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084|回复: 8

布施论坛的网友们注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蒋志云。
  自从地藏论坛上发生广居缘事件以来,我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地藏论坛涉嫌网络诈骗,之所以投诉举报地藏论坛涉嫌网络诈骗,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广居缘是地藏论坛佛教资讯版前版主,在担任版主期间也涉嫌网络诈骗,版主的言行代表的是论坛官方,所以,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可以等同为地藏论坛官方涉嫌网络诈骗。
  二、广居缘是地藏论坛佛教资讯版前版主,非同普通会员,因此,地藏论坛官方声明的“并未核实此人身份”的言论,没有可信度。例:天涯论坛对联雅座版版主空影漠,在就任版主之前,曾经在天涯论坛对联雅座版审核了近两个月,才被任命为版主。
  三、地藏论坛官方曾封杀揭露广居缘的会员,支持广居缘在地藏论坛上行为,如果广居缘事件中,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一旦被警方界定为构成网络诈骗,则地藏论坛官方封杀会员揭露广居缘的行为,属于包庇、纵容广居缘网络诈骗,理应与广居缘同罪。
  四、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属于刑事案件,任何人都可以投诉举报,警方都会受理,我已经多次向各有关公安机关(云南省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投诉举报:“广居缘事件:地藏论坛涉嫌网络诈骗”,警方表示,由于我不是受害人,所以,案件受理后,不能直接立案,需要先由侦察部门查证一下我向警方提供的证据线索,如果这些证据线索属实,才可以立案。如果有受害人,向警方提供自己受害的证据,无论证据是否完整充足,都可以直接立案。
  五、广居缘事件被会员揭露后,地藏论坛官方发布了大量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的证据,却不报案,如果将来警方调查得出结论,广居缘的确构成网络诈骗,则地藏论坛官方构成知情不报,如果广居缘不构成网络诈骗,则地藏论坛官方构成侵犯广居缘的名誉权。地藏论坛官方在处理广居缘事件上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犯法,是否构成犯罪,应由警方界定。
  六、地藏论坛官方在广居缘事件被揭露后,试图逃避、推卸责任,不允许会员对质疑论坛官方应该对广居缘事件负责,这一行为,是导致我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原因,如果地藏论坛官方拿出诚意,坦诚面对会员的质疑,积极协助会员报案处理此事,我不会投诉举报地藏论坛涉嫌网络诈骗,但地藏论坛官方态度暧昧,行动消极,我有充分的理由质疑地藏论坛官方参与了广居缘事件,因此,特向公安机关投诉。
  七、地藏论坛官方可以大量发布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的证据,鼓动会员报案,但却以“我们无法向警方提供广居缘犯罪的证据”为由来敷衍、搪塞,不报案,可见,地藏论坛官方并不愿意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的案情真相大白,其中定存在或多或少的见光死的猫腻。
  八、如果广居缘涉嫌网络诈骗最终能被界定为构成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罪除了网络犯罪,还有经济犯罪,是属于双重的严重刑事案件,由于地藏论坛官方曾任命广居缘担任版主,又封杀过质疑揭露广居缘的会员,具备了包庇、支持广居缘作案的嫌疑,因此,与广居缘同罪。
  请广大布施论坛的网友们,无论是否来自地藏论坛,或即将前往地藏论坛,都不要被地藏论坛官方的一面之词所蒙蔽,地藏论坛官方在广居缘事件中,是否清白,等警方查证后,自会水落石出。
  附言:有关于余晓悟的一切争议,我没有投诉举报,也不参与任何争议,但余晓悟无疑是广居缘事件的涉案人之一,谁是谁非,警方自有公论,广居缘也好,地藏论坛官方也好,余晓悟也好,都是涉案的嫌疑人,是否犯罪,不应该由我来界定,我只能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交给警方,相信警方一定可以查证清楚。在警方没有得出结论之前,一切的猜测都是多余的。
  还有,请布施论坛的管理员或版主,对我的这个帖放行,不要删除,也不要移动到我分数不够查看的版块。我是为了打击借佛敛财的行为,才来这里发帖的,也是为了这个目标,才去投诉举报地藏论坛涉嫌网络诈骗的,在案情没有真相大白之前,地藏论坛的会员谁都是可以被质疑的嫌疑对象,谁也都可以质疑他人,但一切都要以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我无能,调查不清楚广居缘事件的真相,只好请警方调查了,地藏论坛官方对我以及会员们说自己的清白的,也没有用,还是留着证据向警方证实自己的清白才是最好的证明。

[ 本帖最后由 jiangzhiyun 于 2011-1-27 21:12 编辑 ]
发表于 2011-1-2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欢迎你的到来
发表于 2011-1-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支持

阿弥陀佛
广居缘说妄语骗人,必定要坠入三途恶道。地藏论坛狼狈为奸,事发后不思悔过,反而遮遮掩掩,逃避罪责,一样恶果难逃。就这样还学佛解脱?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回复 4# 的帖子

朋友,您也太幽默了哈
发表于 2011-1-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人在做,天在看。面对地藏论坛那么多同修的质疑,还是请余晓悟回去澄清吧,以免破坏了这里的清净。
发表于 2011-1-2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请布施网同修注意,余晓悟在地藏论坛面对诸多质疑而不澄清,又在此地继续表演,大家不要轻易上当受骗。相信布施论坛是个正信的道场,有义务有责任帮助地藏论坛的同修揭露事实。南无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余怎么做,与我无关。如果真有牵涉,公安机关不会放过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这句话说错了。
朋友,中国人有句古话是这样说的:四人不硬,抬棺材的怎么能硬得起来?
这次事件,主要是地藏论坛官方出了问题,转矛盾给了广居缘,试想,一个涉嫌网络犯罪的案件,你去报经济案有用吗?
地藏论坛是不负责,如果有人报了网络案,那么地藏论坛官方就完蛋了,所以,他们一定要继续误导网友报经济案。
如果地藏论坛以网络案报案,将发布给网友的“广居缘的举报材料”中的证据,一起交给警方,警方一定受理立案的,现在是地藏论坛官方想要把这次事件做成一个单一的经济案,所以,才会出现如今这样的情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1 07:51 , Processed in 0.118697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