因缘二字。」佛经上说「一切法因缘生」,就是指缘起。但是,缘起并不是佛陀所创造或制定的,而是宇宙人生本质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佛陀只是发现了这个自然的法则而证悟成佛,然后将这个证悟的道理告诉我们:世间的一切诸法,都是「因」「缘」所生起,主要而力强者为因,次要而力弱者为缘,透过因缘和合,才有一切现象,才有一切法(事事物物)的生起。例如:一粒种子撒在泥土裡,必须施肥、浇水,以及有充足的空气、阳光,才能长成一棵大树。其中,种子是「因」,泥土、阳光、空气等等为「缘」,这些因缘都具足了,才有长成大树的「果」。 如果从有情眾生的生命流转来看缘起,佛陀告诉我们,生命不是由造物「主」所创造的,是由自己造作而成的,并且不是单一原因而来的,它是由「十二有支」因果相续而成的。十二有支又称「十二因缘」、「十二缘起」,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缘起表现在有情生命的流转上,称为「十二缘起」;表现在世间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则称为「因缘所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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