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依法不依人」。佛在当年就给我们做了示现,一个魔鬼说法,佛以生命供养。大家是否记得有这么一个公案: 一个魔鬼来说法,那个妖怪讲【诸法无常,是生灭法】,讲了两句不讲了。但是佛为了向他求法,说:「你怎么不讲了」?那个魔鬼说:「不行了,我肚子饿了」。佛说:「饿了,我搞东西给你吃啊」!「不行,我要吃你」。他要吃佛。佛说:「行呐,我给你吃啊」!魔鬼说:「你给我吃啊」!那佛讲:「你还没有讲法,我怎么给你吃啊」?一般印度的习惯,讲法要讲四句为一个完整。所以他讲了第三句第四句, 【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所以讲了以后,说:「我要吃你啊」。佛讲:「我要把这四句偈刻在石头上再给你吃」。佛把这四句偈刻下来以后,用自己的血把它染起来。「好,现在送给你吃了」。如果我们按照现代人来讲,如果你这个人有这个毛病,哎呀,这个人原来是个劳改犯啊!他屁股一转就走了,是不是啊?哎呀,这个人一边在传法,一边还在干坏事。他贪嗔痴很厉害啊!我们现代人如果看到这些事是不是屁股一拍就走啊?如果说,我还吃人,那肯定是的,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来,是不是啊?吃人的魔鬼他还能传正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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