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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欲必被降服—戒断邪淫的关键(亲身经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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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邪淫毒害的人都有这么一种感觉,就是虽然知道邪淫的危害,戒淫的方法和改过的意愿,但总是屡戒屡犯。当然,本人也有这些经历,所以想和大家分享一些背后的症结和克服这种恶性循环的方法。
经常犯戒的人精神萎靡,背后是阳气不足。一个人的阳气消耗的愈多,他的欲望就愈多,就像喝海水一样愈喝愈渴。相反古语曰:精满不思淫。根据本人以往的经历,这个观点绝对是正确的,你戒邪淫的时间越长,你的精力就越足,你的欲望就越少,你战胜邪淫的力量越强大。
根据中医理论,人体的气血七天循环一次,所以在戒淫后的第七天和第十四天最为关键,根据个人的惨痛经历,往往会这这些节点失守,成为欲望的俘虏,这是非常可悲的。当你一旦突破七天,就可以坚守至十四天。当你突破十四天,戒淫成功的概率就大大增加,只要你继续重复自己的行为准则,包括眼不观色,心无杂念,持名念佛不断,你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淫欲的升起,始终保持一个清净心。
很多人坚持不到七天和十四天的关键原因是在心念和行为上常生退转。比如前几天持戒还很好,眼不观一切色,但是一旦误入色相立刻随境而转,被欲攻心,欲罢不能;又或忘记教训和誓言,心对美色动念,主动见色,自然愈陷愈深;又或对佛法心生退转,不能深信佛法必能助我断除淫心,致使不能常念佛号,于是心中又被淫欲占据。
要断邪淫必须下狠心决心,凡是能助我断邪淫的方法都可采用,如持佛念咒,持不净观、死观,读经忏悔等等。时时刻刻必须如履深渊,如履薄冰,要想着头顶上悬着一把剑,一犯邪淫就会剑坠身亡。为断邪淫必须发大惭愧心,必须发死心,置于死地而后生。
在和邪淫斗争的过程中,我给自己发了一个誓,就是时时刻刻一句万德洪名“阿弥陀佛”不能断,时刻反闻闻自性,就算死也不能断,这是戒断的关键所在。
以上就是本人的一点愚见。欢迎批评和斧正!
愿以此功德回向给所有受淫欲折磨的人,愿他们早日戒断邪淫,早日重获清净和健康的生活!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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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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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和邪淫斗争的过程中,我给自己发了一个誓,就是时时刻刻一句万德洪名“阿弥陀佛”不能断,时刻反闻闻自性,就算死也不能断,这是戒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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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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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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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法宝《戒淫》早日顺利圆满入世!

愿《戒淫》顺利圆满入世,法界众生恭敬欢喜而得大利益,正发并不舍大菩提心,破除淫心,早入法身圆觉。

愿我对无始劫来,所有引发众生心动情执之事,皆发广大忏悔之心,愿此等众生对我不再有六道情执,不为我修行之障碍,皆发大菩提心,证法身圆觉。

愿自今日至未来际,一切众生对我不起六道情执,皆发大菩提心,证法身圆觉。愿自今日至未来际,一切众生不起六道情执,皆发大菩提心,证法身圆觉。

愿将我的情执心回向给法界,愿法界吉祥、平和,佛陀法轮常转。

愿我修甚深般若将无量劫来所有的六道情执皆速转为如来无我的慈悲,早证慈悲遍一切法界三昧,早证法身圆觉。

愿法界一切众生修甚深般若将无量劫来所有的六道情执皆速转为如来无我的慈悲,早证慈悲遍一切法界三昧,早证法身圆觉。

愿我生生世世永断邪淫,愿一切与邪淫有因缘的众生永断邪淫。

愿法界一切众生皆远离邪淫之因,不造作邪淫之恶业。

愿我生生世世皆以童子身入道直至法身圆觉。

愿建立佛化家庭的佛子夫妻皆能以圆满的婚姻和家庭示现大乘佛法的入世精神,影响一切因缘众生学习大乘佛法,皆发大菩提心,习修甚深般若,外显家庭圆融,内守清净戒行,今生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早日入无余涅槃。

愿法界一切幻众皆修习甚深般若,将无量劫来所有的六道情执皆速转为如来无我的慈悲,早证慈悲遍一切法界三昧,早证法身圆觉。

愿过去佛、现在佛、未来佛,常说甚深般若波罗蜜,愿一切受持者,皆能幻法影响幻众,所求如意,常行甚深般若波罗蜜。

回向西方极乐世界。

回向一切如来法身圆觉大寂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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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版”佳作,谁与争锋!(7月1日佳贴推荐)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1-7-1 18:55 只看该作者  
感恩本文发布者:义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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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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