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依然是我 发表于 2012-3-4 17:34 要得佛法兴,除非僧赞僧。这是倡导和合!
不二居 发表于 2012-3-5 07:17 力破我执,因为我执是空。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8 04:19 , Processed in 0.173459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